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承运人责任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海上承运人责任?

摘要:海上承运人责任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海上承运人责任? 你对海上承运人责任了解多少?下面!爱68整理了船舶运输中海上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介绍,帮助您更深入地了解海上承运人责任。目录    1    海上承运人的责任是什么?2    海上承运人的义务3    海上承运人责任的赔偿限...

海上承运人责任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海上承运人责任?

你对海上承运人责任了解多少?下面!爱68整理了船舶运输中海上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介绍,帮助您更深入地了解海上承运人责任。

目录

   
  • 1    海上承运人的责任是什么?
  • 2    海上承运人的义务
  • 3    海上承运人责任的赔偿限额

   海上承运人的责任是什么?

海上承运人的责任是指承运人违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造成货物损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由于海上运输的一些风险和航运业的发展是基于世界的特点,海上承运人的责任制是在民事责任制之外发展起来的。

   海上承运人的义务

中国的海上承运人责任制以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法律为基石。其他责任制,如承运人豁免、责任期限、责任限制、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以在此基础上或为此建立。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法律不是中国最初的制度。在中国《海上商业法》实施的100年前,美国国会滥用合同自由原则来与英国船主竞争,哈特法于1893年制定,明确了承运人的最低义务和最大豁免范围。更合理、更务实的立法原则不仅被一些英联邦国家的航运法所模仿,而且哈特法最大的价值可能是它的基本规则被1924年的海牙规则所吸收,使世界海上航运市场的有序发展有了良好的开端。自那时以来,海上航运发生了许多变化,然而,控制提单的法律传统从未动摇过。这是因为在班轮运输下,以提单形式证明或反映的海上货运合同往往由承运人单方面提前计划和印刷,托运人一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海牙规则作为提单下的权利义务,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是强制义务,免除或减少基本义务和有利于承运人保险利益的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承运人违反基本义务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使货人的权益,弥补海运提单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限制。由于提单仍被广泛使用,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法律制度仍具有活力。在此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初出台的《海商法》仍将承运人的基本义务置于承运人责任制的重要地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承运人必须首先履行使船舶适航的义务,这也是承运人安全航行的基本保证。《海商法》第四十七条适航规定与《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一款基本一致:

(1)适航的基本内容采用了广义的适航要求。

(2)适航的标准。适航标准有绝对与相对之分。

(3)适航时间。中国《海商法》确定为航行前和航行期间。一般认为,航行前是指开始装载时,航行时一般理解为船舶终止最终电缆时,即承运人在此期间可以认真处理和履行适航义务

海上承运人责任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海上承运人责任?-图1

承运人还必须承担不得随意绕行的义务,即所谓的直航义务,这实际上是承运人管理货物义务中适当、谨慎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习惯或者地理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使承运人对自身利益或者方便造成的不合理绕行承担赔偿责任;明确规定救助或者试图救助海上生命、财产或者其他合理绕行,承运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采用其他合理绕航的弹性表达,总结可免责绕航(船舶离开原航线),表明中国认为合理绕航的范围较广,对承运人更有利。

以上义务是承运人不可推卸的最低义务。考虑到海运市场的无限变化,中国海商法允许海运当事人在法定承运人的最低义务和责任之外增加其义务和责任协议,就像《海牙规则》和各国立法一样。由此可见,合同自由也有其立足点。

   海上承运人责任的赔偿限额

将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数额内称为赔偿责任限制。与综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比,也称为单位责任限制,成为承运人责任制不可或缺的内容。1977年6月生效的《海牙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重要修订之一是增加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限额;首次采用双重计算标准确认赔偿限额,它还明确了集装箱、货盘等现代装运设备在集装箱运输过程中的地位。《海牙维斯比规则》的改进是中国《海商法》采用的。中国还采用了汉堡规则计算限额的计量单位,但限额标准低于汉堡规则。承运人对货物损坏的赔偿限额按货物数量或其他货运单位数量计算,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根据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个计算单位,以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在集装箱运输过程中,托运人应特别注意提单或其他运输文件上规定的集装箱、货盘或类似装运设备中的货物数量或其他货运单位数量,以便根据规定的货物数量或其他货运单位数量计算赔偿限额。否则,该装运设备仅作为一个或一个货运单位计算,这将极大地影响货运单位的赔偿利益。货运单位还应注意,当装运设备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不由承运人提供时,装运设备本身被视为一个或一个货运单位。赔偿限额中使用的计算单位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殊提款权。我们以特殊提款权作为计算承运人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很容易被国际社会接受。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注明的,或者双方另行约定高于上述法定赔偿限额的,《海商法》允许不适用法定赔偿限额。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货方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海牙规则》只要求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或损坏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反映了传统的海运只重视货物的到达,而要求船期。《中国海商法》采用《汉堡规则》追究承运人延迟交付责任的做法,作出以下规定:承运人因延迟交付造成货物损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因延迟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损坏或损坏,承运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届满后60天内交付货物的,有权赔偿货物损失的,可以认为货物已经损失。本规定使货人要求的损失赔偿范围不限于货物损失等实际损失,还包括经济无形损失,与当代价值观完全一致。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仅在货物损失超过责任限额或延迟交付经济损失超过运费金额时发生。未达到这一限额的承运人无权援助责任限额,但应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或经济损失。《海洋商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使货人的赔偿权是可操作的,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损坏的赔偿金额按货物损坏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货物的维修费用计算。货物的实际价值按货物装载时的价值和保险运费计算,赔偿时,应减去因货物损坏而支付或免除的相关费用。承运人赔偿限额的适用不是绝对的。非法承运人将失去其责任限制的权利,由《海牙维斯比规则》首先确立,并由《汉堡规则》使用。中国《海商法》也完全接受了这一点;如果能证明货物损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承运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助赔偿限额的规定。经证明,承运人受雇人或者代理人有类似行为的,承运人不得协助规定赔偿限额。该规定直接保护了货方的利益。

海上承运人责任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海上承运人责任?

海上承运人责任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海上承运人责任?发表于2022-06-28,由周林编辑,文章《海上承运人责任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海上承运人责任?》由admin于2022年06月28日发布于本网,共2662个字,共5060人围观,目录为船舶运输,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海上承运人责任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海上承运人责任?》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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