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易条件

摘要:一般交易条件        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什么是一般交易条件 一般交易条件是指出口商为销售或进口商为购买商品而制定的一套适用于每笔交易的常见交易条件。    一般交易...

一般交易条件

       

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什么是一般交易条件

一般交易条件是指出口商为销售或进口商为购买商品而制定的一套适用于每笔交易的常见交易条件。

   一般交易条件概述

出口商制定的一般交易条件通常称为一般销售条件(General Conditions of Sale),进口商制定的一般交易条件通常称为一般购买条件或订购条件(GeneralConditionsofPurchase,ConditionsofOrder)。

   起草和使用一般交易条件

出口商制定一般交易条件,无固定格式,可根据粮食、轻工业、机械、硬件矿产、服装、土壤畜牧业等商品类别制定,也可根据棉、针织、丝织物、工艺品等商品品种制定符合商品交易的常用条件或条款。如果出口商经营的商品范围较广,可以根据上述方法制定不同类别或品种的多套一般交易条件,以备将来在不同的交易中使用。

一般交易条件可以印在合同书背面或合同书下方,也可以起草成独立文件。

一般交易条件可以在与潜在客户协商前交付给对方,以便了解相关内容,也可以在进口商接受出口商后交付给出口商El商。为了防止对方理解有误,出El双方进一步协商应说明一般交易条件。

   一般交易条件的主要内容

由于商品类型、交易惯例、进口商(国家)等不同,一般交易条件不同,但从目前各国使用的情况来看,一般交易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四交易形式、销售合同的基本条件、预防和处理争议的条件等相关条件。

(一)国际贸易中的交易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体制交易(Businessas Principal);二是佣金交易(Businesson Commission Basis)。

  • 在主体制交易中,买卖双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并承担自己的损失,如货物制造商(制造商)与进口商、出口商和用户进行交易。
  • 佣金交易是由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向第三方支付佣金,第三方不承担交易风险。

(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货物名称、质量、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保险、包装等。

(3)预防和处理争议的条件通常包括货物检验检疫、索赔(协商、调解、仲裁、法律诉讼等)。

(4)除上述条件外,一般交易条件还包括货物运输标志(标志)、样品、装运通知、代理区域、佣金率和佣金支付方式。

   一般交易条件的效力

一般交易条件适用于买卖双方之间的所有合同,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只有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才有效。因此,在买卖双方建立业务关系的韧性下,应协商合同格式和一般交易条件,达成协议。

虽然一般交易条件适用于双方未来达成的所有合同,但在谈判具体交易时,买卖双方可以根据个人交易的实际需要对一般交易条件的某些条款进行必要的变更。此时,合同以双方同意的变更为准。

合同正面规定的条款很重要,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一般交易条件也很重要。在国外,出口商和进口商都非常重视一般的交易条件。在许多情况下,它是由法律专家制定的。并努力在业务沟通中主动将其一般交易条件交付给对方,获得对方的同意,作为未来交易咨询的基础。此外,一般交易条件也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必要的修改。

   一般交易条件协议实例

出口商将一般交易条件交付给进口商后,进口商可能对某些条件提出不同意见。双方达成协议后,双方可以签订一般交易条件协议,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例如,供参考。

一般交易条件协议H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地址:中国北京)和G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地址:芝加哥市……)本协议约定了以下条件:

1.交易形式:双方均为法律本人,而非代理人。

2.买卖货物:买卖货物及报价单位,见附件1。

3.报价:除电报或信函中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提出的报价均为美元,均为CIFSeattle”为条件。

4.实盘报价:所有实盘报价均应在有效期内回复。使用立即回复时,应解释为,除节假日和银行非营业日外,应在实盘报价之日起3日内收到回复(包括发送日)。

5.订单:电报达成的交易应立即书面确认。订单确认后,除双方同意外,不得取消。

6.信用证:经卖方确认后,买方应立即以信用证支付,信用证以卖方为受益人,装运前30天出具。

7.付款:见票全额开立后60天,凭跟单信用证付款。

8.装运:本协议销售的所有货物均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发货,提单日期视为装运目的证明。除非有明确的协议,否则装运港应由卖方选择。

9.海运保险:如果其他条件没有特别约定,所有装运货物都应投保水崩保险,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所有保险单应注明在芝加哥以美元投保并索赔。

lO.货物质量:卖方应保证所装货物的质量与说明和/或样品一致。

11.运输损失:卖方应保证货物运输良好,买方应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变质或损坏的风险。

一般交易条件-图1

12.索赔:如需索赔,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10天内通过电报提出,并邮寄经批准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买卖双方不能友好解决的索赔事件,应当在北京交付仲裁。仲裁庭包括两人,其中一人由卖方指定,另一人由买方指定。两人意见不一致的,以仲裁机构选定的判决为准。费用由失败者承担。

13.不可抗力:在所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卖方对装运延误不负责任,包括暴动、战争、骚乱、民变、军事冲突、封锁、征用、禁止1:2、火灾、洪水、地震、风暴等在约定期限内阻碍装运的事故。一旦发生上述事故,卖方应立即将证明事故或存在的文件发送给买方。

14.装运延误:在第13条所列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约定的装运期限可延长30天。如果延长期间的装运仍因第13条所列事故或其影响而受阻,买方应选择或接受随后的延迟货物。

15.装运通知:卖方按买卖合同装运后,应立即发出电报通知。

16.装货样品:当买方要求装货样品时,卖方应在装货前按约定将样品发送给买方。

17.包装和标志:所有货物均出口包装并刷刷[K]的唛头。

18.电报费:电报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为证明上述协议,H公司于2005年9月1日签署了本协议,G公司于2005年10月lEl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2005年11月1日起生效,除双方书面同意外,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变更或修改。

买方(G(签字)(H公司)(签字)

   参考文献

  1. ↑ 姚新超.国际贸易实务[M].ISBN:7-81078-843-4/F740.4.2007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 ↑ 邹振旅.经济活动国际惯例大辞典[M].ISBN:7-80115-023-6/F117-61.1995年当代世界出版社.

一般交易条件

一般交易条件发表于2022-05-27,由周林编辑,文章《一般交易条件》由admin于2022年05月27日发布于本网,共2713个字,共5118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一般交易条件》相关的内容。

版权声明:

文章:(一般交易条件),来源:,阅读原文

一般交易条件若有[原创]标注,均为本站原创文章,任何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任何内容不得引用,文章若为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来源,本站仅为分享知识,不参与商业活动,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删除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5775053793

9:00-18:00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