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条款

摘要:留置权条款                    留置权条款(Lien Clause)留置权条款是什么?留置权条款指出租人不能从承租人那里获得运费、货舱损失、滞期费、共同海损分摊和货物运输相关费用的条款。留置权...

留置权条款

                   

留置权条款(Lien Clause)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

留置权条款指出租人不能从承租人那里获得运费、货舱损失、滞期费、共同海损分摊和货物运输相关费用的条款。

留置权条款-图1

留置权条款的内容

(一)出租人的留置权

《中国海商法》第十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出租人有权保留船上承租人的货物、财产和转租船舶的收入。NYPEl993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应当对所有货物、所有转租运费和/或转租租金行使留置权,包括共同海损分摊。

1.保留货物。定期租赁合同下的货物保留类似于航空租赁合同。出租人只能保留承租人的货物,出租人无权保留船上转让给他人的货物,因为出租人与他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如果合同赋予出租人保留任何货物的权利,出租人出于信任错误保留货物并承担法律责任,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追偿。根据《中国合同法》第315条和《物权法》第230条,即使货物不属于承租人,出租人也可以保留。此外,即使货物已经卸载,只要出租人仍然占有,出租人仍然可以保留。

2.留置燃料。与航空租赁合同不同的是,定期租赁合同下船时仍有燃料。出租人留置燃料更为实用,因为燃料属于承租人。但在船舶运行过程中,出租人对燃料的留置权仍有限制。只有当船上有燃料时,出租人和船长没有发布提单,或者其他已发布的提单行业已经完成,出租人留置燃料的权利才能生效。出租人无权降低船舶速度以保护留置权,或要求承租人在燃料充足时额外加油。出租人在发布提单时,不得拒绝启动或撤回,否则出租人将对提单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出租人可以依靠定期租赁合同的使用和赔偿条款向承租人索赔。

(二)承租人船舶留置权

中国海商法没有规定承租人是否可以行使船舶留置权,但是NYPEl993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必须对船舶行使留置权,因为所有预付但未收取的款项,以及应立即退还的任何超额租金或多余保证金。因此,在预付租金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按照本规定对船舶行使留置权,如果合同受阻或出租人违约。

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条款。在期租合同中,承租人不占有船舶,船舶仍由出租人实际占有,承租人显然不占有船舶留置权。The Lancaster案件判决表明,所谓的留置权没有给承租人任何积极的权利,承租人不能要求船舶优先赔偿,只能要求法院在返回船舶时发出禁令,行使类似的合同权利。

参考文献

  1. ↑ 赵刚主编.国际航运管理.2006年1月,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第一版.
  2. ↑ 邢海宝着.海商法教程.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

留置权条款

留置权条款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留置权条款》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1112个字,共5774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留置权条款》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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