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保险

摘要:对外贸易保险            对外贸易保险(Foreign trade insurance)    什么是外贸保险 对外贸易保险是指对进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各种风险损失的社会互助补偿。    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保险

           

对外贸易保险(Foreign trade insurance)

   什么是外贸保险

对外贸易保险是指对进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各种风险损失的社会互助补偿。

   对外贸易保险沿革

对外贸易货运保险业务是随着国际贸易和航海事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货运保险业务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国际贸易和航运事业的发展。早在5世纪以前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在地中海东部和黑海沿岸进行贩运贸易,原始形式的海上保险开始形式。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日益扩大以及海上运输事业的发展,海运保险条款日益完善。同时,还促进了其他货运方式保险业务的发展。现代对外贸易保险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业务之一。

   对外贸易保险的种类

根据对外贸易货物运输方式的不同,保险公司办理的对外货运保险业务包括海洋运输保险、陆上运输保险、航空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其中海洋运输保险业务量最大。运输方式不同,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也不同。

海洋运输保险

根据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分为所有保险、水渍保险和平安保险(伦敦保险市场现在改为条款 A、B、C识别)。所有保险的责任范围最大,因外部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包括盗窃、短缺,包括战争、罢工等危险以外的一切外部原因造成的损失。水渍保险和安全保险的责任范围基本相同,区别只是水渍保险负责海上自然灾害和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而安全保险不负责。三种保险承保的自然灾害,是指海上雷电、海啸、恶劣气候、陆地地震、洪水等。;事故是指搁浅、珊瑚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等。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在船舶死亡时,为了维护买卖双方和船舶的共同利益,有意识地采取各种合理的救援措施造成的船舶、货物和运费的损失和额外费用(习惯上称为共同海洋损失),以及海上船舶的自动救援费用。此外,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时进行救援,保险人可以选择合理的救援费用。一般来说,除了鼓励被保险人的损失和保险人。

对外贸易保险-图1

根据1963年生效的规定,保险公司也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第一条运输条款,上述三种保险的其他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日期为:货物运输从保险单所载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地点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至:①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的收货人仓库或仓库或其他最终仓库或仓库;或:②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的目的地或者目的地前的其他仓库或者储存场所时,被保险人决定使用这些仓库或者储存场所进行分配、分配或者不属于正常运输的储存;或者:③货物在最终卸货港全部卸出海轮后60天。

陆上运输保险

陆上运输(火车、汽车运输)货物保险分为:①陆路运输保险。其责任范围为: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暴风雨、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因运输工具碰撞、倾覆或欺骗;如有驳船过程,保险日期限于货物到达最终卸载车站后60天。包括驳船工具搁浅、珊瑚礁、沉没、碰撞;或隧道坍塌、悬崖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直到货物交付到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②陆运综合险。包括正常陆运和有关水上驳运在内,其责任范围是:除包括陆运险的责任外,还包括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

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出保险单规定的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场所生效,包括正常陆路运输和相关水上驳运,②陆路综合保险。直到货物交付到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保险日期限于货物到达最终卸载车站后60天。

航空运输保险

航空运输保险分为:①航空运输保险。其责任范围为: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遇到雷电、火灾、爆炸或飞机碰撞、倾覆、堕落或失踪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② 航空运输综合保险。除上述航空运输保险责任外,保险公司还应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部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被盗、短缺等。保险公司不承担下列损失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造成的损失;拘留、拘留、没收、封锁造成的损失,以及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起止日期为:被保险货物在航空公司收到并签发航空运单时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一般来说,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地点。但是,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航空公司保管期间的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为航空公司向收货人发出到达通知之日午夜起30天。

邮包运输保险

邮包运输保险分为:①邮包险。其责任范围是: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遭受雷电、暴风、地震、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碰撞、搁浅、触礁、出轨、倾覆、堕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由上述事故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②邮包综合保险。除上述邮包保险责任外,保险公司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部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盗窃和短缺。保险公司对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和工人罢工造成的损失以及直接运输延迟或保险货物本质缺陷或自然损失造成的损失承担不同的责任。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自邮局收到并签发邮包收据之日起生效。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邮局保管的最长保险责任期限自邮局向收件人发出通知之日午夜起15

   确定和计算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办法有:逐笔投保和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两种。出口货物保险金额,海运保险条款日益完善。保险公司一般按到岸价格(CIF)加成10%(即发票金额的110%)。加成10%是外国买家的费用和预期利润。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

保险金额=CIF价格×110%(投保加成)保险 保险费=CIF价格×110%×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根据货物的性质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希腊和罗马奴隶制国家在地中海东部和黑海沿岸进行贸易,一般在运输过程中容易丢失和损坏;相反,它很低。

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般以进口货物 CIF货物价值计算。货运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以离岸价格 (FOB)条款成交的进口货物: 保险金额=FOB价格×(1+平均保险费率)×平均保险费率

②以成本加运费 (C&F)货物:C&F价格×1+×平均保险费率

对外贸易保险

对外贸易保险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对外贸易保险》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2645个字,共5551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对外贸易保险》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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