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汇审核

摘要:售汇审核                    售汇审计是什么?售汇审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外汇结算、外汇销售、外汇支付管理条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负责定期项目外汇支出的外汇销售审计,如外贸进出...

售汇审核

                   

售汇审计是什么?

售汇审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外汇结算、外汇销售、外汇支付管理条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负责定期项目外汇支出的外汇销售审计,如外贸进出口总公司、工贸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国内企业事业单位等国内机构进口预付款、货款和贸易从属费用。

售汇审核内容

1.进口信用证业务项下的售汇审核。

2.进口托收业务下的售汇审核。

3.汇款业务项下的售汇审核。

4.保函业务项下的售汇审核。

5.贸易从属费用的售汇审核。

6.对外因公出国人员使用外汇的金融预算进行外汇销售审计。

7.非经营性用汇的售汇审除财务预算外。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境内机构在办理进口付汇手续时,应当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进口单位名单手续。未列入名单的单位,应当向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

售汇审核手续

境内机构办理售汇审核手续时,应当填写《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购汇申请书》。

一、贸易和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

贸易和非贸易经营性外汇支付需要向银行提供与支付方式相对应的有效商业文件和所列有效凭证。

1.以跟单信用证/保函结算的贸易进口,开证时需购汇,持有进口合同、进口支付核销单、开证申请书;支付外汇时需购汇的,还应提供信用证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文件。

2.以跟单托收同、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通知书、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文件。

3.以汇款结算的贸易进口,应当持有进口合同、进口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原运输文件、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提单上的提货人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进口合同中列出的买方名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供两者之间的代理协议。

4.进口项目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或超过15%但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款,持有进口合同和进口外汇核销表。如果外汇支付后90天内(不包括90天)不能到达,还应提供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进口外汇支付记录表。

售汇审核-图1

上述(1)至(4)项下进口、进口配额管理或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还应当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进口证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度的货物,还应当提供填写的登记表。进口项下的运输费、保险费,持有进口合同、原运输费收据和保险费收据。

5.出口项下不超过合同金额2%的暗佣金(暗扣)和5%的明佣金(明扣)或超过上述比例但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持出口合同或佣金协议、结汇单或收款通知书。出口项下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应当持有出口合同、原运输费收据和保险费收据。进口项下的余额应当持有进口合同、进口外汇核销单和验货证书。

6.进口项下的数据费、技术费、信息费等从属费用,应当持有进出口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进出口合同或者出口合同、进出口支付核销单或者出口收汇核销单、发票或者收费单、说明书。

从保税区购买商品和外国入境展览的外汇,持有(1)至(8)项规定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文件。进口专利权、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持有合同或协议。

出口项下退还外汇,持结汇单或收款通知、索赔协议、理赔证明和出口收款核销证明。

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标保证金持有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

二、国内贸易和非贸易经营支付

以下国内机构的贸易和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银行按客户提供的支付清单支付。

民航、海运、铁道部门(机构)支付境外国际联运费、设备维修费、站场港口使用费、燃料供应费、保险费、非融资性租赁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民航、海运、铁道部门(机构)支付国际经营者的伙食津贴。

国际邮政、电信业务费用由邮电部门支付。

三、财政预算外境内机构非经营性汇款

境内机构下列非经营性用汇,除财政预算外,应当持有效凭证向银行兑现。

1.持合同、境外机构的支付通知书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境外举办展览、招商、培训、拍摄电影。

2.对外宣传费、对外援助费、对外捐赠外汇、国际组织会费、国际会议登记费、登记费,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函件。

3.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者办事处的开办费和年度预算资金,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和资金预算。

4.国家教育委员会外国考试协调机构应当支付境外考试费,并持有外国合同和外国***的账单或结算通知书。

5.持合同和发票到境外办理商标、版权注册、专利和法律咨询服务。

6.国家授权部门因公出国费用出国任务批准。

上述(1)至(6)项以外的非经营性汇款,经外汇管理局审核后,直接到营业部汇出汇款处兑现。

四、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者依法纳税后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和红利汇出,凭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和纳税凭证从其外汇账户或银行支付。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华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职工依法纳税后的人民币工资和其他合法收入,应当持证明材料向银行支付。

五、外币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的股息

按照规定应当以外币支付的股息,应当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和完税证明从其外汇账户或者指定外汇银行支付。

六、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

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时,应当持证明材料和收费清单向银行兑现。

七、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从境外携入境

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从境外携带或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设备、家具等售后所得人民币,需要汇出境外时,应当持工商登记证或者身份证、销售凭证向银行兑现。

售汇审核

售汇审核发表于2022-06-04,由周林编辑,文章《售汇审核》由admin于2022年06月04日发布于本网,共2182个字,共5609人围观,目录为外汇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售汇审核》相关的内容。

版权声明:

文章:(售汇审核),来源:,阅读原文

售汇审核若有[原创]标注,均为本站原创文章,任何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任何内容不得引用,文章若为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来源,本站仅为分享知识,不参与商业活动,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删除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5775053793

9:00-18:00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