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付款

摘要:汇票付款        汇票付款(Payment Of Bill)汇票付款是什么?汇票付款有广义和狭义。广义支付是指所有汇票债务人按照汇票文义支付票据金额的法律行为;狭义支付仅指支付人或代理支付人按照汇票文义支付票据金额的法律行为。广义支付不仅包括狭义支付,还包括追索...

汇票付款

       
汇票付款(Payment Of Bill)

汇票付款是什么?

汇票付款有广义和狭义。广义支付是指所有汇票债务人按照汇票文义支付票据金额的法律行为;狭义支付仅指支付人或代理支付人按照汇票文义支付票据金额的法律行为。广义支付不仅包括狭义支付,还包括追索债务人在追索时向追索债权人支付,以及票据保证人向持票人支付。

汇票付款的内涵

1.付款是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行为

在通常的票据活动中,可以说票据是票据活动的起点,付款是票据活动的终点。付款的意义是消除票据关系,因此只有在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向持票人付款后,才能最终实现票据的功能。然而,付款行为不同于发票、背书、承兑等行为,不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为一定意义并签字为要求,因此付款行为不属于票据行为,但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准票据行为。

2.付款是义务人按照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汇票是一种金钱证券,汇票所代表的权利是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请求。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义务是按照汇票上的文义向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与民法偿还相比,支付行为是一个更严格的概念。民法偿还不限于支付金钱。它可以支付金钱以外的物品或提供一定的服务,但票据上的支付行为只能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3.支付是消除票据关系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付款行为的直接后果是票据关系的消除。如果票据上的第一债务人是承兑后的付款人,付款人的付款行为可以完全消除票据关系;未承兑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付款也可以消除票据关系。付款后,他们可以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当事索赔。该权利的索赔不属于票据关系中的法律问题。

汇票支付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汇票上的付款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最常见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根据付款人的差异,分为自付款和代理付款

与早期的票据活动相比,现代社会的票据活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现代银行制度的发展,票据支付形式脱离了更原始的方式,支付范围的扩大是一个突出的表现出的表现之一。所谓的支付是支付人自己的支付,即汇票上记录的支付人直接支付给持票人;代理支付是指支付人指定的他人代替支付人的支付。

应当指出,代理付款人与部分国家或地区票据法规定的预备付款人不同。后者一般是指在付款人不能承兑或者不能支付时,票据或者背书人记录在汇票上的预备付款人以外的人。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设立的目的是不同的。预备付款人的设立是为了保护票据的信用,防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而代理付款人的设立是为了为持票人行使票据权提供更多的便利。其次,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预备付款人在汇票法律关系中处于第二付款人的地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作为付款人的代理人,代理付款人在票据上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第三,两者有不同的方式。预备付款人一般由出票人或背书人指定,代理付款人由出票人或承兑人指定。最后,两种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同。预备付款人参与付款后的票据关系可以完全消除,代理付款人参与付款后的票据关系可以免除。

2.根据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是否支付全部汇票金额,将付款分为全部付款和部分付款

支付票据中记录的全部金额为全部支付;仅记录账单金额的部分支付为部分支付。两者的效力是不同的。汇票全额支付后,账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全部消除,不仅支付人免除了账单责任,而且所有签署账单的债务人都免除了账单责任。

3.付款是否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期限支付分为到期付款和期外付款

到期付款一般是指法律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的付款;期外付款是指上述期限以外的付款。期外付款根据具体付款时间可分为期前付款和期后付款。期前付款是指汇票到期日前记录的付款;期后付款是指法律规定的汇票提示付款期间后的付款。期外付款通常发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因此也被称为特殊付款。我国《票据法》主要规定了票据立法的一般规定,对期外付款采用了一些限制性规定。期外付款的有效性将在付款程序中讨论。

4.根据汇票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

这种分类方法在我国《票据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银行结算制度和票据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对单位现金使用和管理的限制较多,反映在票据活动规则中,即对付款方式有一些特殊的限制殊的限制性规定。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为个人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单位使用汇票,因此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上述规定,我国汇票的支付主要采用转账支付的形式。

汇票支付程序

1.持票人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或其代理人向付款人或付款代理人出示账单并要求付款的行为。提示付款的当事人分为提示人和提示人。提示人必须是持票人或持票人的代理人。承兑汇票的提示人为承兑人,未承兑汇票或见票即付汇票的提示人为付款人。

提示付款必须在合法期限内进行:①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承兑人付款。提示付款应在承兑人、付款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持票人行使和保全票据权的行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汇票付款-图1

2.付款人审查

付款人审查主要是正式审查,包括审查票据格式、票据记录事项、背书连续性、提示付款人身份等事项。付款人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误付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3.付款

付款人审核正确后,应当在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当天全额付款。考试不合格拒绝付款的,应当作为拒绝证明。持票人可以凭拒绝证书行使追索权。

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付款、受理后拒绝付款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故意造成持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 1.0    1.1    王小能.票据法教程[M].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
  2. ↑ 蓝寿荣.商法学[M].2009年清华大学出版社

汇票付款

汇票付款发表于2022-05-23,由周林编辑,文章《汇票付款》由admin于2022年05月23日发布于本网,共2374个字,共6077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收款,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汇票付款》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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