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
什么是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
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1990年)是指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外汇收缴任务完成的条件下实行的责任制。
经过调查研究,国务院决定从1988年起全面实施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解决了我国经营体制中长期存在的政企问题,使企业逐步走向自主经营之路 。

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做法
1988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贸合同经营责任制。具体做法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将出口收汇基数内的人民币经济效益基数承包给国家,外汇配额基数上缴,出口收汇基数内的人民币经济效益基数。超出口收汇基数的外汇收入分享。自负盈亏。少数产品由国家外贸和工贸进出口公司承包经营。绝大多数产品分配给当地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但涉及出口配额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仍按照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配额和许可证。根据产品的经营合同范围,外贸、工贸进出口总公司的地方分支机构与总公司脱钩。作为企业法人,委托地方管理,财务与地方财务挂钩。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和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 ↑ 张素秋;吕宝海,当代经济新术语,中国财经出版社,1990年6月第一版,95页
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
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发表于2022-05-27,由周林编辑,文章《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由admin于2022年05月27日发布于本网,共545个字,共5844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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