考核制度,经济贸易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经济贸易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使学生党员成为思想上的先行者、生活中的奉献者、工作中的耕耘者、学习上的佼佼者、实践中的开拓者,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学院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考核制度如下:

一、考核总则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3.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各级党组织交派的任务;不得无故不参加各级党组织举办的任何党内活动,参加支部大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党员活动必须提前办好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者应向党支部递交检讨书。

  4.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学生共同进步。

  5.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和义务劳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同学利益摆在首位,切实做好广大学生的服务工作。

  6.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组织中为全院学生树立榜样。

  7.学生党员要经常了解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帮助其积极上进,使其端正入党动机。

  8.由于主观过失或意外犯错误的学生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或党总支汇报情况,根据其认错态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对不主动汇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学生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将对其进行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劝其退党。

  10.学生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将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奖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考核细则

  本细则实行百分制,从学生党员的学习成绩、支部组织生活情况、民意支持率、所获奖励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初对前一学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党员将进行警示谈话,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考核结果分优(80-100分)、良(70-80分)、中(60-7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学习成绩和课堂考勤 30分

  1、参考依据:根据每学期学生学习成绩和课堂考勤。

  2、学习成绩评分标准(学习成绩以院学生会学习部统计的成绩为准)(20分):

  平均分85(含85分)以上 20分

  平均分80(含80分)以上 17分

  平均分75(含75分)以上 14分

  各科成绩及格 10分

  有不及格科目 5分

  3、课堂考勤评分标准(根据院学生会纪检部平时课堂考勤最终名单作为依据)(10分):

  每学期全勤 10分

  无故缺席1次 5分

  无故缺席2次以上(包括2次) 0分

  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30分

  1、参考依据:学生党员每学期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各项组织生活中的具体表现。

  2、评分标准:

支部组织生活的出席情况(15分):

  (1)全到者 15分;

  (2)迟到、早退一次扣 3分,两次扣6分,三次以上扣10分;

  (3)无故缺席一次扣 7分,两次扣 15分;

  (4)请假一次扣5分,两次扣10,三次扣15分。

  支部组织生活的参与情况(15分):

  (1)主动发言一次得 5分,两次得10分,三次以上得15分;

  (2)参与活动一次得 5分,两次得10分,三次以上得15分;

民意支持率 20分

  1、参考依据:每学期学生党建工作指导中心针对党员进行的民意调查结果以及学生党员民主评议会评议结果

  2、评分标准:

民意调查结果(10分);

  (1)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100%   10分

  (2)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80%-100%(不含100%) 8分

  (3)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60%-80% (不含80%) 6分

  (4)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低于60%   4

民主评议结果(10分);

  (1)党员在民主评议会的得票率为100%   10分

  (2)党员在民主评议会的得票率为80%-100%(不含100%) 8分

  (3)党员在民主评议会的得票率为60%-80% (不含80%) 6分

  (4)党员在民主评议会的得票率为低于60%   4分

所获奖励  20分

  1、参考依据:所获荣誉证书

  2、评分标准:

  (1)荣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0分

  (2)荣获市级奖励 15分

  (3)荣获校级奖励 10分

  (4)荣获院级奖励 8分

  注:对荣获多项奖励者不重复加分,以级别最高的奖励作为评分标准。

三、考核说明

  (一)本考核制度实行量化,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优(80-100分)、良(70-80分)、中(60-7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考核成绩与党员评优和预备党员转正直接挂钩,作为评选的一项参考。

  (二)每个学期期初对上一学期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数统计,所有考核成绩向全院公布,60分为警戒线,不及格者进行警告批评及教育。

  (三)预备党员中凡属以下情况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以后对自己要求不高,总体表现一般,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

  2、凡考评分低于60分的预备党员应提交支部大会研究讨论是否给予其延长预备期。

  3.受到学院有关部门处分的预备党员。

  (四)该考核制度自2019年9月起实施。

  (五)该考核制度的解释权归经济贸易学院党总支(原标题:考核制度,经济贸易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制度)。

最后编辑于:2019/11/04作者: 爱6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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