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区别)

摘要: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区别) (一)保全措施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转让、隐瞒应税货物等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海关批准的担保。纳税人不能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海关要求提供担保的,经直属海关主管或者其授权的海关主管批准,海关应当采取税收保全措施。1.暂停存款支付海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

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区别)

(一)保全措施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转让、隐瞒应税货物等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海关批准的担保。纳税人不能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海关要求提供担保的,经直属海关主管或者其授权的海关主管批准,海关应当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暂停存款支付

海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暂停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的存款。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书面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对纳税义务人相应存款实施的暂停支付措施。

纳税人未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暂停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相应的税款。海关确认金融机构已扣缴税款的,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人。

2.暂扣货物或财产

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区别)-图1

因无法查明纳税人账户、存款金额而不能实施暂停支付措施的,书面通知(附扣留清单)纳税人扣留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本身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扣留的,扣留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可以高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人终止扣留措施,并附上还款清单。办理确认手续后,将有关货物和财产归还纳税人。

纳税人未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人依法出售扣留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并以出售所得抵扣税款。出售所得不足以抵扣税款的,海关继续采取强制措施抵扣税款的差额;出售所得抵扣税款,扣除有关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应当向纳税人发放。

(二)强制措施

纳税人、担保人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以上未缴纳税款的,海关依次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依法出售应税货物,以出售所得抵扣税款;

3.扣留并依法出售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出售所得抵扣税款。

实施强制措施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纳税人、担保人的存款中扣缴相应的税款,并书面通知纳税人、担保人。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同时强制执行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

海关决定以应税货物、被扣留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卖并抵缴税款的,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变卖所得不足以抵缴税款的,海关继续采取强制措施抵缴税款的差额部分;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及扣除相关费用后仍有余款的,应当发还纳税义务人、担保人。

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或者仍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措施。征税的,海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纳税人、担保人对海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区别)

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区别)发表于2022-07-07,由周林编辑,文章《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区别)》由admin于2022年07月07日发布于本网,共1072个字,共5334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百科,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区别)》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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