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交易市场

摘要:林业碳汇交易市场 什么是林业碳汇市场?林业碳汇交易市场是林业碳汇中森林和林木吸收二氧化碳功能量化的固碳交易平台。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类型根据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成立条件,有两种类型:1.林业碳汇交易市场是基于京都议定书形成的这类交易市场的建立主要是基于京都议定书的规则。因此,这类碳汇交易市场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交易双方都...

林业碳汇交易市场

什么是林业碳汇市场?

林业碳汇交易市场是林业碳汇中森林和林木吸收二氧化碳功能量化的固碳交易平台。

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类型

根据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成立条件,有两种类型:

1.林业碳汇交易市场是基于京都议定书形成的

这类交易市场的建立主要是基于京都议定书的规则。因此,这类碳汇交易市场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交易双方都有严格的条件。大多数买方是承诺在京都议定书中减排的发达国家,卖方是接受技术支持的发展中国家;其次,交易内容应为1990年以前发展中国家无林地的造林和再造林项目,交易碳汇率有上限要求:最后,交易程序有严格的审计程序。林业碳汇项目作为一种可交易的项目,必须由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委员会进行审计和注册。目前,广西珠江流域治理再造林项目最具代表性。

2.交易市场不是基于京都议定书而形成的

由于根据京都议定书形成的碳汇交易市场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实施的碳汇项目需要由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委员会注册。因此,非基于京都议定书的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得到了发展。在这类交易市场中,交易项目的准入资格不如《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严格,参与者广泛。目前,我国这类市场的林业碳汇交易更多的是中国绿色碳基金支持的碳汇合作项目,以及企业组织和少数个人参与的林业碳汇项目。

中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

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规范调整

林业碳汇作为一个新兴的环境投资项目,在我国逐步发展,随后的交易市场也相应出现。目前,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包括按照京都议定书要求注册的造林和再造林项目;非京都议定书要求实施的造林、再造林项目、森林经营项目和可持续木材利用项目。这些林业碳汇项目的交易只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正当、有序、合法地进行,才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调整林业碳汇交易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造林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指南》、《碳汇造林技术规定》、《碳汇造林检验验收办法》、《中国绿色碳汇基金碳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除上述法律法规外,还需要对其他交易措施进行监督。

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制度分散

虽然我国对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制定了相关规定,但没有统一的立法来确定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运营、运营和管理,更多的是分散立法,并对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项目管理、基金会管理和计量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这种分散的立法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各地区林业碳汇交易的项目识别。计量审批的依据不同,不利于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统一发展,也不利于实现统一监督。

2.交易项目产权模糊

在林业碳汇交易市场中,明确的产权是首要条件。依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可以看出,在我国现阶段对于森林、林地所有权的规定是为国家与集体所有,对于个人及其他组织主要是通过承包宜林的荒山荒地造林来取得相关林木的所有权。因此,在进行林业碳汇项目时,当林业碳汇项目的造林达到一定范围,到底是国家或集体基于森林资源拥有、而且由《物权法》所切实保障的森林资源林权,还是由经营或种植林木的个体或企业享有基于种植行为而获得的林木所有权?这个矛盾在我国现行法律下是没有规定的。据此,需要对林业碳汇交易的碳汇林的产权明确,进而维护林业碳汇交易的安全。

3.缺乏第三方评估认证制度

林业碳汇交易的固碳量是一种需要通过专业标准计算的计量。只有按照相关标准计算的固碳量才能在交易市场上流通。我国出台了《造林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指南》,但只解决了计算标准问题。在实践中,具体操作应由合格的机构进行。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没有规定第三方机构的设立条件、机构人员资格考试和恶意报告的责任。

4.缺乏风险防范机制

由于林业碳汇交易是森林和树木的固碳量,森林和树木在种植和育种过程中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如可能的疾病,从而减少原有树木的数量,从而影响固碳量的计算。此外,林业碳汇交易也很容易受到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影响。这些影响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双方的风险负担,增强交易项目的不确定性。对于这些影响,目前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缺乏有效的措施,也没有相应的保险制度来确保双方。

完善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建议

(一)建立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统一立法

虽然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没有国际强制减排的义务,但全球气候变暖和环境生态保护与各国未来的发展密切相关。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林业碳汇交易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并被视为一种减排机制。目前,中国也在积极参与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发展,通过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发展,实现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因此,应通过统一的立法明确林业碳汇项目的生态效益和认购林业碳汇的合法性。只有将林业碳汇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统一实施条件、管理体系、融资手段、信息披露等,才能更好地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立法,可以根据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计量方法等进行整合,以弥补各地区林业碳汇交易所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并达到相同的基准。加强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发展中国非基于京都议定书的林业碳汇交易市场。通过统一立法,建立中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交换平台,使更多的碳排放企业参与其中,更好地发展中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使林业碳汇交易不仅保持理论环境保护,而且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特别是,中国非基于京都议定书的交易市场需要法律的统一规定。

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图1

(二)明确林业碳汇市场交易项目的产权

市场上交易的林业碳汇应是森林和树木产生的固碳量,产权严格明确。因此,林业碳汇交易的首要条件是明确林业产权的所有权,特别是个人、企业、集体和国家在产权纠纷中的定义标准。在制定这些法律标准和确定有争议的林业产权所有权时,我们可以借鉴最大化效益的标准制定规则,即林业所有权取决于谁能更有效地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碳汇产权的效益。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可以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

(三)确定林业碳汇市场第三方评价体系

由于林业碳汇项目中固碳量汁专业性强,需要相关机构认证,出具权威专业文件。只有这样,固碳量才能在市场上安全有保障地交易和流通。对此,我国法律应对林业碳汇交易的第三方评估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表现为:一是政府部门应当按照第三方认证机构专业规定的有关设立条件,对机构人员和机构审查认证报告作出有关规定,并配套有关法律程序。第二,在第三方认证机构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通过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对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年度检查。第三,明确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恶意串通制作的认证文件的,制作文件的人员和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有关行政责任,必要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 ↑刘华、何玲等.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A).法制与社会:旬刊.2013,9

林业碳汇交易市场

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发表于2022-06-10,由周林编辑,文章《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由admin于2022年06月10日发布于本网,共2842个字,共5731人围观,目录为经济百科,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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