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国籍的冲突与法律适用(不同国籍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法)

摘要:船舶国籍的冲突与法律适用(不同国籍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法) 1.船舶国籍的积极冲突和解决方案船舶国籍的积极冲突是指船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理论要求禁止船舶的多重国籍,现行国际法试图禁止船舶的多重国籍。然而,在实践中,船舶国籍之间的积极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船舶国籍发生积极冲突时,法律适用的方法如下:1.船主的意思主张船舶的国籍并非都与公益...

船舶国籍的冲突与法律适用(不同国籍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法)

1.船舶国籍的积极冲突和解决方案

船舶国籍的积极冲突是指船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理论要求禁止船舶的多重国籍,现行国际法试图禁止船舶的多重国籍。然而,在实践中,船舶国籍之间的积极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船舶国籍发生积极冲突时,法律适用的方法如下:

1.船主的意思

主张船舶的国籍并非都与公益事业有关,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其缺陷很明显:船舶国籍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愿随意变更;当内外发生积极冲突时,内部公益事业将被忽视。

2.船旗国法说

提倡从客观的价值调查来看,以当前悬挂国旗所表达的国家法律为船旗国法。该主张可以保护第三方的利益,但存在循环论的缺陷,容易混淆船舶的国籍和旗帜,本质上与船主的意思相似。

3、自然人国籍类推说

提倡类比应用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方案,即国内外船舶国籍冲突,国内船舶国籍优先;国外船舶国籍冲突,根据最密切的联系原则确定。该主张更有针对性和合理性。

二、船舶国籍的消极冲突及其解决方案

船舶国籍的负面冲突是指船舶没有任何国籍,也称为无国籍。

船舶国籍的消极冲突或无国籍主要有三种:

船舶国籍的冲突与法律适用(不同国籍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法)-图1

一是船舶已建成,尚未依照某国内国法取得国籍;

二是船舶取得的国籍无效或者撤销;

三是船舶依照国内籍国内法丧失国籍,未取得国籍。

当船舶国籍发生负面冲突时,法律适用的方法如下:

1.自然人国籍类推理

提倡适用船籍港所在地法,就像解决自然人国籍的负面冲突一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分级适用说

提倡先依船籍港所在地法;

船籍港不明时,适用船舶所在地法;

船舶在公海时,适用***地法,客观公正,符合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要求。

3、区分说

主张船舶无国籍的,由于船舶所有人国籍的负面冲突,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方案应当连带适用;

各国应尽量避免其他负面冲突;

船舶不得在取得新国籍前丧失旧国籍,

该主张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但也有例外。船舶未取得船舶国籍证书的,应当独立适用国内法。

船舶国籍的冲突与法律适用(不同国籍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法)

船舶国籍的冲突与法律适用(不同国籍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法)发表于2022-07-08,由周林编辑,文章《船舶国籍的冲突与法律适用(不同国籍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法)》由admin于2022年07月08日发布于本网,共774个字,共5598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百科,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船舶国籍的冲突与法律适用(不同国籍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法)》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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