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协商一致原则

摘要:反向协商一致原则        反向协商一致(Negative/Reverse Consensus)什么是反向协商的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当所有成员国都同意通过一项决议时,如果一方反对,即使另一方同意,该决议也不能通过。反向协商一致原则这意味着只有当所有成员国都反对一项决议通...

反向协商一致原则

       

反向协商一致(Negative/Reverse Consensus)

反向协商一致原则-图1

什么是反向协商的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当所有成员国都同意通过一项决议时,如果一方反对,即使另一方同意,该决议也不能通过。反向协商一致原则这意味着只有当所有成员国都反对一项决议通过时,该决议才不能通过,即只要一方同意,该决议就可以通过。

反向协商一致原则的优势

在GATT在中国,协商一致的原则要求各方就所有问题达成协议。如果一方阻挠,专家组将无法成立,专家组的裁决报告将无法通过。这就导致了争端解决机制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效果。争端解决规则流于形式,缺乏可预测性和可操作性,整个机制效率低下。

建立反向协商一致原则WTO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使WTO争端解决机制更具司法性。司法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当然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受当事方的任何影响。“正向协商一致”使专家小组的裁决很容易受到当事国的影响,如果败诉一方提出反对的话,专家小组的裁决就不能通过。而“反向协商一致”原则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自动发生效力,不受各国意志的影响,因为不论多少国家提出反对,只要有一方(如胜诉方)表示赞成就可以了。

第二,提高了争端解决的可预见性。反向协商原则可以确保程序的顺序,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可以引起咨询、专家小组审查、上诉审查、报告和执行程序,双方可以有一定的期望,不像协商原则,只要一方有异议,整个程序被迫停留在一定阶段,争端解决任务被推迟或终止。

第三,提高了解决争端的效率。在积极协商的原则下,很难达成所有国家的协议,需要很长时间,而反向协商只需要一票,所以很容易做到,每个人都节省时间,但也降低了协商成本,提高了效率。

第四,加强了纠纷解决机构的威慑力。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了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的执行。如果败诉方不履行其义务,那么胜诉方很容易获得转让或其他义务的授权。败诉方考虑到不履行义务将付出痛苦的代价,将纠正其不作为,以保证执行阶段,增强争端解决机构的权威。

反向协商一致原则的本质

反向协商一致原则的最大特点是,只要成员国同意,决议就可以通过。WTO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如果争议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有效解决争议,其中一方可以提出专家小组程序,反向协商一致原则只需要一票。因此,专家小组的成立已成为不可避免的。同样,由于受益人的投票,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也将通过;由于胜诉人的投票,将实现报复授权请求。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受益人的投票,即使其他各方投反对票,当事人也必须接受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管辖权,并受到报告的建议或裁决的限制。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已经确立WTO对争端的强制管辖权也可以说是一种自动管辖权(Auto-Jurisdiction),突出了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

这一决策规则的确立是国际争端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但一些学者对其持否定态度,因为它不同于传统国际法中不得强迫任何国家违反自身意愿的规则,对后者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那么它真的应该受到限制吗?它是否与主权原则有实质性的关系?

传统的国际冲突法强调,一个国家必须根据自己的意愿提起诉讼,他必须选择一个机构的管辖权,并同意受到该机构裁决的约束。例如,国际法院采用选择强制管辖权,只有当争议双方同意由国际法院管辖时,国际法院才有管辖权。在实践中,很少有国家愿意国际法院的国家并不多。从1946年到2006年,国际法院就在这里GO年内只做出了92个判决,可见国际法院在实践中实际发挥作用的范围很小。

反向一致原则在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确立后,与以前相比GATT受理案件的对比如下:"GATT从1948年到1994年,共受理了193起案件,并做了88份专家组报告。WTO截至2007年初,成立后短短十多年,WTO争端解决机构共受理492起争议,人数超过GAT受理案件的数量。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使程序发挥了预期的作用,增强了原则DSB争端解决的威慑力促进了WTO争端解决的司法化进程。WTO与其说是之前自由意志原则的突破,不如说是自由意志原则的创新和发展。

追根溯源的自由意志原则体现在国家主权上,即一个国家有权独立决定自己的内外事务,有权选择争端解决程序,有权决定是否受其约束。然而,这是从传统的角度来理解主权的概念,这是绝对的。现在我们应该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强制管辖权的建立不仅与主权原则相冲突,而且是其补充和发展。WTO是由许多协议组成的,既包括参加国可以享有的权利,也包括参加国应当遵守的义务,这些应当是国家加入WTO一国自愿选择加入时应考虑的内容WTO,调整相关规则的调整,可以促进国民经济贸易的发展,从中受益。同时,我们也应该履行最基本的义务,如争端解决程序争端解决机构的管辖权是国家自由意志的一部分,不与国家主权发生冲突。各国决定接受反向协商规则的约束是他们在利益衡量后做出的选择,也是在新形势下实现主权原则的一种方式。

反向协商一致原则的缺陷

反向协商一致作为一种新颖的决策规则WTO争端解决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面提到了它的许多优点。然而,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完美的,它也有一些缺点。一个好的决策规则应该能够考虑到公平和效率,平衡国家主权平等与国际组织有效运作之间的关系。反向协商一致原则的最大特点之一是效率高,可以保证WTO另一方面,它在公平性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使专家组的报告一般自动通过,但如果专家的专业质量有问题或专家在确定事实上有误差,则有缺陷的专家组报告将通过并生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WTO较以往的GATT值得肯定的是,增加了上诉机构的审查程序,增加了抵制不公正的防线。但是,如果上诉机构的报告也有缺陷呢?DSU对相关救济措施缺乏规定,

这个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合理的系统设计。此外,反向协商一致原则会增加败诉方的不满,导致执行困难。在传统中GATT在纠纷解决机制中,裁决是通过协商一致性进行的,经败诉方同意。因此,败诉方一般可以自动执行,而反向协商一致原则忽略了败诉方的意愿,因此容易引起不满。虽然有效的裁决已经产生,但为了表达他们的反对意见,败诉方将在执行阶段被阻止,导致执行困难。

参考文献

  • 王哲.《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反向协商一致原则[J].经济与法.2008. 01(中)

反向协商一致原则

反向协商一致原则发表于2022-05-27,由周林编辑,文章《反向协商一致原则》由admin于2022年05月27日发布于本网,共2585个字,共5793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反向协商一致原则》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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