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运行渠道

摘要:贸易运行渠道 什么是贸易运行渠道贸易运行渠道是指通过贸易活动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所经过的流转路线或途径、环节,所经过的各种经济组织的总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贸易渠道是由众多长短结合、纵横交错的渠道相互交织组合而成的流通网络。贸易运行渠道的形成条件商品从生产者手中转移到消费者手中的运动路线是由位于...

贸易运行渠道

什么是贸易运行渠道

贸易运行渠道是指通过贸易活动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所经过的流转路线或途径、环节,所经过的各种经济组织的总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贸易渠道是由众多长短结合、纵横交错的渠道相互交织组合而成的流通网络。

贸易运行渠道的形成条件

商品从生产者手中转移到消费者手中的运动路线是由位于流通领域、具有专门组织商品流通职能的、拥有一定物质手段的贸易主体所组成的,参与买卖活动而联结成的组织路线,它保证商品从生产者手中转卖到消费者手中,并引导商品的物质运动过程。因此,商品流通渠道的形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商品流通渠道是由直接卷入商品流通过程的各种流通当事人组成的,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和贸易组织在内的所有流通当事人,他们是以卖者或买者的身份出现的。商品流通渠道就是由这些流通当事人以各种形式组织起来的,彼此间相互交换商品的组织序列。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每一买卖环节,即商品在买者与卖者之间的每一次易位转换,构成商品流通渠道上的一个流通环节。

(2)商品流通渠道所指的是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完整的流通过程,而不是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某一阶段。推动商品进入交换过程的商品流通当事人在一系列的流通环节,承担实现商品的物质转移和价值形态变化的经济职能,从而完成整个流通过程。

(3)商品流通渠道所组织的商品流通过程必须与商品实体的运动过程统一,能带动商品实体或它的使用价值沿着客观需要的一定线路流向最终目标——消费地、消费者。但商品流通并不只是商品实体从生产者手中转移到消费者手中的实际过程。

(4)商品流通渠道的形成动力。价格落差是一定的买卖或购销价格落差,能给各经营环节的主体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推动流通渠道的形成、变革与完善。

贸易渠道的类型

贸易渠道的类型现阶段的贸易渠道大致可分为三类:

1.产销合一的渠道。又称产销直接联系的渠道。这是指商品直接从生产者手中流通到消费者手中的形式。它是一种最简单又最短的流通渠道。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阶段,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形式;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便成为专业化分工程度最低,处于次要地位的一种流通渠道形式。采取这种流通渠道的企业,一般利用人员推销、通信销售、电话销售、家庭访问等方式,向直接消费者或用户销售企业产品。在我国,产销直接联系的渠道包括:农村集市贸易、城市农贸市场、生产单位的自销门市部或销售机构和某些大型专用设备的定点供应等。现代大流通、大贸易、大市场并不排斥传统的产销合一渠道,相反,一些具有规模生产优势和市场集中度优势的大企业都采取产销合一的渠道,自建销售网络和营销渠道。

2.产销分离的渠道,又称商业渠道。这是指由专职的中间商来组织商品流通的渠道。商品生产出来以后,首先由中间经销商进行收购,经过运输、储存、加工、编配等活动,经由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再转到消费者手中,这是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也是商品流通专业化分工程度最高的一种渠道。这种渠道形式广泛应用于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的流通运行之中。产销分离的渠道既可以经过批发零售多道环节的渠道,也可以只经过一道批发环节或一道零售环节的流通渠道。

3.产销结合的渠道。这是指由生产厂家和专职经销商先后有序地共同组织和完成商品流通的全过程。当一种商品生产出来以后,先由生产部门的推销机构完成一般商品流通过程,再由商业部门继续完成商品流通的其他过程,直到最后卖给消费者。其特点是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参与商品销售,在社会化大生产专业分工愈来愈细的情况下,生产者或企业,不可能都专门从事商品销售,而是通过其专设的销售机构或代理商,或以联营的形式来进行。

如果按商品流通过程中所经过的不同环节,即按层次划分,贸易渠道又可分为:(1)直接渠道,即产销直接见面,没有中间商插手。(2)间接渠道,即商品经过不同的环节或层次,从而形成较复杂的各种类型的间接渠道。例如,生产者一批发商一零售商一消费者,这要经过二道中间环节;生产者一产地批发商一销地批发商一零售商一消费者,要经过三道中间环节。不论何种流通渠道,都是从生产者始,到消费者终。见图1。

贸易运行渠道-图1

贸易运行渠道的要素

贸易运行渠道主要由以下一系列要素所构成:

1.商品。没有商品的运行,就根本不存在贸易运行渠道的概念。商品运行构成贸易运行渠道的物质基础。商品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如生产资料、消费资料等,而且还包括无形产品,如信息、技术等。商品一经生产出来,总是要按照生产与消费的内在联系,沿着一定的路线不断向消费领域转移-商品只有完成这种转移,它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才能得到实现。

2.贸易主体。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转移,不能自动运行,需要行社会力量来推动,这种社会力量就是贸易主体。贸易主体是指参与商品交换的买卖者,既包括买者,又包括卖身,还包括又买又卖者。既包括各种类型的商业企业和商人,又包括从事商品交换的生产企业和生产者,还包括兼营贸易的其他组织和个人。没有上述流通当事人的参与,商品不可能发生运动,因而也就不存在贸易运行渠道。

3.贸易组织形式。贸易主体在推动商品运行时,总是要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形成一系列经营环节,承担实现商品的物质形态和价值形态变化的经济职能。各种贸易组织以不同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式密切地结合起来,组成多层次的,有主有从的、纵横交错的,形如蛛网的贸易体系,共同推动着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转移。

4.商品运行路线。商品运行路线,是商品按其合理流向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所经历的路径,商品的流向总是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从产地流向销地:然而,在商品贸易实践中,由于商品种类繁多,产销关系复杂,因而各类商品的流向呈现出多样化的状态,它们运行的路径构成贸易运行渠道的具体形式。

商品运行是一种贸易经济活动过程,因而,贸易运行渠道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从质的规定性来看,贸易运行渠道既反映了贸易主体如何以最少的劳动耗费和劳动占用推动商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又反映厂贸易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因而,贸易运行渠道,看似商品在贸易运行中的通道,而实质上是贸易主体之间实现经济联系的途径和方式。从量的规定性看,贸易运行渠道有多有少、有长有短、有宽有窄:—般而言,长渠道是指经过多环节或几种类型的贸易组织把商品从牛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短渠道是指经过—个环节或由生产者直接把商品售给消费者;宽渠道,是指一种商品尽可能在更大的市场空间通过各种销售网点送达消费者手中;窄渠道,是指在有限的市场范围内,通过为数不多的网点来进行商品销售。

贸易运行渠道的多与少、长与短、宽与窄,同商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市场体系发育状况有着直接的内在联系。在市场经济较发达阶段,市场体系较健全,非鲜活易腐商品渠道可以多一些、长一些、宽一些。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商品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耗费,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完成贸易运行全过程。

贸易渠道并存和合理配置

(一)发展多条贸易渠道的客观必然性

我国贸易渠道的发展走过了曲折而又艰难的道路。历史和现实都已充分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大贸易大流通必须坚持多渠道并存。

1.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及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他还指出:“在中国,真要建设社会主义,那就只能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我国尚未实现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60%多的人口尚在农村,生产力水平和人均GDP处于低收入国家和中下等收入国家类型之间;同时,生产力水平发展很不平衡,现代的、近代的、中世纪的生产力水平同时并存,商品生产的技术水平、工艺水平、管理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各个地区之间、各个产业与行业之间,生产的商品千差万别,不同生产力水平的商品生产,对贸易方式、贸易途径及市场的选择也不同。因此,只有实行多条贸易运行渠道并存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2.国民经济市场化的客观要求。国民经济市场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只有通过市场化,中国经济发展才能更加现代化。市场化的过程,是计划经济、自然经济与半自然经济不断弱化的过程,也是越来越多的社会物质产品进入市场交换的过程,不但要进入本地市场,还要进入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即使同一种商品也可能在时间上同时进入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市场,因而选择的贸易运行环节、方式、途径会有不同的要求,从而要求多条贸易运行渠道并存;同时,在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过程中,不同产业、不同产品市场化程度也不相同,因而在贸易运行渠道的选择上也应不同;在市场化过程中,市场竞争规律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因而多条贸易运行渠道的存在既是市场竞争的要求,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单一渠道,独家经营,市场就会死气沉沉,缺乏活力。此外,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多条贸易运行渠道的存在将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态势的要求。

3.消费发展多样性、多层次性、多变性的要求。当消费水平处于贫困型、温饱型阶段,以及处于自给性供给式消费模式下时,人们的消费具有单一性、雷同性、稳定性;而当市场经济下人们的消费从温饱型向小康型、富裕型转化时,由于消费者之间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消费观念的不同,消费的个性化明显,因而消费的多样性、多层次性、多变性特征就十分突出了。目前,我国居民的消费发展也正是如此。贸易运行渠道作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通道,更应适应消费发展变化的要求。应当看到:不同地区、不同年龄、不同文化、不同职业、不同民族、不同性别的消费者的选择千差万别,消费需求投放特点各不相同,只有多条贸易运行渠道并存才能适应消费的要求。

4.商品自身属性差异的客观要求。不同的商品由于自身原材料构造不一,生产过程不一,其自然属性也千差万别。商品的自然属性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生物性能。如工业产品在实体形态、比重、体积、硬度等方面要求不同,有的可散装,有的必须瓶装,有的性能稳定,有的易燃易爆易碎易挥发易变质;农产品又与工业品不同,其生产过程是与自然过程结合在一起的,进人流通领域的农产品不少是鲜活产品,因而农产品对贸易方式、时间、环节的要求与工业品不同;此外,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不断深入以及各种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转化,新的商品也越来越多,属性也越来越不相同。这样,只有多条贸易运行渠道并存才能适应商品自然属性多样化的要求。商品的社会属性是指商品的产销关系特征,不同的商品其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上、空间上、批量上存在很大差异,因而对贸易方式、途径、时间选择不同,这样,也只有实行多条贸易运行渠道并存,才能适应其要求。

(二)贸易运行渠道的合理配置

发展多条贸易渠道是从总体上而言的,并不意味着在所有的商品贸易运行中,都是渠道越多越好。在整个市场中,各种不同主体的贸易渠道,不同长短、不同宽窄、不同环节的贸易渠道应力求合理配置,形成一种有主有次、四通八达、有序组合、多而不乱、货畅其流、高效低耗的渠道体系。合理配置贸易渠道应注意以下原则:

1.有利于缩短流通时间,提高流通效率,减少交易成本。这是合理配置贸易渠道最重要的原则。时间的节约是一种最大的节约,只有缩短流通时间,才能加快贸易资本的循环,更好地发挥贸易职能的作用,促进再生产和整个社会继续健康运行。

2.有利于提高有效供给率。要通过合理配置多条渠道,减少流通过程中的商品损耗和变质,减少各种无效供给的形式,提高有效供给率,以便更好地满足消费需要,繁荣市场供应。

3.有利于完善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加速国民经济市场化。贸易渠道的配置和分布,对市场组织、市场主体及贸易主体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合理配置渠道既要防止出现市场垄断,又要防止出现市场过度竞争(破坏性竞争),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市场的波动。

4.有利于发挥各种经济成分的作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流通领域的要求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贸易主体并存。在贸易渠道配置中既要体现国有经济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控制和主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集体、私营、个体、外资及混合经济的积极作用,平等竞争,优势互补,互相作用。贸易渠道的形成与变化是受经济规律制约的,贸易渠道形成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客观经济条件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此消彼长,处在不断的调节中。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进化,会使旧的渠道消亡,新的渠道产生,如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贸易活动中的运用,网上交易的出现,就产生了一种商流、物流高度分离的网络贸易渠道。

参考文献

  1. ↑ 柳思维主编.贸易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9.
  2. ↑ 周肇先主编.贸易经济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

贸易运行渠道

贸易运行渠道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贸易运行渠道》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5188个字,共6049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贸易运行渠道》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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