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摘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概述 中文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中文简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英文名UNCITRAL Conciliation Rules 英文简称    原文    生效时间1980年12月4日 中国签署时间   &n...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概述

中文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中文简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英文名UNCITRAL Conciliation Rules 英文简称    原文    生效时间1980年12月4日 中国签署时间    修改历史

1980年12月4日,第31届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

本协议目前有效


本规则共2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规则的适用、调解程序的开始、调解人的数量、调解人的任命、调解说明书、代理和协助、调解人的任务、行政协助、调解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换意见、保守秘密、当事人与调解人的合作、解决争议的提议、解决争议的协议、调解结束、仲裁或诉讼、费用、预付费用、证据在其他程序中的合法性。在规则的适用中,双方同意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进行调解,以寻求友好的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随时同意、排除或者变更本规则中的任何规定。本规则的任何规定与当事人必须适用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该规则规定,当事人要提请调解时,应向他方当事人发出按规则进行调解的通知,通知中应扼要地明确争议事项。他方当事人接受调解通知时,调解程序即行开始。如以口头表示接受,应即以书面加以确认。他方当事人拒绝通知,就不进行调解。提请调解的当事人在他发出通知后30天内,或在通知中规定的其他期间内,未得到答复时,他可以决定把此事当作是对调解通知的拒绝。如果他如此决定,应即通知他方当事人。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代理人或辅助人。当事人应将代理人或辅助人的姓名和住址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在通知中应分别说明代理人或辅助人。调解员应该以中立和公正的态度协助双方当事人努力友好地解决其争议。

本规则规定,调解人应当遵循客观、公平、正义的原则,除其他事项外,还应当考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考虑相关的贸易惯例和有关争议的各种情况。调解人可以采取适当的调解方式,但应当考虑案件的各种情况和双方可能提出的愿望。在调解的任何阶段,调解人都可以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这些建议不能书面提出,也不能解释原因。调解人认为,当双方可以接受解决争议的条件时,应当列出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并送双方考虑。调解人收到当事人的意见后,应当根据这些意见重新制定可能的解决方案。调解期间,当事人承诺不提交仲裁作为调解主题,也不提起诉讼,但一方认为,为保护其权利,必须提交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本规则附有标准调解条款,即双方愿意通过调解人寻求友好解决本合同或关于本合同的争议,调解应按照当时有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进行。

   《联合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第一条〔适用本规则〕

(1)双方同意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调解规则进行调解,以寻求友好解决争议,或因其他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而发生争议。

(二)当事人可以随时约定、排除或者变更本规则中的任何规定。

(3)本规则的任何规定与当事人必须适用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适用法律规定。

第二条〔调解程序的开始〕

(一)当事人要求调解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当事人发出调解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争议事项。

(二)当事人接受调解通知时,调解程序即可开始。如果口头接受,应书面确认。

(三)当事人拒绝通知的,不予调解。

(4)申请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决定在发出通知后30天内拒绝调解通知,或者在通知规定的其他期限内未收到答复。如果他做出这样的决定,他应该立即通知另一方。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图1

第三条〔调解人数〕

除双方同意调解人为两名或三名外,调解人为一名。当有几名调解人时,一般来说,几名调解人应该一起行动。

第四条〔调解员的任命〕

(一)1.在只有一名调解人的调解程序中,双方应努力达成协议,确定独立调解人;

2.在两名调解人的调解程序中,双方各任命一名调解人;

3.在三名调解人的调解程序中,双方各任命一名调解人。双方应努力达成协议,确定第三名调解人。

(二)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的机关或者人员帮助他任命调解人。特别是:

1.当事人可以要求机关或人员推荐适合调解人的个人;

双方可以同意,该机关或人员可以直接任命一名或几名调解人。

当机关或人员推荐或任命调解人时,必须注意确保任命独立公正的调解人。如果是独立调解人或第三调解人,则应考虑任命不同国籍的调解人。

第五条〔提出调解说明书〕

(一)调解员①任职后,要求各方提出简明的说明书,说明争议的一般性质和争议。各方应将说明书副本给另一方。

注①本条及以下条款中,调解人一词包括独立调解人或两名或三名调解人。

(2)调解人可以要求各方向他提出解释,解释他们的主张和这一主张是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并附上当事人认为适当的文件和其他证据。当事人应当向另一方发出说明。

(3)在调解程序的任何阶段,调解人都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他认为合适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代理与辅助〕

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代理人或者辅助人。当事人应当书面通知代理人或者辅助人的姓名和地址;代理人或者辅助人应当在通知中单独说明。

第七条〔调解人的任务〕

(1)调解人应协助双方以中立公正的态度努力解决争议。

(二)调解员应遵循客观、公平和正义的原则,除其他事项外,应该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考虑有关的贸易惯例以及有关争议的各种情况,包括当事人之间以前的实际业务情况。

(3)调解人可以以他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但应考虑案件的各种情况和双方可能提出的愿望,包括要求调解人听取口头陈述和快速解决争议的愿望。

(4)在调解的任何阶段,调解人都可以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这种建议可以不用书面或理由提出。

第八条〔行政协助〕

为了使调解顺利进行,调解人也可以在双方法人同意后寻求适当机关或人员的行政协助。

第九条〔调解人与当事人交换意见〕

(1)调解人可以邀请当事人与他会面,也可以口头或书面交换意见。调解人可以同时会见或交换意见,也可以分别会见或交换意见。

(2)除当事人约定与调解人会面的地点外,调解人与双方协商后,应根据调解情况确定会面地点。

第十条〔保守秘密〕

调解人从一方知道争议的事实后,可以将情况的实质告知另一方,使另一方能够作出任何适当的解释。但是,当一方告知调解人情况,特别是有保密条件时,调解人不得将情况告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当事人与调解人的合作〕

当事人应当与调解人进行善意合作,特别是应当按照调解人的要求提交书面文件,提供证据加会议。

第十二条〔当事人解决争议的建议〕

各方可以主动或者应调解人的要求,向调解人提出解决争议的意见。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协议〕

(1)调解人认为,当双方具备可接受的解决争议的条件时,应列出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并送双方考虑。调解人收到当事人的意见后,应当根据这些意见重新制定可能的解决方案。

(二)双方就解决争议达成协议后,应立即制定协议并签字。①调解人可以根据双方的要求制定或协助协议。

注①双方当事人可能愿意考虑在协议书中增加一个条款:由本协议而发生的或关于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该提交仲裁。

(三)双方签署协议后,争议结束,双方受协议约束。

第十四条〔保密〕

调解人和当事人应当对调解的一切事项保密。除执行必要外,协议也应保密。

第十五条〔调解的结束〕

调解结束:

1.双方签署协议时,签署日期;

2.调解人与双方协商后,书面表示无需继续调解;

3.双方书面向调解人表示调解结束时的日期;

4.一方向另一方任命调解人的,应当书面表示调解结束后的日期。

第十六条〔提交仲裁或诉讼〕

当事人承诺在调解期间不提交仲裁作为调解主题的争议,也不提起诉讼,但一方认为,除保护其权利外,必须提交仲裁或诉讼。

第十七条〔费用〕

(1)调解结束时,调解人应确定调解费,并书面通知双方。费用仅包括以下项目:

调解人的报酬,但以合理为限;

2.调解员的旅费等费用;

调解人经当事人同意后请求的证人的旅费及其他费用;

4.调解人在当事人同意后要求的鉴定人的费用;

5.本规则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八条提供协助的费用。

(2)上述费用由双方平均承担,但协议另有分摊办法的除外。各方另行支付的费用由各自承担。

第十八条〔预付费用〕

(一)调解人任职后,可以要求双方预付同等款项,作为他估计将支付的第十七条第一款的预付款。

(二)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可要求各方支付同等的预付款。

(3)如果双方不在30天内支付前两款的预付款,调解人可以停止调解,也可以书面宣布调解结束,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四)调解结束后,调解人应当向当事人提出已收到的预付款账户,并退还余款。

第十九条〔调解人在其他程序中的作用〕

双方和调解人都承诺,调解人在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时,不得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担任仲裁员,也不得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或顾问。双方承诺,他们不会在这些程序中提出调解人作为证人。

第二十条〔证据在其他程序中的合法性〕

双方承诺,无论未来的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是否涉及作为调解主题的争议,双方都不会引用或提出以下证据作为仲裁或诉讼:

1.当事人对可能解决争议的意见或建议;

2.其他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承诺;

三、调解人提出的建议;

4.其他当事人已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人为解决争议提出的建议。

〔附〕标准调解条款

双方愿意通过调解人寻求友好解决本合同或本合同引起的争议,调解应当按照当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有效的调解规则进行。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他调解条款)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发表于2022-05-24,由周林编辑,文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由admin于2022年05月24日发布于本网,共3744个字,共5693人围观,目录为进出口贸易,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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