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至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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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至仓条款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或W/W Clause)

   什么是仓到仓条款

仓至仓条款就保险期限而言,即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出保险单规定的发货人仓库开始,包括海上、陆上、内河、驳船运输,直至货物到达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的收货人仓库。

   仓至仓条款的特点

仓至仓条款是运输货物保险中的典型条款,具有充分性、严密性和普遍性。

1、所谓充分性,是指货物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保障程度贯穿于货物运输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涉及各种运输方式,整个运输过程无漏洞。

2、所谓严密性,是指条款逐一规定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使保险合同双方有规定,无遗漏。例如,除了限制空间的仓库到仓库的时间概念外,还规范了以下情况:

1)货物运到被保险人分配的地方地方异常运输的地方的,保险责任终止。

2)如果货物在卸下海轮后60天内运至非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保险责任将在转运开始时终止。

3)如果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延误、绕行、被迫卸货、重新安装、转载或承运人终止运输合同,保险货物非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必要时支付保险费,保险责任有两种有效性: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货物在当地出售,保险责任将直到交货时才承担,但无论如何,它将直到所有海轮卸载后60天内。

第二种情况下,货物在60天内继续运往原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保险责任仍按上述期限终止。

3、所谓普遍性,一是指仓至仓条款无一例外地限制和规范每一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二是指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都采用了仓至仓条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规范货物运输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责任起止的国际条款;三是指航空、集装箱、火车等国际贸易中涉及的其他运输方式,大多遵循海上运输货物的仓至仓条款原则,限制各自的保险责任期。

   仓至仓条款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仓库到仓库条款具有这样的性质,往往使普通人产生误解,只要采用这一条款,无论保险风险发生在任何阶段,其损失都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这种理解的局限性往往会导致进出口企业的经济损失,使运输货物在某一阶段的损失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主要原因是人们忽视了贸易风险转移引起的保险利益的变化。主要问题是:首先,进出口公司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风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第二,损失与风险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当保险对象遭受风险时,索赔人对其有保险利益,即货物损失与索赔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第四,根据 仓库到仓库条款,被保险货物损失的时间和地点在保险期内。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没有一个,索赔人不会得到赔偿。

其次,根据国际贸易习惯,买卖双方在海上运输中的风险一般以货物穿越船舷为界限。也就是说,货物装载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装载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货物装载前对卖方的保险利益转移给买方。如前所述,如果没有保险利益,则无法获得保险赔偿。因此,虽然仓库到仓库条款涵盖了所有的运输过程,但如果装载前发生损失,索赔权仅在卖方,如果装载后发生损失,索赔权主要转移给买方。

此外,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和不同的贸易价格条件,买卖双方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就保险而言,CIF和CFR价格条件交易的业务,卖方应当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办理保险。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出具的货物运输保险单以买方为被保险人,虽然采用了仓库到仓库条款,但卖方在装运前的货物风险仍不能保证,因为没有保险利益。

此外,根据中国的习惯,进口公司经常通过与国内直接用户签订销售合同来转售进口货物,并通过直接用户在港口提货。如果采购销售合同规定为舱口底部或港口交付,如果处理不当,货物所有权将尽快转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本可以按照仓库至仓库条款延续到内地仓库,将失去可靠的保障。

   使用仓至仓条款的技巧

进出口企业应该如何巧妙地利用仓到仓条款来节约成本,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在出口公司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时,应将自己作为被保险人,然后将保险单转让给外国进口商。这样,外商支付的保险费就可以充分利用仓库到仓库条款的承保范围,保证装船前的风险,无需额外支付保险费和额外保险。

第二,进出口公司在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时,应当将委托货物通过陆上、水上运输延伸到大陆的风险合并到远洋运输货物保险单中。在这方面,保险人一般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承保,保险价格也会优惠。这样,海上运输过程的两端可以避免延伸到大陆阶段购买保险,成本可以节省一半到三分之二。应特别注意的是,保险单必须从大陆到港口,从港口到大陆,起止地点必须清晰准确,以避免保险泄漏或责任纠纷。

仓至仓条款-图1

第三,若进口货物由国内用户或国内贸易公司接货并集中运往内地,进口公司除了应按前述将内地段的运输与远洋运输一并投保货物保险外,进口公司除了应按前述将内地段的运输与远洋运输一并投保货物保险外,进口公司还应注意将提单和保险单及时转让给国内直接用户或贸易公司,使得在“仓至仓”范围内应享受的保险保障得以继续。

第四,进出口公司应注意仓库至仓库条款的时间限制,尽量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运输任务。如果货物在港口停留时间不得超过60天。此外,货物应在中途销售或分配。货物到达销售或分配地点后,超出仓库至仓库条款的范围,必须单独购买保险。

仓至仓条款

仓至仓条款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仓至仓条款》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2202个字,共5692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仓至仓条款》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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