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待遇

摘要: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什么是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指外国公民、企业、船舶在民事方面享有与本国公民、企业、船舶相同的待遇,通常以国民待遇条款的形式纳入贸易条约。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什么是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指外国公民、企业、船舶在民事方面享有与本国公民、企业、船舶相同的待遇,通常以国民待遇条款的形式纳入贸易条约。国民待遇是最有利于国家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

   国民待遇的历史发展

国民待遇作为国内法或国际法的制度,渊源于何时何地,难以考证。杰克逊教授在谈到国民待遇制度的起源时,仅笼统地说:“国民待遇的义务可以在许多条约中发现,有些可追溯至早期”据一位西方学者的考证,在12、13世纪的汉铲同盟中就有国民待遇意义的非歧视性条款:但是,如前一章论述关税同盟时提及,汉萨同盟主要是各成员国之间相互给子关税优惠待遇,减免关税,这可能包括相互给予的国民待遇。

然而,19世纪以后,国民待遇真正以国内法或国际条约的形式明确规定。1804年,拿破仑法典第11条规定:外国人,如果他们自己的国家和法国订立了允许法国人在其国内享有一定民事权利的条约,也必须在法国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这一规定表明,法典首次统一规定了法国国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然后,如果法国与其他国家签订了互惠的国民待遇条约,外国人可以在法国平等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显然,国内法是前提,没有法典,外国人根据互惠条约享受的国民待遇是不可能的。

拿破仑法典第十三条还规定:外国人经政府许可在法国设立住所的,在继续居住期间享有一切民事权利。也就是说,在法国拥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人享有与法国公民一样的所有民事权利。这对于未来允许在中国设立商业场所的外国人享受国民待遇,将国民待遇扩展到商业甚至各种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拿破仑法典在欧洲乃至世界上的巨大影响,这种有条件、互惠的国民待遇得到了推广。

国民待遇-图1

《巴黎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于1883年首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国民待遇。由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授予或者注册保护严格限于授予国或者注册地,工业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差异将影响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正常发展。在制定巴黎公约时,建议通过强制统一的实体法或选择性的法律冲突法解决工业产权保护的区域法律差异,但缔约国最终采用了国民待遇原则。

巴黎公约第l条第l款项规定:本联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当享有本联盟所有其他成员国的相关法律,或者未来可能授予本国人民的权益,本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不得受到任何侵犯。因此,只要他们遵守国家人民应该遵守的条件和程序,他们就会受到与国家人民相同的保护,并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获得相同的法律补救措施。根据本规定,保护工业产权的国民待遇,首先是指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有义务,使其他成员国人民在本国享受与本国人民相同的待遇。这不仅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原则,而且最大限度地减少成员国工业产权保护的差异,使所有成员国人民在特定成员国享受与本国人民相同的工业产权保护待遇。

为了尽可能扩大巴黎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第三条规定:非联盟成员国国民在某一成员国领土有住所,或者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应当享受同样的待遇,但这并不要求联盟成员国国民在要求保护的国家有住所或营业所享有工业产权。这是拿破仑法典第13条的副本。

可以看出,保护工业产权的国民待遇是指各成员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国民已经或者可能享受的待遇。因此,工业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仍然以国内法为前提。只要各成员国在国内法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享有的工业产权:权利保护待遇被视为履行巴黎公约规定的国际法义务?但是,各成员国在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享有的工业产权保护待遇时,必须保护巴黎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如专利申请、商标、外观设计注册等优先权,不受任何侵害,这表明即使是实施国民待遇的国内法也不得与巴黎公约的特别规定相抵触。

巴黎公约对国民待遇的开创性制度为自19世纪末以来的一系列国际条约或现代国民待遇制度提供了最基本的模式。GATT第三条国民待遇与之非常相似;以下将详细分析本条款。

如果现代国际法中最有利的国家待遇主要反映在国际贸易领域,然后推广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那么国家待遇首先通过知识产权领域的多边国际协调建立,然后发展到多边国际贸易条约,如GATT。这表明,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着本质的联系。只是在国际协调的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是相继存在的。如今,在世界贸易体系中,无论是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还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都离不开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体系的整合与合作。

   国民待遇适用范围

(一)外国公民的个人经济权利和外国企业的经济权利(移民权、财产购买权、工商经营权、法律保护权等);

(2)国内外国产品应缴纳的各种捐赠税;

(三)船舶航行权和港口使用权的各种待遇;

(4)利用铁路运输和过境转口的各种待遇;

(5)其他方面的经济权利和权益(发明权、专利权、版权、商标注册权)。

   国民待遇的特点

国民待遇只是一般原则,外国人和内国人在具体民事权利上并不完全相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各国都将国民待遇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例如,根据中国有关立法的规定,外国人不能服务于中国的军事、外交、公安和机关部门,也不能担任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等。

目前的国民待遇是一种互惠待遇,但不一定符合条约和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内国公民在国外受到歧视,他们都受到平等原则的限制。

   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的内容

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领域、开业权及开业条件

国内外企业除按照国际惯例禁止的行业外,还可以投资国内企业可以投资的行业,鼓励和限制的行业对国内外企业基本相同。对于允许开业的行业,国内外企业在设置条件、审批程序、审批要求等方面都有相同的要求。

2.企业获得生产要素的条件

国内外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期限、进入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权利和条件、雇佣劳动力的程序和条件等方面应当一致。

3.国内外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享受的各种待遇一致

国内外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享受的同等待遇主要包括:

(1)企业的控制权。国内外企业在控制企业和董事长职权方面应当一致。

(2)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权的待遇。如生产资料、设备、能源、原材料的使用和获取、劳动力的就业程序和条件、进出口权、购买进口材料所需的外汇和出口配额、国内基础设施的使用、产品的销售、宣传致。

(3)企业的财务权利。国内外企业在获得国内外贷款、进入国内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收购、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方面的待遇应一致。

(4)企业税收待遇。国内外企业应统一一般行业的税收待遇。

(5)价格收费等方面的待遇。内外资企业一般产品、劳务的价格一样,主要受市场调节。对内外资企业的收费标准、罚款标准等一致。

(6)企业的变更和终止。国内外企业在许可设立的行业改变经营方向、经营范围、企业终止等方面的要求应当一致。

4.内外投资企业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待遇应当相同

如果国内外企业拥有、处置和使用工业产权(包括投资者拥有和投资企业获得的工业产权)、资产处置权、股权转让、对外抵押、企业解散资产的最终处置等。

5.内外投资者(自然人、法人)享有相同的民事权利

国内外企业,如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谈判执行(包括参与诉讼的能力)应一致。

参考文献

  1. ↑ 高国伟编织.1000个财经常识升级版常识升级版.2011年中国法制出版社.07.
  2. ↑ 张乃根主编.国际经济法新导论.2001年4月复旦大学出版社第一版.
  3. ↑ 宋军编着.政府采购词解.崇文书局,2005.06.
  4. ↑ 杜贤中.许望武主编.管理中国外资企业.2003年1月,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版.

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国民待遇》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3142个字,共5248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国民待遇》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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