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药品管理

摘要:进出口药品管理                        什么是进出口药品管理?进出口药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国际公约等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确...

进出口药品管理

                       

什么是进出口药品管理?

进出口药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国际公约等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和合法权益,进出口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行为,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出口药品管理的管理形式

中国进出口药品管理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即将药品分为进出口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和一般进口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上述药品的管理目录,并以许可证签发的形式控制其进出口。

目前,我国公布的药品进出口管理目录包括:进口药品目录、精神药品控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控制品种目录和生物产品目录,规定进口药品和精神药品控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控制品种目录中的药品进出口必须通过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成都、武汉、重庆、厦门、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广州、深圳、珠海、海口、西安等18个城市的指定港口清关,生物产品目录和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必须从北京、上海和广州指定的港口进口。

进出口药品管理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1.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

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是中国进出口精神药品管理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措施及相关国际条约,进出口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持续使用可依赖药品,制定和调整精神药品管理品种目录,发布精神药品进口许可证和精神药品出口许可证的形式。

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是我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中的法律效力,是海关验放此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所列药品进出口时,货物所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前,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凭上述文件办理验放手续。

(1)适用范围

①进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包括精神药品标准产品和对照产品,包括23个8位税号的49种药品,包括咖啡因、去氧麻黄碱和盐。

②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都必须提前申请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

(2)报关规范

①在《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中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药品的,报关单位应当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等有关文件。

②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书内容不得自行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2.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

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是我国进出口麻醉药品管理的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及相关国际条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调整《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并以签发《麻醉药品进口许可证》或《麻醉药品出口许可证》的形式对目录商品实行进出口限制管理。

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是我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中的法律效力,用于证明麻醉药品管理目录中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药品的合法进出口证明文件,是海关检查和释放此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所列药品进出口时,货物所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在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应当凭上述文件办理手续。

(1)适用范围

①进出口麻醉药品包括鸦片、可卡因、大麻、合成麻醉药品等易成瘾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涉及14个8位税号的23种药品。

②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都必须提前申请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

(2)报关规范

①在《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中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药品的,报关单位应当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等有关文件。

进出口药品管理-图1

②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书内容不得自行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3.进口药品通关单

进口药品通关单是国家对一般药品的进口管理批准,即除上述特殊用途药品外。

国家对一般药品的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和调整《进口药品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港口药品检验,以进口药品通关单位的形式对目录商品实行进口限制管理。

进口药品清关单是我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中的法律效力,是海关验放此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1)适用范围

①进口药品列入进口药品目录,包括: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有目的调节生理功能,规定适应症、用途和剂量,包括中药、中药饮料、中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

②在《生物制品目录》中进口的药品包括:疫苗、血液制品和血源筛查诊断试剂。

③药品首次在中国销售。

④对进口暂未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原料药的单位,必须遵守((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有关规定,主动到各口岸药品检验所报验。

(2)报关规范

①报关单位应当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进口药品通关单等有关文件,并向海关申报进口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②进口药品通关单仅限于本单注明的港口海关,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变更。

③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无论用于何种用途,都必须提前申请进口药品清关单。目前对一般药品出口没有特殊的管理要求。

参考文献

  1. ↑ 吴雷,朱飞主编.海关实务.2006年北京大学出版社.6.
  2. ↑ 陈丕西等.报关实务.2006年北京大学出版社.10.

进出口药品管理

进出口药品管理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进出口药品管理》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3351个字,共5780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进出口药品管理》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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