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
FOB(free on board)
FOB概述
FOB(Free On Board的首字母缩写),也称“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的装运港口),通常被称为装运港口的船舶交付。根据本术语,买方负责派遣船舶运输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载在买方指定的船舶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装载时穿过船舷,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FOB在条件下,卖方应承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FOB术语交易时,卖方还应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书。如果该证书不是运输文件,卖方可以协助在买方要求下获得提单或其他运输文件,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
FOB的计算
FOB价=CFR-运费
FOB价= CIF价X[1-(1 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运费
FOB术语解释
根据国际商会对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FOB解释,买卖双方承担的基本义务。综上所述,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卖方义务
二、买方义务
修订了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的定义FOB的解释
修订了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的定义FOB有六种解释,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与INCOTERMS 2010 解释的FOB术语相近。所以,修订了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的定义FOB解释和应用与国际一般解释和应用有明显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00通则》对FOB的解释
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FOB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定装运港)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定的装运港口的船舷时,卖方将完成交付。这意味着买方必须承担货物损失或损坏的所有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当事人无意跨越船舷的,应当使用FCA术语。
FOB的变形
在按FOB在交易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在装载货物之前支付所有费用。但是,各国对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装船的成本由谁承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装卸费用包括在班轮运费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承担装卸费用。这必须明确装载成本应由谁承担。为了解释装载成本的负担,双方经常FOB术语后添加附加条件,形成FOB变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在许多标准合同中,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经常被卖方使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方式。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2000年通则》指出,《通则》对这些术语后的添加词句没有任何指导,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
使用FOB术语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以装运港船舷为划分买卖双方租赁风险的界限FOB、CIF、CFR与其他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之一。船舷为边界表明货物装载前的风险,包括货物在装载过程中掉入码头或海上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货物上船后,包括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损失,由买方承担。船舷为边界是指风险划分的边界,而不是买卖双方的责任和费用,因为装载操作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包括货物从岸上起吊,穿过船舷,装入船舱。如果卖方承担装载责任,他必须完成上述操作,而不是在船舷上移交。在实际业务中,FOB根据合同规定或双方确定的习惯,合同卖方通常负责在装运港实际安装货物,并提供清洁装运提单。
一般来说,卖方应承担装船的主要费用,而不包括货物上船后的分拣费用,即理舱费和平舱费。然而,在实际业务中,并都是按照这种统一的模式规定的,而是出于不同的考虑,可以有不同的规定和方法,下面会详细讨论。
- 2.船货衔接问题
按照FOB意思是买方负责租船预订,并及时通知对方船期和名称,卖方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载在买方指定的船上。但是,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遣船舶,卖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有权代表买方租赁船舶装运,或通过装运地点的仓库订单代替提单索取货款。未经卖方同意,船舶提前到达的,卖方不负责支付机舱费或滞期费。相反,如果买方按时派遣船舶,卖方未能及时准备货物,卖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滞期费和机舱费。
在FOB在条件下,有时买方可以委托卖方租船订舱,但这只是委托代理的性质,卖方可以同意或不同意。如果卖方不能租船或订舱,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无权向卖方赔偿损失或撤销合同。
总之,按FOB术语成交,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方面,也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以保证船货很好的衔接。
- 3.装船费的负担
按照FOB定义:卖方应负责货物装载前的一切费用,买方应负责货物装载后的一切费用。大宗商品按FOB当条件交易时,买方通常使用租赁船舶进行运输。由于船舶通常按照不承担装卸条件出租船舶,买卖双方很容易就谁承担装卸费用引起争议。因此,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应该是FOB装船费用由谁承担的具体条件和责任另行列出,导致FOB有些变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rm(班轮条件)。这种变形是指装载成本按照班轮运输的做法进行,即装载管道的装卸,装卸成本进入班轮运费,自然由负责租赁预订的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装载成本。
(2)FOB Under Tackle(挂钩下交货)。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船舶的挂钩,即吊装入舱等费用由买方承担。这个术语一般用的不多。
(3)FOB Stowed-FOBS(包括理舱费)。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安置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FOBT(包括平舱费)。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运费。平舱费是指平整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所需的费用。
FOB上述变形只是为了显示谁承担装船费用,它们没有改变FOB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 4.美国对FOB的不同解释
以上有关FOB根据国际商会的通则,对不同国家和不同惯例进行了解释FOB解释并不完全一致。它们之间的差异可以反映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边界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上。例如,美国和美国的一些国家将修订《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FOB总结为6种。前三种是在出口国内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付,第四种是在出口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付,第五种是在装运港船上交付与《2000年通则》一致FOB术语相似),第六种是在进口国指定的内陆地点交付。使用上述第四和第五种术语时应注意,因为这两种术语在交货地点可能与通则相同。例如,它们都在旧金山(San. Francisco)如果买方要求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应在交货时进行FOB在与港名之间加上加上Vessel(船)字样,变成FOB Vessel San. Francisco,否则,卖方可以按照第四种方式在旧金山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即使在装运港船上交付,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也不完全相同。根据美国的定义,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不是在船舷上,而是在船上。卖方的责任<3>规定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装载在船舶上之前,承担所有货物的损失/或损坏责任。
此外,在办理出口手续方面也存在差异。根据《通则》的解释,FOB条件下,卖方应“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但按照美国的《定义》卖方只是“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由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
相关条目
FOB
FOB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FOB》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4146个字,共5810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FOB》相关的内容。
版权声明:
文章:(FOB),来源:,阅读原文。
FOB若有[原创]标注,均为本站原创文章,任何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任何内容不得引用,文章若为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来源,本站仅为分享知识,不参与商业活动,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