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

摘要: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 什么是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进出口保税通关制度是一种适用于因贸易或生产加工需要而临时进口货物的海关管理制度。货物进口时缓慢办理纳税手续,进口后按照规定在海关监督下储存或加工。复出口或重新办理进口报关税手续后,取消海关监督。由于税收征管的灵活性,保税通关制度已成为一种具有简化程序、促进通关、促进经济发展...

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

什么是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

进出口保税通关制度是一种适用于因贸易或生产加工需要而临时进口货物的海关管理制度。货物进口时缓慢办理纳税手续,进口后按照规定在海关监督下储存或加工。复出口或重新办理进口报关税手续后,取消海关监督。

由于税收征管的灵活性,保税通关制度已成为一种具有简化程序、促进通关、促进经济发展的海关管理制度。

根据《海关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的货物。因此,保税清关制度只适用于储存、加工、装配后的货物,即海关放行时,清关手续未完成,货物仍在海关监督范围内,报关人仍必须继续承担清关义务。·

保税通关制度下的监管期限:进口材料自进口之日起一年内返还出口(或复出),出口加工贸易的出口材料自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返还进口。

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的基本形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保税通关制度适用于储存加工的临时进出口业务;其他通关制度适用于临时进出口业务。保税通关制度的基本形式如下。

1.保税储存

是指在海关监督下在指定地点储存进口货物并暂停缴纳进口税的保税形式。保税储存的地方通常是保税仓库。保税储存的目的是使进口货物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等待最终进入贸易或生产环节。因此,保税储存是一种基于仓库的保税形式。

根据中国海关法的规定,货物可以临时进口寄售、维修、免税销售、转口、结转加工,存放在海关注册的保税仓库,然后根据业务需要将货物从仓库提取。如果上述业务目的不能在储存期内实现,货物将在进口程序后转移到国内销售。

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图1

2.保税加工

是指在海关监督下暂停进口税,作为原材料或半成品临时进口,经加工后复运出口的保税形式。

除贸易需要外,还有工业加工需要从事国际贸易和清关的货物。货物可以在国际分工的背景下投入跨国加工过程,然后进入国际贸易的流通领域。由这种跨国加工过程引起的清关活动可以暂停纳税程序,形成另一种不同于存储的保税形式,称为保税加工。

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的管理特点

1.暂停办理纳税手续

一般来说,征收关税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实施征税对象进入海关进行经济循环的经济措施;二是通过经济手段阻止外国经济对国内经济的影响。

保税管理下的货物主要用于临时储存或加工出口产品。原则上,它们在复出前不会进入国内经济周期,因此基本上不会对国内经济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关税征收的经济基础并不存在。因此,临时进口储存或加工的货物在决定最终下落前采取了暂停关税征收的措施。

2.原则上暂时免受进出口国家管制

如前所述,储存和加工货物的临时进口性质对国内经济基本没有影响,但有助于确保国际贸易和收支平衡,促进出口。因此,除国家需要实施特殊的经济保护或违反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社会文化和道德要求的货物进口外,贸易禁止措施通常不适用。但是,一旦货物的最终下落被确定为国内销售或超过规定的储存和加工期限,不仅有关税收征收的要求,而且进出口国家控制的货物,必须按照一般进口申请进出口国家控制的许可证。

3.海关放行后,货物尚未关闭

鉴于货物因暂时进出口而未办理纳税手续,未缴纳进出口国家管制的证件。因此,在完成进出境通关现场的海关放行手续时,其通关手续仍未完成。这种放行状态也意味着相关货物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的范畴,报关人在加工、储存、核销结案期间必须继续承担完成通关手续的义务。

4.确定货物最终下落时,办理相应的通关手续

虽然保税货物原则上必须返回出口,但实际上有国内销售、结转保税等经济用途。无论其去向如何,都应根据确定的进出境经济用途办理相应的清关手续。

5.核销后结案

在保税通关制度下,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是在受益人证明其规定义务已履行的前提下实现的。本义务是按照其他通关制度复出或办理最终手续,在通关业务中称为核销。只有在确认临时进出口加工或储存的货物与复出口或办理最终手续的货物的外观、技术特点和数量关系后,才能解除海关监督,通关手续意味着完成。

保税进出口通关手续

保税进出口通关程序由以下四个阶段组成:

1.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报关人的主要任务应当向当地海关申请登记备案手续,经海关确认贸易性质和经营条件后,取得进出口登记手册。

2.进口申报:报关人的主要任务是保税力u-r:或者储存货物,应当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的登记手册或者保税仓库的登记手册,并办理加工材料或者保税储存的进口手续。

3.申报出口或办理其他海关手续:报关人的主要任务是向海关办理出口或其他相应的海关手续,根据加工成品、保税储存货物的出口或转入国内销售,结转二次保税。

4.结案报核:报关人的主要任务是核对保税加工货物进、出数量和实耗,核对保税储存货物进库及最终去向的数据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海关报核,经海关审核确认后,注销保税管理。

参考文献

  1. ↑王春萍,江春雨.国际物流理论与实践.2008

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

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发表于2022-06-12,由周林编辑,文章《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由admin于2022年06月12日发布于本网,共1921个字,共5712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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