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结算

摘要:政府采购项目结算 什么是政府采购项目结算?结算政府采购项目是指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后,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结算的过程。政府采购项目结算的基本程序(1)中标供应商应提出结算申请。经买方同意后,应提交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所有文件副本,如政府采购项目检测机构的证书、验收结算书、履行报告、质...

政府采购项目结算

什么是政府采购项目结算?

结算政府采购项目是指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后,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结算的过程。

政府采购项目结算的基本程序

(1)中标供应商应提出结算申请。经买方同意后,应提交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所有文件副本,如政府采购项目检测机构的证书、验收结算书、履行报告、质量验收报告、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等。

政府采购项目结算-图1

(2)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审查买方提交的拨款申请及相关文件。审核正确后,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政府采购(支付)进度,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

(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单位申报采购计划后,采购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需办理以下资金结算手续:①根据批准的采购金额,单位经办人到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开具收据。经单位采购人员和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单位财务经办人办理支付手续。②单位财务经办人填写结算报表,附采购中心开具的收据,到会计结算中心办理资金结算手续。③会计结算中心审核后,出具内部存款结算单,将资金从单位转移到采购中心。采购中心与单位持有联系,登记银行存款辅助账户。④采购货物经单位验收后,采购中心开出政府采购付款通知单,会计结算中心据以付款。⑤政府采购中心向单位提交采购货物发票。单位采购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后,由单位经理填写结算报表,提交会计结算中心,取消原预付款,并记录在资金支出、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账户中。采购资金结算业务结束。

加强政府采购结算要求

(1)明确和优化采购资金监管体系,实现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加强印刷鉴定制度。具体做法如下: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中心制定采购资金监督、审计、预算检查、审计(审计)等相关岗位职责,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行政机关制定严格的采购资金分配审计制度,实施纪律检查、监督、审计、财务监督(监督)采购资金支付跟踪工作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环节不相容岗位的完全分离。

(2)进一步加强采购资金监督财务审计制度和领导责任制,即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必须经过内部财务主管审计、总会计和中心主任审计后才能办理支付手续。

(3)建立月末或季末采购资金集中审核制度,要求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月末或季末将采购支付的款项与实际采购中标、签订采购合同的应付款项进行逐一对比,绝不允许多付、超付、扣缴供应商采购资金。

(4)坚持每月底检查采购预算、资金分配和年度采购计划的实施情况,撰写采购资金支出分析,及时通知批评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

(5)完善采购资金支出监督责任制,按照采购资金支出管理的规定和要求,重视对采购资金使用和分配的权限和职责的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权衡,形成采购资金的环境监控监督体系。

(6)进一步完善采购资金支出的细节管理水平,加强采购资金支出的标准化约束,不断提高具体采购资金支付人员的质量,提高采购资金分配的控制能力,加强实际采购合同和应付采购项目资金的检查,努力不损害各方利益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政府采购结算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保障供需双方合法利益的有效手段。政府采购机构是合法组织者,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规范采购行为,满足买方的合理需求,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但由于资本审计制度和政府采购专项管理制度仍存在缺陷,采购中心无法管理资金,部分采购中心无权管理政府采购资金,涉及预算单位采购项目,首先由财务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可行性,决定是否可以纳入计划,审批后,采购监管部门负责采购项目资金审计,账户资金发布采购计划,无论是否挪用,这些问题使政府采购面临尴尬局面。

(一)专项资金实施困难的主要原因

政府采购方事人都知道及时支付的重要性,这是建立政府采购形象的基本保证,也是法律正常实施的重要保证。目前,绝大多数采购中心在合同支付方面都很成功,有很多经验可以学习,但仍有少数地方在资本支付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资金紧张,政府采购预算无法实施。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极其有限。一些地区毫不犹豫地建设土木工程,留下了大量的政府债务,以实现绩效项目。新项目即将启动,旧债务尚未偿还,恶性循环的趋势越来越严重。这些投资项目大多是通过政府采购或项目招标,因此矛盾集中在政府采购水平上,财政部门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没有资金进行政府采购预算,即使有预算制度,严格执行项目,也无法实现预算资金的及时分配,政府采购专项制度的实施是不可能的。

(2)监管工作缺乏创新力度。针对客观存在的付款困难的实际情况,监管部门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能有任何畏难情绪与保守思想。然而,少数监管机构的行政不作为确实变相纵容了或者说扰乱了政府采购秩序,付款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证,不是不能为而是不作为,在这种环境下政府采购诚信制度就面临着挑战。

(3)采购机构不能对采购资金进行审计结算,但承担供应商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和压力。现在有一种倾向,财务部门必须对涉及资金审计的人做出最终决定。但是,由于采购中心是采购项目的组织者,一旦供应商不能及时获得项目资金,往往会归咎于采购中心。事实上,采购中心为监管机构背黑锅。从政府采购业务的具体角度来看,付款审计应属于采购中心,地方政府的积极探索也证明了这一机制是有效的。然而,全国仍有许多采购监管机构继续控制资金的审计结算,甚至出现一些极端行为。采购中心负责合同资金的审计和支付,应与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制度密切相关,确保政府采购资金到位,否则将失去依赖基础。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采购,履行合同支付的职责,可以有效解决采购资金的问题。只有充分担起应有的采购职能,才能区分政府采购与监督的关系。

(4)买方延迟或故意延迟支付合同款项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政府采购监督应体现在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严格执行中。针对实际问题,应及时研究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全面监控违法行为,解决政府采购经营项目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买方的权力控制是《政府采购法》中过于概念化或缺乏可操作性的薄弱环节。未付款的处罚措施只是责令改正。财政部门停止所有财务拨款,以惩罚其不能及时付款,导致其正常的行政职能由于缺乏资金而无法实施。这样的处罚措施很难实施。

(二)解决政府采购支付困难的方案

(1)制定控制买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全面约束买方的不规范行为,维护政府采购的权威和秩序。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框架规定,在获得当地政府支持的前提下,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约束买方的不规范行为,以政府采购的形式约束政府绩效项目,并依法代言,特别是对买方的不规范支付行为。合理安排资金调度,保持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项目实施的统一,减少无原则分配安排,考虑不可预测因素,留出一定数量的储备资金,统筹安排部分项目,确保公共支出资金能够满足国家政策的需要。

(2)结合国库支付改革,建立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专项制度,探讨制度可行性的方法和方法,吸取各地成功的经验教训,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虽然专项资金专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一定的困难,但不要害怕困难。该制度的规范取决于它,而不是它。可以说,困难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一旦形成了严格的实施公式,就不会有任何困难。建立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专项制度,规定所有采购项目在申请采购时,必须将项目预算资金交付给指定账户。监管部门可以凭收款凭证分步发布政府采购计划。

(3)调整支付审计制度。政府采购支付作为业务工作的一部分,应由采购中心处理,以便从系统上理顺专项资金专项制度的实施基础。然而,目前,只有少数采购中心承担了这一义务。系统问题是政府采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系统不顺利,就会浪费有限的采购资源。从监管部门不得干涉政府采购具体业务的角度来看,采购中心应负责合同的审查和支付。未按照本制度运行的,应及时纠正,返回正确道路。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支付过程,建立监管平台,确保权力控制,确保供应商的权利不被剥夺。

参考文献

  1. ↑卢仁法主编.财税改革与管理全书下卷.2004年人民日报出版社.08.
  2. ↑张占斌主编王瑞普.全书中卷政务工作.2010年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05.

政府采购项目结算

政府采购项目结算发表于2022-06-05,由周林编辑,文章《政府采购项目结算》由admin于2022年06月05日发布于本网,共3301个字,共6043人围观,目录为经济百科,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政府采购项目结算》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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