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货物

摘要:加工贸易货物 什么是加工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边角料、次品、副产品等。备案加工贸易货物申请备案的条件: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取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证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

加工贸易货物

什么是加工贸易货物?

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边角料、次品、副产品等。

备案加工贸易货物

申请备案的条件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取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证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设立的工厂,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的会计,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执照);

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在海关注册;

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5.备案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一)国家禁止进出口进口料件或者成品;

(二)国家禁止加工生产加工产品;

(三)进口材料属于海关不能实施保税监管的;

(四)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进行加工贸易的;

(5)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向海关申请备案的。

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1万美元以下进口辅料除外);

2、经营企业本身具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书(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书有效期内重新备案的,可以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以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数据;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国家对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有限制的,应当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九、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加工贸易货物-图1

10.《进口材料备案申请表》;

11.成品加工出口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

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备案手续: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提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应当审查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和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设立台账

经海关批准的合同需要在中国银行设立银行存款账户(AA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一万美元以下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

按照规定设立银行存款账户或者无需设立账户的合同,由主管海关出具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办理时限:

自《受理通知书》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变更

变更合同的条件

1、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已取得海关颁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二、经营企业已签订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申请变更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商务部门审批;

4.合同变更应在原合同有效期内。

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性《<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变更证明;

2.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三、海关出具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合同变更申请书;

5.《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进口材料备案申请表》、《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单耗备案申请表》(填写变更部分);

6.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报表(变更部分);

7.确定变更后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数据;

8.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提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审查企业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和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变更台账

经海关批准的合同,应当在中国银行设立变更银行存款账户(AA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变更后不超过1万美元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

根据银行存款账户或者不需要变更账户的合同,由主管海关出具变更后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程序

申请条件

1、加工贸易企业因某种原因不能出口加工成品、退回进口材料,或者在出口合同履行后不能对剩余材料、剩余材料、次品、副产品或受灾保税货物征税或退回;

2.放弃的货物不得是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也不得污染环境;

3.物权所有人同意放弃来料加工货物。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一、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经营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书面申请;

3.经营企业计划放弃加工贸易货物清单;

4.经营企业填写的《加工贸易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

5.来料加工货物的业主同意放弃这批货物的证明;

6.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提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根据企业资料是否齐全,海关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核发联系单

海关批准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决定后,应当在《加工贸易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中签字,企业应当将拟放弃的货物运至海关指定的仓库。

审批时限:

自《受理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核销加工贸易货物

申请条件:

1.在海关注册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2.企业已获得海关加工贸易备案许可证。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加工贸易手册;

2.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

3.企业合同核销预录入报表;

4.企业核销报告;

5.其他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

申请人向海关提交材料。

2.海关审核

申请项目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者材料不均匀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海关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决定书。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发布《海关不处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的,正常受理。

3.核销结案

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正确,符合核销有关规定,接受企业审核、核销会计,打印《银行存款账户核销联系表》,登记银行收据,发布《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

办理时限:

1.发布《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决定书》:自接单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2.发布《海关不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3.外发加工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加工贸易货物

加工贸易货物发表于2022-05-23,由周林编辑,文章《加工贸易货物》由admin于2022年05月23日发布于本网,共2529个字,共5704人围观,目录为贸易方式,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加工贸易货物》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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