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共同条件

摘要:交货共同条件                    共同交货条件(General Conditions of Delivery)    什么是交货的共同条件 共同交货条件又称为一般交货条件,是...

交货共同条件

                   

共同交货条件(General Conditions of Delivery)

   什么是交货的共同条件

共同交货条件又称为一般交货条件,是指缔约国对外贸易部门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贸易协定的精神和原则,集中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共同签订的文件。

交货共同条件-图1

   通用交货条件的特点

交付的共同条件是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法律规范性质的条约性法律。

   交货共同条件规定

在签订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时,当事人不需要逐一达成协议,简化合同内容,缩短谈判和合同时间,避免重大遗漏或不当,减少争议或解决争议,以满足日益扩大的国际贸易需求。

   在共同交付条件下的作用

其功能是:在签订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时,无需逐一协商,简化合同内容,缩短合同谈判和签订时间,使合同履行和争议的解决有规则可循。

   通用交货条件的形式

目前,国际贸易中有四种形式的共同交付条件:大型企业或银行间协会制定的共同交易条件;经济贸易协会制定的交货共同条件和国际经济组织制定的交货共同条件;互会国家制定的交货共同条件适用于互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对所有成员国具有国际法效力。其中,前三种交货共同条件不具有国际法律规范性质,仅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国际贸易协定时。

   发货共同条件的主要内容

自1950年以来,中国与外国签署并公布了交货共同条件协议和议定书,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合同的订立、补充和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 海运交货日期以提单签发日期为准,在卖方港口舱口或舱口底部交货;铁路运输交货日期以卖方国境火车站在运单上印章的日期为准,并在车站车板上交货;航空运输交货日期以航空运单签发日期为准,在卖方机场或机舱内交货;交货后,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方。
  • 交货数量以提单和运单记录的数量为基础;交货质量以卖方国家商业检验机构签发的质量证书或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为准;数量异议应在交货日起3个月内书面提出,质量异议应在交货日起6个月内书面提出。
  • 卖方延迟交货的申请应在预定交货日期前30天通知对方;提前交货的申请应在预定交货日期前30天通知对方;如果卖方在新交货期内不能按时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提出索赔。一般货物逾期30天以上,机械设备逾期60天以上,卖方应按约定支付罚款。
  • 卖方应立即支付与交货有关的交货款和预付款。
  • 仲裁一般由被诉人所在国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因合同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交付仲裁。
  • 交货共同条件

    交货共同条件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交货共同条件》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1117个字,共5803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交货共同条件》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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