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制

摘要: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什么是外汇管制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

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

什么是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通过控制外汇总量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后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调节进口商品结构。

外汇管制的性质

1.对于西方国家来说,外汇管制是其推行对外经济政策的工具。

2.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外汇管制则是阻止垄断资本入侵与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一种防御性的措施。

发展中国家大都比较落后,外汇资金不足,国际收支恶化、债务负担沉重,因而外汇管制又是其稳定本币,保证国民经济独立发展,谋求国际收支平衡,尽可能使有限的外汇资金不致任意外流的一种重要工具。

外汇管制的主要内容

  • (一)外汇资金收入与运用的管制

1、对贸易外汇的管制

(1)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

实行比较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对于出口收汇一般都规定出口商必须将其所得外汇结售给国家指定的银行,也就是说出口商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报出口价款、结算所使用的货币、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在收到出口货款后又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报,并按官方汇率按管理规定将全部或部分外汇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此外许多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出口信贷等措施,而对一些国内急需的、供应不足的或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技术及战略物资则要限制出口,通常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

(2)对进口付汇的管制

实行严格外汇管制国家,为了限制某些商品进口减少外汇支出,一般采取的措施有:

其一,进口存款预交制。它是指进口商在进口某种商品时,应向指定银行预存一定数额的进口货款,银行不付利息,数额根据进口商品类别或所属国别按一定比例确定。

其二,进口许可证制。它是指进口商只有取得有关当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才能购买进口所需的外汇。进口许可证的签发通常要考虑进口数量、进口商品的结构、进口商品的生产国别、进口支付条件等。

2、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

外汇管制-图1

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额、登记制度、特别批准。

3、对资本输出输入的管制

资本项目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资本的输出入,并根据不同的需要对资本输出输入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发展中国家由于外汇***,一般对资本输入都实行各种优惠政策,以吸引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外资。例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并允许其汇出利润等。为保证资本输入的效果,有些发展中国家采取了如下措施 :

(1)规定资本输入的额度、期限和投资部门;

(2)从国外借款的一定比例要在一定期限内存放在外汇银行;

(3)银行从国外借款不能超过其资本与准备金的一定比例 ;

(4)规定接受外国投资的最低限额等。以前发展中国家都严格限制资本输出,一般不允许个人和企业自由输出(或汇出)外汇资金。但是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集团化趋势的出现,不少发展中国家开始积极向海外投资,以期通过直接投资来打破地区封锁,带动本国出口贸易的增长,例如拉美国家、东盟各国、韩国和中国近年来的海外投资十分活跃,放松了资本输出的外汇管制

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对资本输出输入采取的限制性措施较少,即使采取一些措施,也是为了缓和其汇率和官方储备所承受的压力。例如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由于国际收支连年顺差,货币汇率经常处于上升的状况,成为国际投机资本的主要冲击对象;长期的国际收支顺差也导致这些国家国际储备大幅度增长,又加剧了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风险,因此这些国家便采取了一些限制外国资本输入的措施。如规定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缴纳较高的存款准备金、规定银行对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收利息、禁止非居民购买本国有价证券等以缓和本国货币汇率上升的局面。同时发达国家积极鼓励资本输出,例如日本从1972年起对于居民购买外国有价证券和投资于外国的不动产取消限制。应特别说明:虽然限制资本输入、鼓励资本输出是发达国家的一个总趋势,但根据当时国际收支和汇率变动情况,外汇管制有时宽松、有时严格,不断进行调整。

  • (二)货币兑换管理

货币兑换管理是外汇管理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实施货币兑换管制的原因主要有:外汇短缺;金融秩序混乱;国内外经济体制不同;国内外价格体系存在差异等。

1、货币的兑换性

货币按其兑换性分为不可兑换货币、可兑换货币和自由兑换货币。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不管是在经常账户下还是资本账户下都严格限制本币兑换成外币和外币兑换成本币,该国货币就称为不可兑换货币;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一国若能实现贸易账户和非贸易账户下的货币自由兑换,即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则该国的货币被列为可兑换货币;自由兑换货币是指在外汇市场上能自由地用本国货币兑换成某种外国货币或用某种外国货币兑换成本国货币,即实现了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自由兑换。

2、经常项目下货币可兑换的设计和内容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一旦成员国外汇管理制度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的要求,其货币就可以称为可兑换货币、也就是实现了经常账户下的可兑换。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的内容主要集中反映在第2、3、4款上,其主要内容为:

(1)避免对经常性支付或转移的限制。各会员国未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实施汇兑限制。

(2)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重汇率措施。

(3)兑付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任何一个成员国均有义务购回其他成员国所持有的本国货币结存,只需兑换的国家能证明这种结存是由最近的经常性交易所获得的,或者这种兑换是为了支付经常性交易所需要的。

  • (三)对黄金、现钞输出输入的管制

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对黄金交易也进行管制,一般不准私自输出输入黄金,由中央银行独家办理黄金的买卖和输出输入。对现钞管理习惯的做法是对携带本国货币出境规定限额和用途,有时甚至禁止携带本国货币出境以防止本国货币输出用于商品进口和资本的外逃以及冲击本国货币。

  • (四)汇率的管理

汇率管理有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两种方法。

直接管理汇率是指一国政府指定某一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汇率,这一官方汇率对整个外汇交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即各项外汇收支都须以此汇率为基础。实行复汇率制度也是直接管理的方法之一。在经济欠发达、市场机制发育不健全、缺乏有效市场调控机制的国家,常常采用复汇率制度等直接带有行政色彩的方式来管理汇率。复汇率的形式有多种,按复汇率使用对象可分为经常账户汇率和资本账户汇率,前者称为贸易汇率后者称为金融汇率,为稳定进出口和货物价格,政府对贸易和非贸易汇率分别实施干预,使其稳定在目标汇率水平上。复汇率按期适用对象不同还可按行业或进出口商品不同进行划分,比如传统出口商品用一种汇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采用另一种汇率等。复汇率按期表现形式不同又有公开和隐蔽的两种,例如对出口企业创汇实行不同的外汇留成比例,并允许企业按高于指定的结汇价售出,这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多种汇率。复汇率一般起着“奖出限入”的作用,是经济欠发达的国家或出口创汇能力低的国家调节国际收支逆差的重要手段。但实行复汇率制度,造成管理成本较高、外汇管理比较复杂,还造成价格扭曲不利于公平竞争。间接管理汇率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外汇市场买卖外汇、以影响外汇供求关系、控制汇率变动的方法。采用间接管理方式,需要建立外汇平准基金,运用外汇平准基金买卖外汇干预供求关系,或者直接利用外汇储备干预外汇市场。

外汇管制的产生与发展

外汇管制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时国际货币制度陷于崩溃,美、法、德、意等参战国都发生了巨额的国际收支逆差,本币对外汇率剧烈波动,大量资本外逃。为集中外汇资财进行战争,减缓汇率波动及防止本国资本外流,各参战国在战时都取消了外汇的自由买卖,禁止黄金输出,实行了外汇管制。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时期,很多在战后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又重新实行外汇管制,一些实行金块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也纷纷实行外汇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实行外汇管制,1932年,德国、意大利、奥地利、丹麦、阿根廷等20多个国家也相继实行了外汇管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参战国立即实行全面严格的外汇管制。1940年,在100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1个国家没有正式实行外汇管制,外汇管制范围也比以前更为广泛。战后初期,西欧各国基于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继续实行外汇管制。50年代后期,西欧各国经济有所恢复,国际收支状况有所改善,从1958年开始,各国不同程度地恢复了货币自由兑换,并对国际贸易收支解除外汇管制,但对其他项目的外汇管制仍维持不变。1961年,大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表示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所规定的义务,即避免外汇限制而实行货币自由兑换。但时至90年代,绝大多数国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实行外汇管制,即使名义上完全取消了外汇管制的国家,仍时常对居民的非贸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资本项目收支实行间接的限制。

外汇管制的主客体

(一)外汇管制的主体

外汇管制的主体,是指外汇管制的执行者。这个主体,由中央银行、外汇管理机构和大商业银行充任。由于外汇管制是金融宏观调控方面的重要手段,因此各个国家用政府名义制定外汇管理法令,牢牢掌握外汇管制权。主体随时根据客观情况和政策需要,采取各种措施,控制外汇收支活动。

(二)外汇管制的客体

外汇管制的客体,是外汇管制执行者作用的对象,故又称为外汇管制的对象。具体分为人、物两大对象,此外,个人在法律上的称谓。有些国家,是指依法成立的、并能以自身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机构。是指在本国境内长期(一年以上)定居的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依法设在本国境内的法人(包括本国和外国的各企业、单位)和派驻外国的本国公民。是指长期居住或设在本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外国派驻在本国的外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国短期逗留的人亦属非居民。还以地区作为管制对象。

1.以人为对象

人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在各国外汇管制中,通常又把自然人与法人按居住地区不同分为居民(resident)和非居民(non-resident)。对居民的外汇收支,往往因其涉及到居住国的国际收支问题而管制较严,而对非居民则管制较宽。

2.以物为对象

主要是针对外汇。凡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上所列的外币、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工具以及金、银及其制成品等项目,都在管制范围内。

3.以地区为对象

一国在实施外汇管制时,如果没有明确的地区范围,那么这种管制将是无的放失或是毫无效应的。

目前,各国对外汇管制的地区对象,有两重含义:一是指一国外汇管制法令生效的范围(整个国家范围或国内局部地区);二是指对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实行不同的外汇管制政策,其宽严度亦视其与本国的政治经济往来密切程度而定。对同一共同体或友好国家管制较松,反之则较严,甚至会施以绝对的管制。

外汇管制的方法

从各国外汇管制的内容和运作过程来看,外汇管制的方法分为两大类:根据外汇管制的作用来分,分为直接管制与间接管制;根据外汇管制的约束形式来分,分为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和综合管制三种形式。

(一)直接管制指由主管外汇管制的政府部门对外汇交易直接地接触、强制性地加以控制的一种形式。具体地的说,是对外汇买卖和汇率实行直接干预与控制,带有刚性和强制性特征,产生最为直接的效果。

一般情况下,一国只有在政治、经济动荡不安或汇率波动十分激烈时,才对全部或部分外汇收支活动,特别是属于敏感的项目实施最为严厉的管制措施,以此来影响汇率和平衡国际收支。例如,由政府规定各项外汇收支按什么汇率结汇,以达到奖出限入的目的。

(二)间接管制是指通过其他一些途径,如采用外汇缓冲政策,间接控制外汇的收支与稳定汇率,进而影响外汇供求或交易数量。

一般做法是,各国中央银行建立外汇平准基金(exchangeequalizationfund)或外汇稳定基金(exchangestabilizationfund)。基金构成包括外汇、本国货币及黄金等。中央银行利用这个缓冲体进行市场操作,即利用基金进入外汇市场买卖外汇、本币或黄金,由此影响或调节外汇供求。

这种管制,对国际收支短期性逆差效果较好,但对长期性逆差效果并不明显。

(三)数量管制指政府对外汇买卖和进出国境的数量实行控制。

通过进口限制、许可证制和管制贸易与非贸易外汇以及限定外汇市场交易数额,甚至对资本输出入和银行帐户存款调拨进行审批管理等,实现对进出口数量和非贸易外汇的统筹调节与管制。例如在外汇交易方面,对超过限额的交易予以限制,而在限额内则不加限制。

这种数量管制的特点,一是超限额限制,包括对收支限制和出入境限制;二是限买不限卖,只限制居民申请外汇,而不限制居民向国家出售外汇。目前,数量管制集中在五个方面,即进出口贸易外汇管制、非贸易外汇管制、资本输出入管制、非居民存款帐户的管制以及黄金输出入的管制。

(四)价格管制也称成本管制,是对对外贸易的汇价或进出口商品价格进行管制。

这种价格管制的形式主要有:

1.规定法定的差别汇率。政府用法令规定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汇率,对出口商品采取高

汇率政策,对进口国计民生必须的商品,确定优惠的汇率,而对奢侈品进口,则以较高汇率供给外汇。

2.外汇转移的制度。出口商按法定汇率向中央银行结售外汇时,除取得本币外,还向中央银行领取外汇转移证明,以便到外汇市场上出售转移证明而从中多得一部分汇率上的补贴。

3.混合复汇率制。外汇管理机构允许部分外汇收入按法定汇率向指定银行结汇,其余部分则可任其按更高汇率在自由市场上出售,是外汇收入者得到更多的收益。

(五)综合管制是指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措施,控制外汇交易的一种方法。

在具体作法上,常因时间、条件、项目不同选择其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予以结合使用。有时以某一种为主,有时以另一种为主。由于这种管制方法涉及面宽,灵活性大,因此许多国家乐于采纳。

外汇管制的主要措施

(一)对贸易外汇的管制

是指国家对进出口贸易发生的外汇收支进行管制的一种措施。

1.出口管制是国家对出口商的所得外汇进行管制。

为了加强对出口外汇的管制,往往与颁发出口许可证或出售出口商品的外汇转移证这类措施结合运用,缺一不可。

管制的范围:

(1)对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国内供应不足的商品的出口;

它是指国家对进口所付外汇进行管制,又称为非关税壁垒。凡是关税以外的各种限制进口的政策和措施,都包括在内。(2)对所谓的战略物资的出口;

(3)被列为自由出口的商品因国内一时供应不足,亦禁止出口或限量出口。

为了奖出限入,有些国家对出口商品所得外汇,采取部分售给国家,部分自行按高价出售的办法,给出售商予以鼓励。

2.进口管制是指国家对进口所付外汇进行管制,又称非关税壁垒。

其具体办法有:

(1)进口配额制(impoetquotasystem)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各种进口商品规定数量或金额,超过规定数量或金额就不准进口。这是属于直接性非关税壁垒的一种措施。这种管制作用的大小,取决于配额的高低。高配额限制性小,低配额则限制性大,二者成反比。

绝对配额:(absolutequotas)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政府对某些商品的进口规定最高的数额或金额,超过最高额即禁止进口。

绝对配额在实施中有两种方式:全球配额及国别配额。

关税配额:(tariffquotas)一国政府预先规定某种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口配额,可按较低税率或优惠水绿征收;超过限额仍可进口,但必须征收较高的关税。这种配额,一般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2)进口许可证制(importlicencesystem)指商品的进口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并签发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进口国有关机构预先规定有关商品的进口数额,对配额内的进口商品发给许可证。

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进口许可证不与进口配额相结合。进口国有关当局预先不公布进口配额,但每种商品都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才能进口。政府在颁发进口许可证时,通常收取一定的捐税和手续费。实际上这是变相征收进口附加税,有时还高过正常的进口关税。

(二)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

对非贸易外汇管制,是指对贸易外汇收支和资本输出入外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的管制。它主要又是指对劳务收支和转移收支的管制,包括运费、保险、佣盒、利润、版税、驻外机构经费以及个人所需的旅费、医疗费、留学生费用等等。

管制的目的:只有一个,即为了集中外汇收入,限制外汇支出。

管制的方法:规定非贸易外汇收入一律如同出口外汇收入一样,要售给国家,而非贸易外汇支出,则需由管汇部门批准后才能汇出。

管制特点:范围广而分散,管制较困难。一般来说,收入管制较松,支出管制较严,主要西方国家管制较松,发展中国家管制较严。

(三)对资本输出入的管制

对资本输出入的管制,一般包括对外汇、本国货币和贵金属等的管制,它对平衡国际收支起着很大的作用。各国都极重视对资本输出入的管制,而且随着西方货币信用制度危机的不断加深,对资本输出入的管制在外汇管制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1.对资本输出入进行管制的原则

对资本输出入进行管制的总原则因各国社会性质、经济水平和经济状况不同而异,如经济状况较好的发达国家,一般都是鼓励资本输出,但发展中国家都鼓励资本流入。

2.对资本输入的管制

发达国家对资本输入的管制较严,如有的国家限制非居民购买本国有价证券,或限制居民借入外国资本等。尤其70年代以来,一些货币坚挺、国际收支持续顺差的国家更是如此。措施主要有两类:

第一,规定银行吸收的国外存款必须缴纳高比例存款准备金,或倒扣利息。

第二,通过企业限制外资流入。

3.对资本输出的管制

这个管制包括禁止购买外汇作为资本输出国外,禁止有价证券、黄金等的输出,有限度地限制本国货币、投资利润和股息的携出和汇出,以及限制对国外公司提供信贷,等。

必须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对资本输出入管制具有双重特点,一方面阻止本国资金外流,另一方面为了更快发展本国经济,在不损害国家***的前提下,对外资又积极引进。

(四)对非居民存款帐户的管制

1.自由帐户

是指这一帐户的持有者,有权使用帐户款项,办理国内外一切支付或转至其他非居民帐户下。这个帐户的主要来源是非居民出售黄金的收入和其他外汇收入。

2.有限制帐户

它包括国内和国外两个帐户。非居民在国内的收入,事先没有约定可汇出境的,只能转入国内帐户或转帐帐户。持有这种帐户者,只能用于在国内购买商品或其他支付。转帐帐户则可转入其他非居民持有的转帐帐户里。

3.封锁帐户

是指非居民在此帐户里的款项不能换成外币并汇出国外,也不能用于购买本国的长期债券或不动产,以及支付在国内的旅游费用。一般的非居民在国内的一切收入,都应记入该帐户。居民借非居民的债务,也只能用本国货币持缴该帐户予以清偿。

(五)汇率管制

所谓汇率管制,是通过以法定汇率代替自由汇率,并允许市场存在或实行复汇率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扭转国际收支逆差和稳定对外汇率。

汇率管制包括两个方面:

1.法定汇率制度(officialratesystem)

活动规则:当本国国际收支逆差时,外汇供不应求而引起外汇汇率过高时,中央银行即出售外汇,收进本币,有意识地压低外汇汇率,防止其继续上升;反之,当本国国际收支出现顺差时,外汇供过于求,而引起外汇汇率过低,中央银行就买入外汇,供应本币,抬高外汇汇率,阻止汇率继续下跌。

这种以外汇平准基金间接管理外汇的措施,对稳定国际收支短期不平衡而造成的的汇率波动,效果是较好的,但对长期性国际收支不平衡造成的汇率波动收效不大,因为后者需要投入大量的基金才能平衡供求关系,而一国的外汇平准基金毕竟有限,如果一味利用该基金人为地维持本国的对外币值,可能会使外汇储备丧失殆尽。

2.复汇率制(multipleratesystem)

复汇率制盛行在固定汇率汇率制时期。当1973年各国普遍推行浮动汇率制后,复汇率制日益减少,但并没有销声匿迹。有的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征收不同的关税,实际上等于提高了法定汇率。这是一种变相的复汇率制。

外汇管制的机构

一般由政府授权财政部、中央银行或另外成立专门机构作为执行外汇管制的机构。如1939年英国实施外汇管制后指定英国财政部为决定外汇政策的权力机构,英格兰银行代表财政部执行外汇管制的具体措施,日本由大藏省负责外汇管制工作;意大利设立了外汇管制的专门机构──外汇管制局。除官方机构外,有些国家还由其中央银行指定一些大商业银行作为经营外汇业务的指定银行,并按外汇管制法令集中办理一切外汇业务。

外汇管制的对象

分为对人和对物两种。对人包括对法人和自然人。根据法人和自然人在外汇管制国家内外的不同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外汇管制待遇不同。由于居民的外汇支出涉及到居住国的国际收支问题,故管制较严;对非居民的管制则较宽。对物的管制主要涉及到国际支付手段如货币、铸币、黄金、有价证券和票据等。

外汇管制的范围

一般对贸易外汇的收支、非贸易外汇的收支、资本输出入、银行帐户存款和汇率采取一定的管制。外汇管制的地区一般以本国为限,但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一些宗主国外汇管制的地区是以其所组织的货币区如英镑区、法郎区等为限,在货币区内办理外汇收支和国际结算基本自由,对货币区外则进行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的基本方式

一.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汇管制中,最严格的规定是出口商必须把全部外汇收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出口商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要填明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结算货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交验信用证。

二.对进口外汇的管制

对进口外汇的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只有得到管汇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管汇当局根据进口许可证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商的买汇申请。有些国家将进口批汇手续与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同时办理。

三.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

非贸易外汇涉及除贸易收支与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各种外汇收支。

对非贸易外汇收入的管制类似于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即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把全部或部分外汇收支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为了鼓励人们获取非贸易外汇收入,各国政府可能实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居民将个人劳务收入和携入款项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并免征利息所得税。

四.对资本输入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采取限制资本输入的措施通常是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和稳定汇率,避免资本流入造成<a href="/wiki/%E5%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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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制发表于2022-06-04,由周林编辑,文章《外汇管制》由admin于2022年06月04日发布于本网,共9163个字,共5942人围观,目录为外汇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外汇管制》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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