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企业
区外企业是什么?
区外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贸(工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生产企业。
区外企业的相关税收问题
(一)向区内企业销售的货物,可以退(免)税
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及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国内生产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备、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免)税。
区外企业凭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合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税务(出口货物专用)付款书》、《出口汇款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等凭证,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退税(免税)税。
区外企业、区内有关企业、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专门账簿,供退税机关审查。
(二)向区内企业销售不退(免)税的货物
将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生活消费品、运输工具等,不予退税(免税)。
(3)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的进口货物是否可以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
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将进口机械、设备、部件、部件、部件、包装材料、基础设施材料运入出口加工区,不予退还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4)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销售的货物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务(出口货物)专用支付书和报关单
区外企业销售并运人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应当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允许开具税收(1il口货)专用付款书。
海关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合会)》,并在报关单运到国家栏中列出出口加工区。海关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输入、传输报关单信息,使退税机关在办理退税时对海关电子信息进行子信息。
(5)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或区内企业进行产品加工退(免)税
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不退(免)税。
区内企业以委托或作价加工的方式向区外企业提供原材料和零部件区外企业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区内的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
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区内食品工业出口的货物税。
相关条目
- 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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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企业发表于2022-06-12,由周林编辑,文章《区外企业》由admin于2022年06月12日发布于本网,共932个字,共5514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区外企业》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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