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杰森条款

摘要:新杰森条款        新杰森条款(New Jason Clause)新杰森条款是什么?新杰森条款是指承运人对航行疏忽可以免除责任,可以要求共同海损分摊,承运人其他参与救援船(姐妹船)可以要求救援报酬的条款。新杰森条款的主要内容新杰森条款的主要内容为:“如果船舶在开航...

新杰森条款

       

新杰森条款(New Jason Clause)

新杰森条款是什么?

新杰森条款是指承运人对航行疏忽可以免除责任,可以要求共同海损分摊,承运人其他参与救援船(姐妹船)可以要求救援报酬的条款。

新杰森条款的主要内容

新杰森条款的主要内容为:“如果船舶在开航之前或之后,由于无论是疏忽与否任何原因而引起意外事故、危险、损坏或灾难,而根据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承运人对此类事件或此类事件的后果都不负责,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在共同海损中与承运人一起分担可能构成或可能发生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牺牲、损失或费用,并应支付有关货物方面所发生的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如果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有或经营,则其救助费应犹如该救助船舶系为第三者所有一样全额支付。”

新杰森条款的含义

新杰森条款的含义如下:

新杰森条款-图1

首先,该条款仅赋予承运人在承运人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下,要求货运人分担共同海损的权利。承运人不依法享受免责的,新杰森条款不适用。因此,在实践中讨论共同海损分担。

第二,舶不适航与共同海损无直接关系时,不妨碍共同海损的建立。

第三,同一船舶公司的船舶,即姐妹船之间的救助,其救助报酬可列入共同海损。

适用新杰森条款

提单和一些租船合同规定了新杰森条款,专门针对可能适用美国共同理算规则解决争端的情况。根据对哈特法和海牙规则免责条款的不同解释,美国法院认为承运人可以免除因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损失,但不能要求货物分担共同的海洋损失。作为这一判决的对策,承运人在提单或租赁合同中订立了共同海洋损失疏忽条款,通常内容是:如果承运人履行职责,使船舶在各方面,适当配备船员,为船舶提供适当的设备和供应,现同意,如果由于导航员、船长或船员在航行或管理中的疏忽,或潜在缺陷或其他缺陷,或船舶造成危险、损坏或灾难,无论上述原因是否存在,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不能免除共同海洋损失或支付任何特殊费用。

参考文献

  1. ↑ 吕鸣编着.海商法.2008年中国商务出版社.6.
  2. ↑ 郁志轰 沈秋明编辑.海商法学.1996年10月,杭州大学出版社第一版.
  3. ↑ 王千华 .海商法.2007年中山大学出版社.8.

新杰森条款

新杰森条款发表于2022-05-27,由周林编辑,文章《新杰森条款》由admin于2022年05月27日发布于本网,共907个字,共5762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新杰森条款》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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