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摘要: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什么是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议》(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2020年6月12日,新加坡、智利、新西兰在线签署。2021年11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代表《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什么是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议》(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2020年6月12日,新加坡、智利、新西兰在线签署。

2021年11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代表《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议的主要内容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议(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2020年6月12日,新加坡、智利、新西兰在线签署。DEPA包括16个模块:初步规定和一般定义、商业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性、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透明度、争端解决、例外和最终条款。

其中,模块2-商贸便利化(Business and Trade Facilitation)涉及无纸化贸易(Paperless Trading)、电子发票(Electronic Invoicing)、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等。DEPA要求各国及时公布电子支付法律法规,考虑国际公认的电子支付标准,促进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环境;同意促进金融公司之间的合作,促进商业金融技术解决方案的发展,鼓励合同方在金融技术领域与企业家合作。

模块4-数据问题(Data Issues)涉及个人信息保护(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跨境数据流通过电子手段进行(Cross-Border Transfer of Information by Electronic Means)、计算机设施的位置(Location of Computing Facilities)等。DEPA允许在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开展业务的企业跨境无缝传输信息,确保其符合必要的法律法规;成员们坚持他们现有的CPTPP协议允许数据跨界自由流动。

模块8-新兴趋势和技术(Emerging Trends and Technologies)涉及金融技术合作(Financial Technology Cooperation)、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竞争政策合作(Cooperation on Competition Policy)。DEPA采用道德规范AI治理框架要求人工智能透明、公正、可解释,具有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确保缔约方在AI治理框架在世界上保持一致,促进各国在司法管辖范围内的合理使用和使用AI技术。

关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议的问答

DEPA内容是什么?全球数字经贸规则谈判的参考意义是什么?总台央光记者就此与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所副主任杜国臣进行了对话。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图1

记者:DEPA由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于2020年6月12日签署。这样的新协议吸引了中国、韩国等国家申请加入。为什么它如此吸引人?

杜国臣:DEPA这确实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协议。虽然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个经济规模较小的国家提出,但它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它代表了现有贸易和投资协现有的贸易和投资协定,单独提出数字经济协议,是世界上第一个重要的数字经济规则安排,为全球数字经济系统安排(提供)模板。

记者:DEPA由商业和贸易便利化、处理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数据问题、更广泛的信任环境等16个主题模块组成。这些内容涵盖了数字时代支持数字经济和贸易的各个方面。例如,支持无纸贸易、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数字身份、加强金融技术领域的合作,以及个人信息隐私、消费者保护、数据管理、透明度和开放性等社会关注。这些问题的重要性是什么?

杜国臣:目前,投资和贸易越来越数字化。根据布鲁金斯学会的计算,全球数据跨境流向全球GDP促进增长的作用已经超过了贸易和投资。因此,规则安排在数字领域国家之间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如存储、数字安全、隐私、反垄断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规则和标准的协调。因此,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在当前的全球和区域经济规则安排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记者:我们再来看看DEPA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并不是传统的数字经济大国。2020年,数字经济排名前三的是美国、中国和德国,分为三大力量:支持数据自由流动、反对服务器和数据本土化、隐私、视听产品例外、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视听产品例外、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模式;以中国为代表的数字主权治理模式。可以看出,这三种模式在许多领域都是不可调和的。在全球层面上,WTO近年来,数字贸易的国际规则也在制定中。包括中国在内的76个WTO成员于2019年发表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开始与贸易相关的电子商务谈判。然而,许多分析认为,WTO达成各方协议遥远。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制定明显滞后。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竞争中,联盟趋势取代了全球化。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杜国臣:我认为(制定全球数字经济规则)有两种趋势:一种是新加坡等国家推动的数字经济的单独规则安排DEPA代表这样的发展方向;第二个发展方向是RCEP、美墨加协议,CPTPP等等(区域安排)包括电子商务、数据跨境流量、本地存储等相关章节,章节的重量和比例越来越大,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

至于WTO值得关注的是,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是分化还是趋同,是分裂还是整合。无论趋势如何,中国目前都申请加入DEPA,由此可见,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决心十分明确和坚定。

参考文献

  1. 1.0    1.1    专家解读:《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制定全球数字经贸规则提供了模板.央广网.2020-11-01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发表于2022-05-24,由周林编辑,文章《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由admin于2022年05月24日发布于本网,共2409个字,共5610人围观,目录为进出口贸易,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相关的内容。

版权声明:

文章:(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来源:,阅读原文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若有[原创]标注,均为本站原创文章,任何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任何内容不得引用,文章若为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来源,本站仅为分享知识,不参与商业活动,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删除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5775053793

9:00-18:00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