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A型

摘要: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物流中心是什么?A型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A类型是海关对现代物流货物实施保税监管的新模式,是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两种保税物流监管模式的整合。保税仓库只能存放进口货物,出口监管仓库一般只能存放已完成出口程序的海外制造商的货...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物流中心是什么?A型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A类型是海关对现代物流货物实施保税监管的新模式,是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两种保税物流监管模式的整合。保税仓库只能存放进口货物,出口监管仓库一般只能存放已完成出口程序的海外制造商的货物,只有出口配送出口监管仓库才能存放出口配送进口货物。保税物流中心A型,则既可以存放进口货物,也可以存放出口货物。因此大大拓展了增值服务的功能。

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类型

保税物流中心按服务范围划分A类型可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

1.公共物流中心是指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为社会提供综合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自用物流中心是指只向企业或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A货物储存范围类型

(1)国内出口货物。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3)外商暂存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保税物流中心A型-图1

(5)提供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材料和维修零件。

(6)外国产品进口和销售的零件。

(7)未办理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8)其他未办理海关手续的货物,经海关批准。

保税物流中心A业务范围类型

经海关批准的保税物流中心A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一)保税储存进出口货物等未办理海关手续的货物。

(2)对所存货物进行简单的流通加工和增值服务。

(3)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4)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保税物流中心A不得开展以下业务。

(1)商业零售。

(2)生产加工制造。

(3)维修、翻新和拆解。

(4)禁止储存国家禁止的进出口货物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五)禁止存放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6)禁止存储与物流中心无关的其他业务。

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

设立条件

(一)选址

保税物流中心A国际物流需求大,交通便利,海关监管方便。

(二)经营企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2.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3.有能力向海关缴纳税款,履行其他法律义务;

4.有专门存放货物的营业场所,有权在营业场所使用土地。租用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5.储存经营特殊许可商品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经营许可批准;

6.经营自用物流中心的企业,东部地区年进出口金额(含深加工结转)不低于2亿美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万美元;

7.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和会计法规定的管理制度。

(三)设立申请条件

1.符合物流中心海关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2.东部地区不少于2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少于5万平方米;

3.东部地区不少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少于2000平方米;

4.建立符合海关监认证方法和数据标准,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通过电子港口平台与海关联网,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5.设置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6.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量检验、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

设立程序

(一)设立申请

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A经营企业应当填写并签署申请书,并向直属海关提交下列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1.市(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书(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信用证明文件;

8.物流中心内部管理体系;

9.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10.报关单位报关登记证复印件。

(二)受理审批

保税物流中心A类型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海关总署出具批准企业筹建物流中心的文件。

企业应当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由直属海关会同省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验收。企业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验收,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二次延期的,报海关总署批准。

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海关总署将向企业发放《保税物流中心》A型验收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A《保税物流中心登记证》颁发A型标牌》。

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被批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撤回设立申请。

经批准的物流中心经营企业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经营的,视为撤销设立申请。直属海关应当向海关总署报告,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保税物流中心》A型验收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证书。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因某种原因终止业务的,由物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并返还保税物流中心A型验收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证书。

(三)延期审查和变更

保税物流中心A类型注册证书有效期为2年。经营企业应当在每次有效期满30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延期审查,并提交下列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1.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报关登记证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增加;本年度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进出口业务报告;

5.其他海关要求的说明材料。

通过考试的企业将被推迟两年

(四)变更

1.变更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

物流中心变更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的,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批准。

2.改变其他事项

其他变更事项报直属海关备案。

保税物流中心A类型货物报关

保税物流中心A类型经营企业在从事保税物流货物报关活动前,应当作为收发货人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报关权。

与境外之间

(一)报关地点

物流中心与境外进出的货物,应当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物流中心与港口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港口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贸易管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物流中心与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三)税收征管

1.保税

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属于下列范围的,可以纳税:

(一)国内出口货物复进口;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提供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材料和维修部件;

(6)从外国产品进口和销售的零件;

(7)未办理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免税

综合物流服务所需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物流中心可以按照具体的减免税货物办理免税手续。

3.征税

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生活消费品等,应当按照规定征税。

与境内之间

(一)出中心

1.报关

物流中心货物运输至关区外或跨关区提取物流中心货物,可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进出中心报关手续,也可按照国内货物转关运输监管办理相关手续。

物流中心货物出口中心进入海关的其他地区视为进口。企业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并根据货物进入中国的实际流向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一)用于加工贸易的,加工贸易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可享受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享受特定免税的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特定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3)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经主管海关批准,企业可以分批收发货物,每月集中报关,但不得跨年度办理。

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在每次进出口货物时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

2.免税

下列货物从物流中心进入中国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海关税:

(一)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相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成本补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件;

(2)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材料;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

(二)进入中心

1.报关

货物从国内进入物流中心视为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需要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于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

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经主管海关检查放行;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海关不予退还。

经主管海关批准,企业可以分批收发货物,每月集中报关,但不得跨年度办理。

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在每次进出口货物时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

2.退税

(1)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书的范围

在下列情况下,海关出具出口退税申报单证明联:

①货物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已办理报关手续;

②在收到物流中心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进入物流中心的转关收据后:

③国内机械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验设备等。国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企业使用。

(2)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不予签发的范围

下列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

①生活消费品、交通工具供中心企业自用。

②进口机械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验设备等。供中心企业自用。

③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B类型)和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已实施国内货物入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货物。

3.储存

物流中心货物的保税储存期限为1年。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坏、丢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条目

  • 保税物流中心B型

参考文献

  1. ↑苏超艳主编.报关理论与实践.2010年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02.
  2. ↑马迅编的李鸿杰.进口实务.2008年机械工业出版社.8.
  3. ↑俞学伟主编.报关实践教程.2007年化工出版社.6.
  4. ↑董晓波编程敏然.报关实务与实训.2009年安徽大学出版社.07.
  5. ↑陈甲清编着.加工贸易和其他进出口货物的保税和报关程序.2007年中国商务出版社.06.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物流中心A型发表于2022-06-12,由周林编辑,文章《保税物流中心A型》由admin于2022年06月12日发布于本网,共3992个字,共5849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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