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差距理论

摘要:技术差距理论 技术差距理论(Technological Gap Theory)    技术差距理论概述技术差距理论(Technological Gap Theory),又称技术差距模型(Technological Gap Model)它是将技术作为独立于劳动力和资本的第三个生产要素,探讨技术差...

技术差距理论

技术差距理论(Technological Gap Theory)

   技术差距理论概述

技术差距理论(Technological Gap Theory),又称技术差距模型(Technological Gap Model)它是将技术作为独立于劳动力和资本的第三个生产要素,探讨技术差距或技术变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的理论。由于技术变化包含时间因素,技术差距理论被认为是对的H-O动态扩展理论。

以美国学者为代表的技术差距理论产生于1961年M.V.波斯纳(Michael V. Posner)他在《国际贸易与技术变革》一文中提出了国际贸易的技术差距模型。理论认为,技术实际上是一种生产要素,实际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各国的发展水平不同。这种技术差距可以使技术领先的国家具有技术比较优势,从而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随着技术被进口国模仿,这种比较优势消失,贸易结束。

根据技术差距理论,工业化国家之间的大部分工业产品贸易实际上是基于技术差距的存在。通过引入模仿滞后(Imitation Lag)解释国家之间贸易的可能性的概念。在创新国家(Innovation Country)和模仿国(Imitation Country)在两国模型中,创新国的一种新产品成功后,在模仿国掌握该技术之前,它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可以出口到模仿国。随着专利权转让、技术合作、外商投资或国际贸易的发展,创新国的领先技术已经传播到国外。模仿国开始利用其低劳动力成本的优势自行生产该产品,并减少进口。创新国逐渐失去了产品的出口市场,技术差距产生的国际贸易量逐渐减少,最终被模仿国掌握,技术差距消失,基于技术差距的贸易也消失了。创新国逐渐失去了产品的出口市场,技术差距产生的国际贸易量逐渐减少,最终被模仿国掌握,技术差距消失,基于技术差距的贸易也消失了。

1963年,哥·登·道格拉斯(Gordon Douglas)利用模仿时滞的概念,解释了美国电影产业的出口模式。也就是说,一旦一个国家在给定产品方面处于领先的技术优势,该国将继续在相关产品方面保持领先的技术优势。1966年,盖·瑞·胡佛鲍尔(G..C.Hufbauer)利用模仿时间滞后的概念来解释合成材料行业的贸易模式。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在合成材料出口市场的份额可以通过模仿时间滞后和市场规模来解释。当他根据模仿时间滞后国家排名时,发现模仿时间滞后国家最新引进新的合成材料技术,开始生产和模仿国家出口滞后,随着技术的传播,模仿时间滞后国家也逐渐开始生产合成材料,并逐渐取代模仿时间滞后国家的出口地位。对技术差距理论的经验研究支持了技术差距理论的观点,即技术是解释国家贸易模式的最重要因素。

   技术差距理论的前提

1、最初的技术进步必须建立在存在于某国经济中的一系列制度性内生变量的基础之上

所谓制度内生变量(Systematic and Endogenous variables),它是指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能够引发技术进步的许多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因素。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为例,美国能够长期处于世界科技水平的领先地位,主要是因为美国整体经济实力雄厚、人均国民收入高、国际竞争力强、科技投资充足、科技团队庞大、风险投资机制完善等一系列其他国家无法承受的有利条件。这是美国经济中独特的制度性内生变量。这些因素要么从需求方面提出了技术创新的要求,要么从供给方面保证了技术创新的现实可能性。如果人均国民收入越高,居民的消费就越倾向于带来更高层次的高科技新产品,从而刺激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与此同时,全社会的高工资水平使这些新的高科技产品能够更顺利地进入市场,并通过市场进入居民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另一个例子是强大的实力、庞大的科技人员、高度教育的劳动力和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使技术创新的机会不断出现。同时,一方面,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各行各业的大公司和企业投资于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另一方面,随着各行业公司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积累,他们也有能力增加投资,从事大规模的研发,然后将技术创新转化为一系列新的高科技产品,并将其商业化。可以说,正是基于这些系统的内生变量,美国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诞生地。

2.技术成果的国际传递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难以顺利进行。因此,在一定时期内,能够率先完成技术创新的国家,即所谓的技术创新国,能够相对稳定地保持技术创新带来的技术差距比较优势

一般来说,基于以下三个原因,技术成果在国际上难以快速传递:

1)由于技术成果本身是获得巨额利润的源泉,因此在完成某项技术创新以后,技术创新国必然采取技术垄断和技术封锁等多种措施,首先充分地享受该项技术创新的创利效益,直到该项技术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来已经成为了一种相对成熟的技术以后,技术创新国才有可能愿意考虑该项技术成果的转让问题。

技术差距理论-图1

2)技术成果本身也是消耗巨大实际资源投资(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产物。此外,技术创新投资本质上是一种高风险投资。因此,在国际技术转让过程中,技术成果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也体现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其使用价值体现在技术成果创造利润的能力上,其价值体现在研究完成技术成果过程中的所有投资和风险总和上,以及技术创造利润能力的价值表现上。因此,技术成果的价格不仅应包括开发过程中的所有实际投资、风险投资及其回报,还应包括技术成果转让后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继续为所有者创造利润能力的一定比例。因此,以专利转让费或生产特许权转让费的形式出现的技术成果的转让价格一般相当昂贵。这限制了技术成果的快速转让。

3)与上述两个因素有关,非技术创新国家也可能试图通过自己的研发取得技术成果,实现伪装的技术转移。然而,它很可能受到国家自身许多制度内生变量的限制,遇到许多困难和障碍,使其难以在短期内掌握技术成果,并用于实际生产。

技术差距理论

技术差距理论发表于2022-05-24,由周林编辑,文章《技术差距理论》由admin于2022年05月24日发布于本网,共2381个字,共5996人围观,目录为进出口贸易,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技术差距理论》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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