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结算

摘要:进口信用证结算    进口信用证结算概述 结算进口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单位的申请和合同副本,向境外出口卖方开立信用证,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向境外发送货运文件,并由进口单位赎回的一种进口贸易结算方式。进口信用证结算业务包括开立信用证、修改信用证审核表、支付和进口结算五个环节。出口信用证结算是出口...

进口信用证结算

   进口信用证结算概述

结算进口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单位的申请和合同副本,向境外出口卖方开立信用证,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向境外发送货运文件,并由进口单位赎回的一种进口贸易结算方式。进口信用证结算业务包括开立信用证、修改信用证审核表、支付和进口结算五个环节。出口信用证结算是出口单位根据境外进口买方通过境外银行开具的信用证。出口货运文件按照其规定交付给银行进行审核支付,并向境外支付银行(开证银行)发送收据的出口贸易结算方式。出口信用证结算业务包括四个环节:认证通知、审核订单支付、发送订单汇款和出口结算。

   进口信用证结算方法

所有向中国银行申请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公司都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首次办理业务时,应向中国银行提供营业执照、经贸部(委)批准证书。申请人为合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司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向中国银行申请开证。

1.首先,填写开证申请表和开证备查表,并加盖公章。

2.根据信用证金额支付等值保证金或等值证券,包括银行存款单、汇票等。如果采用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担保方式,担保函必须经中国银行确认后才能生效。使用外汇金额和配套人民币开证时,还应提供外汇管理局盖章的配额支付书。同时,在提交银行的开证申请背面加盖外汇管理局的配额核销印章。

3.申请人需要修改出具的信用证内容的,可以向银行提交有申请人印章的修改申请。

4.信用证开出后银行将交给申请人一份信用证的副本,同时收取开证金额1.5‰的开证费。

进口信用证结算-图1

5.当银行收到信用证下的相关文件时,银行将通知开证申请人取单。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收到订单,并在五天内通知中国银行是否需要拒绝付款。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同意付款。拒绝付款的,申请人应当将全套文件退还银行,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拒绝付款的理由。

6.信用证无效后,申请人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索取证书下剩余的保证金余额。收款行的名称和账户必须在申请中注明。

以上是目前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业务中遇到特殊问题也可与中国银行协商。

   进口信用证结算流程

(一)申请开立信用证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进口人应先向银行申请信用证,填写开证申请(DocumentaryCreditApplication),银行将根据申请内容发放正式信用证。

开证申请是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书面合同,也是申请人对开证行的委托。开证申请主要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填写。申请人最好将合同副本提交银行参考核对。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信用证是根据合同内容开立的,但一旦开立,与合同是独立的,因此应仔细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列入申请。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是第一支付方。只要出口商通过其银行交付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文件,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因此,开证行必须按照进口商提交的开证申请完整、准确、及时地出具信用证。

开证申请的正面内容是客户对开证行的法律有效文件。原件一般由银行出具,由申请人填写。除填写信用证申请内容外,申请人还应注意背面条款。这些条款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协议的一部分,一般由开证行根据其习惯和国际惯例确定。开证行根据进口商提供的开证申请开证时,必须认真审核。审核要点如下:

(1)开证使用的货币不应与交易合同规定的货币相同。

(2)开证金额必须一致。

(3)进口企业在外部交易中确定了价格条件。银行在审查价格条件时,必须注意适合价格条件的运输文件和保险文件,使信用证条款前后一致。

(4)付款条件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无需外国银行保证。除特殊要求外,可转让信用证一般不开放,因为可转让信用证第二受益人的信用可能不理解。付款期限包括即期付款、长期付款等。

(5)到达港口或目的港口应为进口国港口。

(6)开证申请书中列出的开证条款前后不得有矛盾。开证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信开证和电开证。信开证分为平邮、航空登记、快递等。;电开是电报、电传或SWIFT等电信开证。分为详电(或全电)和简电开证,以及引用旧证的套证和约定格式的套打。

(二)修改信用证

开证行开证申请人要求开证后,开证申请人认为或者应受益人要求修改原信用证内容或者条款时,可以向开证行申请,银行凭修改申请办理。

1.申请人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修改申请的内容应包括信用证号码和修改内容。

2.审查修改申请的内容

银行收到信用证修改申请后,应根据申请中列出的证号,将存档的原信用证复印件对比审核如下:

(1)修改申请书所列证号、申请人名称必须与银行存档的原证相符,以免串证或重复修改。

(2)修改后的条款之间没有冲突。

(3)修改后的条款对我们是否不利。

(4)修改后的内容应相应修改与原证有关的条款,使修改后的信用证条款相互一致、相连。

(5)所有增加金额的修改都需要补足增加部分的资金。

3.修改信用证的通知书

银行审核修改申请后,可以修改修改通知书,一般通过电信通知外国转让银行,修改后发出,然后根据修改日期将修改通知书副本附在信用证上备查,同时将另一份提交给申请人。

(三)审单、付款、进口结汇

1.审单

开证行收到外国议付银行发送的文件,应当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逐项审核文件是否一致,并根据外国议付银行的发送通知,检查文件的类型、份数、汇票、发票和索赔通知中列出的金额是否正确。审核正确后,填写进口文件发送清单,附上所有文件,送公司签字,经公司全面审核后,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索赔通知书、汇票和清单,加上信用证底部,纳入代理卷,以处理外部付款。

对于审核单据支付的问题,银贸双方都要在思想上明确。按照正常做法,审核进口文件应当是开证银行的职责。开证银行审核文件正确后,应直接向外界支付,无需事先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中国开证银行收到国外发送的文件后,未经详细审核,应先提交开证申请人审核。这是一种灵活的做法,属于暂时借用文件的性质。之所以采用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节省手续,因为开证银行如果先审核文件,再转交给申请人,申请人还是要再审核一遍。而且开证申请人对货物规格比开证银行熟悉,申请人都是国内企业,所以这两个手续合二为一。正因为如此,申请人在收到文件进行外部支付之前,应妥善保管文件,以便在文件不符合要求时,可以退还文件。

在订单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文件不一致,一般可以采取全部拒付、部分拒付或扣款的方式。但是,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议付银行提出。在另一方回复之前,开证银行应代表付款银行保存所有文件,并将拒付文件单独保存并等待处理。如果电信拒付,将在付款时扣除或另行收取电报或电传费用。拒付文件和拒付款必须以开证银行的名义提出,不得以文件不一致的名义涉及货物和申请人的名义。例如,不得以申请人声称货物经检验与规定不一致为由拒付。

2.承兑或付款

进口商收到开证行转让的文件后,应当向开证行办理付款或者承兑手续。银行应当立即按照信用证的规定,结合国外议付银行索汇通知书的要求,对外办理付款或者承兑。信用证规定即期付款的,应当办理外部付款手续;长期付款的,应当办理承兑手续,确定付款到期日,发出承兑通知书,并在到期日付款转账。银行收到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总付款或承兑时间。

银行收到进口公司确认印章确认付款发送清单,控制证付款卷原进口文件发送清单、索赔证书和信用证,经核实,证明程序齐全,内容正确,货币和外币转换正确,同时在信用证背面批准日期、金额、余额及相关事项后办理付款手续。

为了在合理的时间内处理或承兑,银行应建立检查制度,即每天检查待付款卷中的到期付款或承兑情况。如有到期付款但未付款或未付款,应及时办理手续,对外付款或承兑。因申请人延迟付款而引起争议的,逾期付款利息由申请人承担,银行负责。

(四)进口结汇

根据信用证的支付条件,开证银行对外履行支付。同时,进口公司应填写《购买外汇申请书》和《进口外汇核销单》,然后银行根据中国银行外汇价格表汇率将人民币兑换成信用证上规定的外币和费用。

相关条目

结算出口信用证

参考文献

    ↑ 倪武帆主编.纺织服装外贸跟单.2008年中国纺织出版社.6.

进口信用证结算

进口信用证结算发表于2022-05-23,由周林编辑,文章《进口信用证结算》由admin于2022年05月23日发布于本网,共3262个字,共5837人围观,目录为贸易方式,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进口信用证结算》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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