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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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日

                   

解约日(canceling date)

解约日是什么?

解约日是指航行租赁船舶所列船舶必须到达承租人指定或选择的装载港口并准备装载的最后日期。终止日期与装载期密切相关,通常是装载期的最后一天。如果超过此日期,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由于终止合同的选择掌握在承租人手中,即使船主知道船舶不能在终止日期前到达装载港接受货物,在承租人终止通知之前,仍有义务将船舶开到预定的装载港口,不能中途退出,否则可能承担更大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船主希望知道承租人是否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通常规定承租人在合同中行使终止权的时间。例如,承租人应终止合同H决定是否在48小时内终止合同。

解约日的规定方法

解约日通常有两种规定:

一是当受载期规定为特定日期时,终止日期为受载期后的一天。在实际业务中,两个日期之间的间隔取决于预备航程的长度和复杂性,以及贸易合同的交货期和货物装卸速度。

第二种是,当受载期限规定为一个时期时,终止日期通常规定为受载期的最后一天。例如,如果受载期限为8月1日至15日,则终止日期为8月15日。当然,终止日期也可以比最后一天晚。终止日期规定后,应填写标准合同的相应栏目。

解约日条款的法律性质

从法律上讲,上述承载期条款是条件条款或重要条款,但终止日期不是。终止日期只是给承租人一个选择。承租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因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导致船舶在终止日期未到达合同规定的装载港口。承租人终止合同后,不得按照本条款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但承运人有过错的除外(如未如实陈述船舶当前位置、在准备航行中不合理绕行等)。

出租人不得引用终止日的条款终止合同。《海商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出租人未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提供船舶的,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解约日-图1

规定终止日条款的目的

规定解约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承租人。本来,船舶未能在受载日或受载期的最后一天抵达装货港口,出租人就已经违反了条件条款,承租人完全有权取消合同,无需再规定解约日条款。但如果船舶错过受载期是由于出租人免责事件导致的,倒如,重大天气原因、预备航次中驾驶员的疏忽导致船舶搁浅、碰撞,延误了船期,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又无权取消合同,这使得承租人非常被动。有了销约选择权,承租人就可以在约定的船舶不能按时抵达装货港口时宣布解除合约,然后安心地去另外租船。对承租人来说,在船舶发生灾难时(如发生碰撞需3个月时间修理),这一规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终止权的行使期限

承租人终止合同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承租人不得在终止日期前宣布终止租约,也不得在终止日期后的过迟时间宣布终止租约。提前宣布终止合同将构成预期的违约,这相当于承租人单方面撕毁合同。限制承租人不得过迟宣布终止合同,以回去保护出租人。因为,即使终止日期过后,只要承租人不宣布终止合同,出租人将继续履行合同,并将船舶开往装运港,。几次后,承租人宣布终止合同,出租人将遭受船期损失。

参考文献

  1. ↑ 杨茅甄主编.现代物流(Logistics)理论与实务.2003年8月,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版.

解约日

解约日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解约日》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1299个字,共5940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解约日》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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