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进出口管理

摘要:禁止进出口管理                        什么是禁止进出口管理?禁止进出口管理是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公布禁止...

禁止进出口管理

                       

什么是禁止进出口管理?

禁止进出口管理是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公布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目录,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履行中国签订或参与的国际条约和协议。海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禁止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督管理。

禁止进出口管理

(一)禁止进口管理

任何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经营进口列入国家公布的禁止进口目录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停止进口的货物和技术。

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

中国政府禁止进口的货物包括列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货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进口的货物等原因停止进口的货物。

(一)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目前,我国发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包括:

①《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是为了保护中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履行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有关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议。国家禁止进口四氯化碳、犀牛角、麝香、虎骨等。

②《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均为旧机电产品,是国家禁止进口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人身安全(电器、医疗设备)和环保(汽车、工程、车船机械)的旧机电产品。

③2008年颁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由原三、四、五批禁止进口目录补充合并而成,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包括废动物产品,废动植物油脂,矿产品、矿渣、矿物油、沥青的废料,废药物,杂项化学品废物,废橡胶、皮革,废特种纸,废纺织原料及制品,玻璃废物,金属和含金属废物等。

④为了保护人们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颁布了《鹿特丹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进口的商品

①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

②动植物病源(包括菌种、毒种等)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

③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货物及其包装;

④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

禁止进出口管理-图1

⑤滴滴,氯丹等。

(3)因其他原因停止进口商品

①以CFC112是制冷工质汽车和CFC汽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为制冷工质;

②汽车右侧方向盘;

③旧服装;

④Ⅷ血液制品,如因子制剂;

⑤氯酸钾,硝酸铵。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

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术目录。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

目前,《中国禁止进口限制技术目录》中列出的禁止进口技术涉及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化工、石油炼制、石化、消防、电工、轻工、印刷、医药、建材生产等技术领域。

(二)禁止出口管理

任何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出口列入国家公布的禁止出口目录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

中国政府禁止出口的货物主要包括《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口的货物。

(一)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①《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履行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有关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议,以保护中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例如,国家禁止出口四氯化碳,破坏臭氧层物质,犀牛角、虎骨、麝香,犀牛角、麻黄草等具有防风固沙作用的植物。

②《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稀缺的森林资源,防止木炭出口。

③《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三批),为了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履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而颁布,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④《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主要包括硅砂、石英砂等天然砂。

⑤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包括化学处理过的森林凋落物和泥炭(草炭)。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口的商品

①未定名或新发现并具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②原料血浆;

③野生红豆杉及其一些商业出口产品;

④劳改产品;

⑤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压缩机;

⑥滴滴,氯丹等。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

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禁止出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公布禁止出口技术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

目前,《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包括:畜牧业品种繁殖技术、微生物肥料技术、中国特有的物种资源技术、蚕种繁殖和茧采集加工利用技术、水产品种繁殖技术、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制造技术、采矿工程技术、肉类加工技术、饮料生产技术、造纸技术、烟花爆竹生产技术、化学合成和半合成咖啡因生产技术、核黄素生产技术、中药资源和生产技术、中药饮片加工技术、化学合成和半合成药物生产技术、非晶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技术、低维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技术、有色金属冶金技术、稀土精炼加工利用技术、农业机械制造技术、航天器测控技术、航天器设计制造技术、集成电路制造技术、机器人制造技术、地图制造技术、书画墨水和八宝印泥制造技术、中国传统建筑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空间数据医学技术、地球测量控制技术、航天器设计制技术、空器设计算机制技术、中医学技术、中医学技术、空器设计制造技术、中医学技术、中医学技术、机器设计制造技术、机器人制造技术、机器人制造技术、机器人制造技术、机器人制造技术、地图制造技术、地图制造技术、地图制造技术、地图制造技术、地图制造技术、地图制造技术、图制造技术、图制图制图制图制图制图制图技术、图制图制图制图制图制图技术、图技术、图技术、图技术、图技术、图技术、图技术、图技术、图技术、图技术、图技术、图技术、图技术、中医学技术、中医学技术、中医学技术、图技术、中医学技术、中医学技术、中医学技术、图技术

参考文献

  1. ↑ 2009年全国统一考试教材.2009年中国海关出版社.06.

禁止进出口管理

禁止进出口管理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禁止进出口管理》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2624个字,共6043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禁止进出口管理》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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