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人

摘要:货运代理人                    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 / Due Agent)什么是货运代理人货运代理是指根据客户户的要求代理货物运输业务的机构。有的代理承运人从货主...

货运代理人

                   

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 / Due Agent)

什么是货运代理人

货运代理是指根据客户户的要求代理货物运输业务的机构。有的代理承运人从货主处取货,有的代理承运人从事托运,有的从事两个方面的代理业务。它们属于运输中间人,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

我国货运代理主要有以下企业:

(1)中国外运集团及其在各地的公司;

(2)中国外轮代理及其在各港的货运代理分公司;

(3)中远集团货运公司及各地分公司;

(4)中外合资合作代理;

(5)外国货运代理在中国各地的分支机构;

(6)由外贸部正式批准的其他类型的货运代理机构,如仓储、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进出口公司和航运公司。

货运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货运代理人作为客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作为客户,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合同人对客户提供的服务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他不对与他共同履行合同有关的承运人和二次货运代理人的行为负责。一般来说,货运代理人应与客户讨价还价,而不仅仅是收取佣金。例如,当货运代理人提供拼接服务和多式联运服务,并提供陆路运输和运输货物时,货运代理人作为客户。

作为客户,他对第三方的责任、责任限制和货物的留置权与他作为代理人时相同。

当货运代理人作为客户提供多式联运服务时,标准交易条款一般不适用。无国际公约时,多式联运合同主要受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商会统一联运文件规则的限制。

货运代理人在制定标准交易条款时,享有相当大的合同自由,以免除责任。否则,他们将不得不承担这些责任。在普通法律国家,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如承运陆路运输)是公共承运人,并承担严格责任,即除非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是由货物的固有缺陷、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否则他应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坏负责。

在实践中,货运代理人通过在标准交易条款中规定非公共承运人来避免这种严格的责任。此外,货运代理人总是保留接受或拒绝货物的权利,而不是接受所有提供的货物,这也证实了他们通常是私人承运人,而不是公共承运人。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一般责任和权利

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一般责任期限。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责任期一般是指其负责货物的时间。货运代理人作为传统意义上的代理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条款的规定,采取适当的方式照顾和管理货物,并执行委托人的指示。作为承运人,运输货物时,其责任期应从发货人接收货物开始,到目的地或指定地点,如果货物到达目的地并向收货人发出交货通知,收货人仍未提货,也可以认为货运代理人已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

2.国际货运代理人对合同负责。

在任何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当对未履行合同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物的损失和损坏可以被证明是由第三方的行为和疏忽造成的,货运代理人有义务告知客户这种情况和相关证据,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客户的利益,并协助客户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因此,仅作为代理人,除非能证明他在选择代理人、承运人或其他第三方时,否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当货运代理人作为承运人时,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责任有很大的差异,一些国家规定货运代理人除了代理行为外,无论是否履行合同,还应承担运输合同责任,并委托、雇佣承运人、代理人等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但在一些国家(如法国),除非他履行合同(指完成运输),否则货运代理人不承担履行运输合同的责任。

3.国际货运代理人对仓储负责。

货运代理人接受货物并准备仓储时,应在收到货物后向客户签发货物收据或仓库证明,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包装选择合适的仓储方式,并尽其职责管理货物。如果客户对货物的仓储有特殊的要求和指示,也将一起执行。货运代理人不对货物在履行职责后仍发生的损失或损坏负责,除非货物的损失和损坏能够证明货物的损失是由于货运代理人在选择货物仓库和现场时存在不当和缺陷,或由于存储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

作为仓储人并自行进行货物仓储时,除上述责任外,还应对仓储人承担责任。

4.除国际货运代理人外。

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公约,但一般认为,国际货运代理人对货物在其掌握期间的损坏或损失不负责。

(1)委托人的疏忽或过失;

(2)装卸、仓储或其他操作过程中客户或其他代理人的过失;

(3)货物本身的自然特征或潜在缺陷;

(4)由于货物包装不牢固(不是货运代理人完成的),标志不清晰;

(5)货物送货地址不清、不完整、不准确;

(6)货物内容申请不清楚、不完整、遗漏;

(7)由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事故引起。

但在上述情况下,货物的损坏或损失是由货运代理人的过失和疏忽造成的,货运代理人仍应承担责任。

近年来,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趋势越来越大。传统货运代理人只承担最小风险的时代已经过去,目前的货运代理人通常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作为成功的代价。

货运代理人-图1

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区别

1.两者的业务不同

无船承运人作为当事人,分别以自己的名义与货主和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通常将多个货主提供的散装货物组装在集装箱中,与实际承运人协商,虽然无船承运人也将提供包装、仓储、车辆运输、反驳、保险等服务,但这些服务不是主要业务,而是辅助服务。作为货运代理的纯代理,其主要业务是货物、预订、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监督、监督、卸载、集装箱拆卸、配送、转运及相关短途运输服务、报关、检验、检验、保险、保险、维修、交付运费、结算、杂费等。

2.两者适用于不同的法律

无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形成的是提单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适用《海上商法》和《国际公约》的法律规定;货运代理人与原托运人(客户)签订书面运输委托协议,是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适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同时,由于没有国际公约来规范货运代理,各国法律在规范货运代理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

3.两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同

无船承运人作为本人,与托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作为承运人,享有留置权等承运人的权利,并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损坏、延迟交付承担责任。此外,无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通常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货运代理人作为纯代理人,与托运人签订委托合同,作为一般受托人,享有受托人的权利,承担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合理的关注(duecare)从事委托事务的义务,仅因其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显然,两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很大的不同。

4.两者签发单证的性质不同

根据UCP第500条第30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银行只收到货运代理人出具的下列文件:1。注明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货运代理人名称并签字;或2。注明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的货运代理人签字。这里作为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是指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使用特殊提单,即无船承运人提单,是物权凭证(货运代理人经营无船承运人业务必须向交通部申请资格)。

货运代理人

货运代理人发表于2022-05-27,由周林编辑,文章《货运代理人》由admin于2022年05月27日发布于本网,共2824个字,共5721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货运代理人》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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