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制度

摘要: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bondedsystem)保税制度的概念保税制度是一种由海关监督的海关制度,允许特定进口货物在进入海关后确定内销或复出口的最终下落,暂停征收关税和其他国内税。也就是说,进口货物可以延期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国内税,并在海关监督下储存、转移、加工或制造指定或许可的地方和地区。是否征收关税取决于货...

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bondedsystem)

保税制度的概念

保税制度是一种由海关监督的海关制度,允许特定进口货物在进入海关后确定内销或复出口的最终下落,暂停征收关税和其他国内税。也就是说,进口货物可以延期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国内税,并在海关监督下储存、转移、加工或制造指定或许可的地方和地区。是否征收关税取决于货物的最终进口、国内销售或复运出口。

保税制度简史

保税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19世纪中后期,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保税制度,发展国内对外贸易,鼓励出口,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和企业进口原材料。随着殖民侵略的扩大,保税制度被引入殖民地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殖民地经济的发展。20世纪,为了促进和鼓励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的发展,世界各国竞相建立保税制度,其范围也从简单的加工和生产扩大到商业保税(如转口贸易商品保税)和进口和寄售商品保税。在中国,保税制度是随着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殖民地的扩张和经济侵略而发展起来的。182年,为了促进和扩大外国商人对中国的出口贸易,中国海关总税务部和英国人R.赫德在上海建立了保税制度。1888年,上海建立了第一批保税仓库,这是中国保税制度的开始。当时,进口货物的加工和包装主要是保税,然后逐步扩大到其他工业生产性和商业保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下,保税制度基本停止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为了满足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改善投资环境,保税制度逐步恢复,扩大业务,实施一些新的保税形式,已成为中国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扩大出口,吸引外国投资的重要措施。

保税制度的形式

保税制度有不同的形式,如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保税集团、免税商店、保税转口等。

①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是经海关批准,进口货物不能办理进口手续和长期储存的地方。进口货物不需要纳税,方便业主抓住交易机会销售货物,有利于业务的顺利发展和转口贸易的发展。

②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是经海关批准为生产出口进口材料进行保税加工和装配的工厂或企业。这些进口原材料、部件、部件、配件、辅助材料和包装材料在进口加工过程中免征进口税,加工成品必须返还国外。特殊情况需要部分国内销售的,经海关批准并征收关税。这些材料必须在保税工厂储存和使用,未经海关许可不得移出工厂或其他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的管理办法》规定了设立保税工厂的条件: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出口生产企业,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设立保税工厂。

③保税区

保税区是经海关批准实施保税制度的特定区域。进口货物进入保税区可以免征关税,如复出口和出口税。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海关对保税区的监管主要是控制和限制进入保税区的保税货物销往中国。保税区一般位于港口或附近港口、国际机场等场所。设立保税区的目的是吸引外商投资,扩大加工业和出口加工业的发展,增加外汇收入。因此,除了关税和其他税收优惠外,国家一般还为仓储、工厂等基本设施提供便利。

④保税集团

保税集团是经海关批准,由大多数企业组成的进口保税材料进行多次保税加工和生产的保税管理形式。也就是说,海关对经批准进口加工出口产品的材料免征关税。这些保税货物被允许在中国加工成初级产品或半成品,然后转移到工厂进行深度加工,以便多次转移到工厂进行深度加工,直到产品最终出口,海关对每次加工和转移进行保税。保税集团的特点是海关对转厂加工、多层次深加工、多生产工艺的进口材料进行多次保税,有利于鼓励和促进深加工出口,扩大出口外汇,提高出口商品等级,增加外汇收入。

保税制度-图1

保税制度的作用

保税制度的主要作用是:

  • 简化货物通关手续;
  • 减轻企业资本负担,加快资本周转;
  • 降低出口成本,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 吸引外资;
  • 增加外汇收入等。

保税制度的特点

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对保税货物实施监管的过程,反映了保税制度具有批准保税(或保税备案)、纳税暂停、监管延伸、核销结案的特点。

一、批准保税

进口货物能否保税,由海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保税制度的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是,货物只有经海关批准才能进入保税。

海关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备案)。原则上,批准保税有三个条件:

  • 1.不受控制。所谓不受控制,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保税的货物一般不受国家贸易许可证的控制,无需提交相关进出口许可证。
  • 2.复运出境。所谓复运出境,是指申请保税的货物流向明确,入境储存、加工、装配后的最终流向是复运出境;而且申请保税的文件可以证明进出基本平衡。
  • 3.可以监督。所谓可监督,是指申请保税的货物,无论是在进出口环节,还是在国内储存、加工、装配环节,都应符合海关的监督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有关当事人提供担保,防止因某些不合理因素而失控。

为严格审批,海关总署规定了各种保税货物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例如,保税仓库的审批规定,公共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批准;备用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批准,报海关总署备案;专用保税仓库由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批准。

二、暂停纳税

我们所说的纳税程序,包括税收程序和减税和免税程序。一般进口货物和特定的减税和免税货物必须在进口海关或主管海关完成纳税程序(包括税收或减税程序)后才能提取。保税货物可以在进口海关凭有关文件簿提取。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保税货物最终都不能办理纳税手续。

当保税货物最终不返回或改变保税货物的特点时,应当按照货物的实际进口申报办理相应的纳税手续。例如,加工贸易保税进口货物因某种原因不能返回出口。经批准的国内销售后,海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不能返回出口的成品或剩余材料进行补税。至于保税货物转入一般贸易进口,税收暂停的特点更加明显。

三、监管延伸

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物,海关的监管时间是从进口货物到海关手续提取货物,出口货物从向海关申报到装运出境。海关监管地点主要在货物进出口岸的海关监管地点。

保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无论是时间还是地点,都必须延伸。从时间上看,保税货物的提取不是海关监管的结束,而是海关监管的开始的开始。在储存、加工、装配后完成海关核销手续或正式进口海关手续之前,应始终监督。从地点上看,保税货物从入境口岸海关监管场所提取后,直至出口或国内销售手续向海关完成。货物储存、加工、装配的所有场所都是海关监管保税货物的场所。

因此,监管延伸也是保税制度的一大特点。

四、核销结关

一般进出口货物为放行结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后,由海关审核、检查、征税、放行,然后提取或装运货物。在这里,海关的放行是一般进出口货物结关的标志。

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海关还加盖释放印章,并执行释放程序。然而,保税货物的释放只是单票货物的形式,是整个监管过程的一个环节。保税货物只能在核销后计算。核销是保税货物监管的最后一个程序。因此,核销是保税制度不同于海关一般进出口货物清关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

保税货物的核销,尤其是加工生产保税货物的核销,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储存出境保税货物和特殊缓税保税货物的核销相对简单,因为这两种保税货物无论是复运出境还是转入国内市场,都不会改变原状态。只要复运出境或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正式进口纳税手续,并确认复运出境数量或正式进口纳税手续数量与原进口数量一致,就可以核销结关。加工生产的保税货物就不一样了。因为这种保税货物进加工装配,改变原进口货物的形式,复出口货物不再是原进口货物。这样,海关的核销不仅要确认进出数量是否平衡,单消耗是否真实可靠,还要确认成品是否由进口货物生产,未经授权(更换)货物。这两个确认大地增加了核销的难度。因此,核销也是保税制度的一个难点。

无论是加工生产保税货物,还是储存出境保税货物,在验证实践中,数量往往不平衡。正确处理各种验证中的数量不平衡也是验证结算的前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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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制度发表于2022-06-12,由周林编辑,文章《保税制度》由admin于2022年06月12日发布于本网,共3200个字,共5734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保税制度》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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