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常用信用证的类型(国际贸易信用证种类)

摘要:国际贸易常用信用证的类型(国际贸易信用证种类) 跟单信用证: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支付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信用证大多是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凭无附带单据的汇票支付的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无需征得受益人同意,即可随时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发放,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当事人同意,发证行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撤销。这种...

国际贸易常用信用证的类型(国际贸易信用证种类)

跟单信用证: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支付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信用证大多是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凭无附带单据的汇票支付的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无需征得受益人同意,即可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发放,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当事人同意,发证行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撤销。这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

保证信用证:是指经济开发银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的保证信用证。保证信用证主要是受益人(出口商)不了解开证银行的信用,过于担心开证银行的国家政府和外汇管制,害怕收回货款,要求保证,使货款的回收得到双重保证。

即期信用证: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文件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文件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

红条款信用证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提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上述条款,通常用红字做,所以这种信用证叫红条款信用证。

支付、承兑、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表明其结算方式为即期或延期支付、承诺或议付。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可以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可转让的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信用证转让后,由第二受益人交付,但原证书的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仍必须对销售合同中的卖方负责。如果信用证允许包装,信用证可以分别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可视为转让。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常用信用证的类型(国际贸易信用证种类)-图1

背对背信用证:受益人要求通知银行在原信用证的基础上开立新的信用证。当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应通过第三方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均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提供便利。

中间商向外国进口商销售商品,请进口商开立受益人第一信用证,然后向当地或第三国实际供应商购买同一商品,以外国进口商开具第一信用证为保证,请求通知银行或其他银行向当地或第三供应商开具第二信用证,卖方(中间商)作为第二信用证申请人。无论他是否可以根据第一张信用证支付,他都应负责偿还银行根据第二张信用证支付的款项。

对开信用证:双方为进出口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为了实现双方付款之间的平衡,出口和进口是通过相互开立信用证来连接的。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是第二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回头证的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往往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张证的金额略有相同。

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可多次循环使用。当信用证金额全部或部分使用时,仍恢复到原金额。买卖双方签订长期合同,分批交付。进口商可以开立循环信用证,以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循环信用证可分为时间循环信用证和金额循环信用证。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交易合同有时可能包括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如部分信用证和部分托收方式。也就是说,如果80%的货款由进口商开立,其余20%由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委托信用证的议付银行通过开证银行向进口商托收。部分信用证款项和部分信用证款项应分别开立汇票。信用证款项下附有全套装船文件,托收项下的为光票。

国际贸易常用信用证的类型(国际贸易信用证种类)

国际贸易常用信用证的类型(国际贸易信用证种类)发表于2022-07-07,由周林编辑,文章《国际贸易常用信用证的类型(国际贸易信用证种类)》由admin于2022年07月07日发布于本网,共1288个字,共5429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百科,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国际贸易常用信用证的类型(国际贸易信用证种类)》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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