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注册
什么是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注册即通过报关人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人员资格证书的,向报关单位所在地海关申请登记,取得报关人员证书。
报关员登记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人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报关人员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 与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
首次申请报关人登记的,应当连续三个月在报关单位实习;自报关人登记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登记的,应当通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报关人登记。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关人登记:
-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 被海关取消报关资格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报关人员登记申请:
- 在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登记的;
- 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 评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评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分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分,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关登记;
- 评分达到评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分,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登记有效期届满。
报关员注册程序
- 1)申请注册
申请人应当向报关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报关人登记。报关单位为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的,应当向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报关人登记。直属海关可以委托海关实施报关人登记。直属海关应当公告受理报关人登记的地点。
- 申请报关人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 报关员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报关企业登记证或收发货人登记证复印件;
- 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与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的,可以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人事证明);
- 身份证复印件;
- 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首次申请报关人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报关人自登记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台湾居民、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 2)海关作出决定,颁发报关员证书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得依法登记。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申请人登记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申请人证书。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并颁发申请人证书的,海关不再出具受理决定和批准申请人登记的决定。
报关员证书是报关员执业的律证明。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当及时向登记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中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报纸声明之日起20日内补发。
报关员登记的变更和延续
1)变更报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关单位名称、海关名称、海关关人应当自变更事实之日起20日内,持报关人资格证书、报关人证书、变更证书原件、复印件到登记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报关人登记。
报关人提出的变更报关人登记申请,登记地海关应当按照报关人登记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变更决定,变更程序应当在变更决定后10日内完成,并更换报关人员证书。可以当场作出变更决定并更换报关人员证书的,海关不再出具受理决定书或者变更报关人员登记决定书。
2)申请人登记的延续申请人登记有效期为2年。申请人需要延长申请人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办理申请人登记延期手续。申请人未办理延期登记手续或者海关不允许延期登记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终止登记。
- 申请人办理申请人登记延续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 申请延续报关员登记;
- 报关员证复印件;
- 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报关企业登记证或收发货人登记证复印件;
- 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与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的,可以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人事证明);
- 身份证复印件;
- 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台湾居民、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也应当提交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报关人逾期申请延长报关人登记的,海关不予受理。报关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仍需从事报关业务的,应当重新向海关申请报关人登记。
海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报关员登记程序审查报关员的延续申请,符合报关员登记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延长两年有效期的决定。海关应当在报关员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允许延长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允许延长,并依法办理报关员登记延长手续。
海关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并更换报关员证书的,不得出具受理决定书或者批准延长报关员登记决定书。海关不再具备报关员登记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延续的决定,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海关暂停执业期满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向海关申请暂停报关人的登记,并在暂停执业期届满后30天内申请延长报关人的登记。
注销报关员登记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关人应当向登记地海关申请注销登记:
- 报关人员不再从事报关业务;
- 报关员辞职;
- 申请人终止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申请人为非企业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
- 报关单位申请注销海关登记的。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报关人员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 报关员注册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 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人员资格的;
- 报关单位被海关注销登记;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注销的情形。
- 3.申请注销报关员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 注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 《报关员证》
- 《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人更换报关单位的,应当注销原报关人员登记,重新申请报关人员登记。
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当及时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书面说明,并在报刊声明原《报关证》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
参考文献
- ↑王洪亮、杨海芳、孙屹立、梁建峰、杨志勇、潘素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规划教材海关报关实践[M].2008年清华大学出版社
- ↑张援越、王瑞华、王桂英、程惠.21世纪高等学校精品规划教材·物流管理专业报关报检实践[M].2007年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注册发表于2022-06-12,由周林编辑,文章《报关员注册》由admin于2022年06月12日发布于本网,共2543个字,共5417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报关员注册》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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