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货买卖是指什么意思,什么是路货买卖

摘要:路货买卖是指什么意思,什么是路货买卖    什么是路货买卖路货买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销售通常称为路货销售.这种情况通常是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已经把货物装上了开往目的地的交通工具后,然后再寻找适当的买主,以出卖尚在运输途中的货物。   路货销售特点(1)路货销售合同签订时,货物已脱离卖方的...

路货买卖是指什么意思,什么是路货买卖

   什么是路货买卖

路货买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销售通常称为路货销售.这种情况通常是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已经把货物装上了开往目的地的交通工具后,然后再寻找适当的买主,以出卖尚在运输途中的货物。

路货买卖是指什么意思,什么是路货买卖-图1

   路货销售特点

(1)路货销售合同签订时,货物已脱离卖方的实际控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与卖方无直接关系。

(2)当卖方交付货物时,货物通常被保险。卖方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后,在途货物文件和货物保险单将转让给买方。因此,即使货物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可以获得保险收入.由于路货交易的上述特点,路货交易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往往在国家法律中采用"风险转移给买方"原则,即买卖成立后,标的物尚未实际交付给买方,风险已转移给买方.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类似规定,中国已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合同法》第144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当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承担损坏和损失的风险."这体现了这种立法精神.根据本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出售标的物的,当事人未达成特别协议的,买方应当承担标的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

当然,在买卖在途货物的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预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可以约定将风险转移时间提前签订销售合同,如提前交付货物运输,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有运输合同文件的承运人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很常见.因为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买卖双方可能不知道货物在任何时候,如果货物到达目的地,发现损坏,损失,也很难判断损失是在合同或订立后,如果风险转移时间提前到货物交付,可以避免调查货物的实际损坏,损失时间很多麻烦.当然,为了达成这样的合同,卖方通常会给买方一定的优惠条件,如价格优惠、追索保险赔偿权、标的物短缺等.本案合同签订时,标的物已经在运输过程中,属于买卖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合同。双方未就其风险责任转移达成另一项协议。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方应承担道路货物买卖标的物的风险。

   路货买卖案例

【案例介绍】

1999年7月12日,天津某公司从天津运送5000台电脑到广州,预计7月27日货物到达广州。货物运输后,天津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电子公告,逐一公布这些电脑的技术指标、价格和预期到达香港的时间。7月14日,广州某公司在网上获取此信息后,立即发邮件通知天津公司,要求转让这批电脑.7月19日,双方就计算机价格等问题在互联网上达成协议。为安全起见,双方于7月22日用传真加盖公司公章。7月29日,货物到达广州后,广州公司提货时,发现部分计算机包装有海水浸渍痕迹,影响正常销售。广州公司建议计算机在到达广州之前已经进水,因此要求天津公司赔偿部分计算机无法正常销售造成的损失。

经调查发现,7月20日船舶经过青岛海域时,遭受台风袭击,这可能是船舱进水的原因。

几种观点

1.如果双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有效建立该批电脑签订的销售合同,应按约定提供付款。鉴于供应商提供的计算机包装存在缺陷,买方可要求对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双方以电子邮件形式签订在途货物销售合同,有效成立。合同项下标的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转移。在本案中,双方于7月19日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即合同成立,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买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3.双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达成协议后,于7月22日签署了确认书,因此合同于7月22日成立本案标的物的损失发生在以前,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路货买卖标的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方承担。根据上述分析,处理本案争议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广州公司与天津公司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以数据电文要约,承诺合同有效成立。

但根据《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子文件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签订确认书。确认书签订时,合同成立。"由此可见,本条的适用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应首先使用信件、数据和电子文件来表达要约和承诺。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的,不符合要求;(2)在合同正式成立前签署确认书。也就是说,如果被要约人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提出确认书,则应签署确认书。此时,合同的生效由合同确认书的生效决定。如果当事人在承诺到达要约人后提出签署确认书,则该提议不生效,因为合同已正式生效。(3)提出签订合同只需要一方,双方无需协商一致。在本案中,由于承诺生效后双方以传真形式签署的确认书不符合本条规定,因此合同的成立时间应为7月19日,而不是确认书的作出时间。本案中,合同标的物电脑在运输过程中被海水浸渍,造成损失,由买方承担。因此,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其他原因(7月20日船舶可能被台风袭击)。

路货买卖是指什么意思,什么是路货买卖

路货买卖是指什么意思,什么是路货买卖发表于2022-11-16,由周林编辑,文章《路货买卖是指什么意思,什么是路货买卖》由admin于2022年11月16日发布于本网,共2026个字,共5432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路货买卖是指什么意思,什么是路货买卖》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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