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原产地规则

摘要:货物原产地规则                        什么是货物原产地规则 货物原产地规则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货物起源纯粹是一个自然地理概念,是指货物作为商品,在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生产、...

货物原产地规则

                   

   什么是货物原产地规则

货物原产地规则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货物起源纯粹是一个自然地理概念,是指货物作为商品,在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生产、制造或加工中,其作用是向卖方和消费者展示商品的质量、特点、价值等,方便消费者选择满意的商品。这种货物起源类似于商品的商标。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和国际化,跨国公司逐渐渗透到世界各地,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活动,今天的货物起源不仅显示了某些商品的质量,而且涵盖了更广泛的内容;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但更频繁,也可能成为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

   

现代意义上的货物原产地规则是指国家或地区根据法律或国际协议确定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的具体规定,以确定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国际社会在原产地规则的概念和内容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特别是确定非完全原产品的原产地标准,试图统一起来,但效果并不大。在此过程中,布鲁塞尔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做出了巨大贡献。乌拉圭回合谈判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全面、仔细的审查,最终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原产地规则协议。

1992年2月,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规定了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发行机构、出口货物取得中国原产地证书的标准,以及违反原产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随后,中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含进口成分出口货物原产地主要制造加工工艺清单》、《出口货物原产地发行机构名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合法化了中国原产地管理。各国乃至国际社会都如此重视货物原产地问题,不仅是因为它能促进本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还因为它可能阻碍其他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进行。总协定的一些关键条款(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反倾销反补贴和相关保障条款)涉及货物原产地。

简而言之,货物原产地规则是国家实施国家关税政策、数量限制、进出口贸易统计等经济贸易限制措施的重要制度。因此,在中国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迫切需要正确理解和深化对原产地规则的研究,并在实践中准确使用原产地规则。

   货物原产地规则与进出口贸易的关系

原产地规则在出口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原产地规则是出口国享受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最惠国待遇是指任何成员给予原产于或运往任何其他国家产品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并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其他成员的同一产品。国民待遇是指一个成员领土的产品在国内销售、销售、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不得低于同一国内产品的待遇。上述定义表明,如果一个成员的产品想要享受另一个成员给予的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适用于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法律纽带。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对方的产品是否具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这是一个成员协定的两个重要原则,它在促进一个成员之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原产地规则是普惠制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出口的部分工业成品和半成品给予普遍、非互惠、非歧视性关税减免的优惠制度。普惠制实施的目的是鼓励发达国家的进口商从发展中国家多进口能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商品,从而扩大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商品出口,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普惠制是国际法赋予发达国家的义务,但具体的普惠制实施方案是由发达国家自己确定的。世界上27个普惠国家分别实施了16个普惠制方案。惠制方案有一些共同点,其基本内容包括给予产品范围、关税减免、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受益国家和地区,其中原产地规则是普惠制方案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发展中国家的运输规则和相关证明文件。因此,原产地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受益者。受益国应按照原产地规则的要求,提供正确的原产地证书,加快产品产业化和本地化,尽量使用国内部件,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对于惠国,不仅可以通过原产地规则将受益产品与惠国联系起来,避免非受益国享受不应享受的优惠待遇,还可以通过原产地规则对不同的受益国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中国尚未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不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享有权利和义务。然而,中国通过与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签订双边协议,给予对方最有利的国家或国家待遇。因此,当我们向这些国家或地区出口产品时,我们必须提供中国相关机构颁发的原产地证书,才能享受上述待遇。在这方面,中国出口商不仅应熟悉中国的出口规则,而且应该了解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从19年底开始充分发达国家开始享受普惠国家的发展。然而,多年来,相当多的中国出口企业没有很好地利用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一些出口企业认为商品价格已经确定,因此外国进口商在出具包容性原产地证书时不愿意很好地合作。另一个例子是,当一些出口企业向惠国出口产品时,他们忽视了进口商可以降低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因此出口商品的价格太低。因此,出口企业不仅在产品定价时不能享受这种优惠待遇,而且在低价出口时也容易导致进口国的反倾销诉讼。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复杂,但作者认为,这主要与中国政府部门的宣传薄弱、出口企业不了解包容性制度的意义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密切相关。因此,了解进口国的原产地规则,特别是其原产地标准部分,在出口交易前积极申请包容性原产地证书格式,这是出口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在实施包容性国际关税制度的一系统之前,不应采取相当大的产品保护措施。充分利用这一制度,为出口创汇创造更多机会。

在进口贸易中,原产地规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它可以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手段。随着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结束,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诺在未来几年逐步减少各种贸易壁垒(主要是非关税壁垒)。在这种情况下,原产地规则的上述作用将更加明显,尽管这种作用也受到关贸总协定的限制和反对。具体来说,这种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原产地规则是确定进口产品享受相应关税优惠、许可或配额待遇的重要依据。

货物原产地规则-图1

各进口国通常根据自己的国际义务和政治经济需要,制定相应的原产地规则,对不同国家的产品进口给予不同的关税、许可证或配额待遇。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只能享受最惠国的关税税率,而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向美国出口原产品时,可以享受比最惠国的关税税率低的包容性关税税率。另一个例子是,有时一个国家的产品出口到另一个国家时需要申请进口许可证或配额,而第三个国家的产品出口到这个国家时不需要执行这些程序。因此,进口国可以利用原产地规则对不同国家的不同产品实施不同的关税、许可证或配额限制。

二是原产地规则是进口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等保障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贸总协定允许各成员在遵守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的同时,实施各种保障措施,如进口成员可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确保进口商的利益不受损害。要采取这些措施,必须首先确定进口货物的来源。因此,原产地规则与上述措施紧密结合,可以保护进口商的利益。

中国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国尚未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可以采取更高的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措施,不受世界贸易组织的约束,以保护国家工业的发展。然而,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种情况将大大削弱。届时,中国的一些民族工业将面临来自国外的巨大竞争压力。因此,有必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产品实施不同的关税和配额,这需要确定这些进口产品的来源;同时,实施较低的关税税率将使外国产品以较低的价格进入中国,因此可能构成对中国产品的倾销或补贴,对外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补贴税,不仅需要制定相应的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而且必须首先确定这些产品的起源。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进口货物的起源规则,因此可能构成对中国产品的倾销或补贴。对这些外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补贴税,不仅需要制定相应制定相应的反倾销法和反倾销税,而需要制定相应的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而必须首先确定这些产品的原产品的失。

货物原产地规则

货物原产地规则发表于2022-05-27,由周林编辑,文章《货物原产地规则》由admin于2022年05月27日发布于本网,共3307个字,共5114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货物原产地规则》相关的内容。

版权声明:

文章:(货物原产地规则),来源:,阅读原文

货物原产地规则若有[原创]标注,均为本站原创文章,任何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任何内容不得引用,文章若为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来源,本站仅为分享知识,不参与商业活动,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删除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5775053793

9:00-18:00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