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原产地证FTA

摘要:中巴原产地证FTA 中巴原产地证FTA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ement)的英文简称,它是独立关税主体之间以自愿结合方式,就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问题达成的协定。在WTO文件中,FTA与优惠贸易协定(PTA)、关税同盟协定(CUA)一道,都纳入RTA(RegionalTradeAgreement)的范围。...

中巴原产地证FTA

中巴原产地证FTA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ement)的英文简称,它是独立关税主体之间以自愿结合方式,就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问题达成的协定。在WTO文件中,FTA与优惠贸易协定(PTA)、关税同盟协定(CUA)一道,都纳入RTA(RegionalTradeAgreement)的范围。

中巴原产地证FTA的自由贸易协定

FTA(Free Trade Agreement)既为了绕开WTO多边协议的困难,同时也为了另外开辟途径推动贸易自由化,各国逐渐从实践中探索出了FTA。FTA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英文简称,它是独立关税主体之间以自愿结合方式,就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问题达成的协定。在WTO文件中,FTA与优惠贸易协定(PTA)、关税同盟协定(CUA)一道,都纳入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的范围。就现实而论,因为很多FTA在协议内容上达成的可能也并不是完全自由贸易,因此FTA、RTA在概念上有混用倾向。有时FTA、RTA也指基于一定贸易协定的自由贸易区或准自由贸易区。

中巴原产地证FTA-图1

由于FTA谈判成员比WTO成员数目少得多,谈判进入更加自愿,因此比较容易达成一致。1990年以前,世界上所有进入实施阶段的FTA不过27项。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世界签署的FTA数目不断攀升。截至2005年4月底,共有314项FTA/RTA在WTO登记备案,其中178项正在实施。

中巴原产地证FTA制单须知

第一栏: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及国名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 (C/O)”或“VIA” 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四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第五栏: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七栏: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填写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 填写“PSR”。

第九栏: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第十二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三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三、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十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三栏上方加盖“ISSUED RETROACTIVELY”印章。

四、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更改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五、补发证书的签发

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补发证书。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二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三栏上方加盖“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六、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八、出口人声明

每批货物的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九、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中巴原产地证FTA

中巴原产地证FTA发表于2019-04-22,由周林编辑,文章《中巴原产地证FTA》由admin于2019年04月22日发布于本网,共2356个字,共9121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中巴原产地证FTA》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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