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履约方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海运履约方?

摘要:海运履约方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海运履约方? 你对海运履约方了解多少?下面!爱68整理了船舶运输中海运履约方的相关介绍,帮助您更深入地了解海运履约方。目录    1    海运履约方是什么?2    建立海运履约法律制度3    承运人与承运人的法律关系4 &nbs...

海运履约方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海运履约方?

你对海运履约方了解多少?下面!爱68整理了船舶运输中海运履约方的相关介绍,帮助您更深入地了解海运履约方。

目录

   
  • 1    海运履约方是什么?
  • 2    建立海运履约法律制度
  • 3    承运人与承运人的法律关系
  • 4    海运履约方对港口经营者的意义
  • 5    参考文献

海运履约方是什么?

海运履约方是指在货物到达船舶装载港离开船舶卸货港时履行或承诺履行承运人任何义务的履行人。内陆承运人只有在履行或承诺完全在港口范围内的服务时才是航运履行人。航运履行人必须是承运人以外的独立合同人,独立合同人与承运人之间有具体的商业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即在承运人的请求或控制下履行承运人的责任,而且是承运人在全部或部分运输合同项下直接或间接履行承运人的核心义务,即承运人接收、装载、搬运、积载、运输、储存、护理、卸载或交付货物的义务。此外,海运履约方承担的义务的区域范围必须初始港口到目的港口。如果履约方只负责两个港口之间的陆路运输,则不视为海运履约方。

航运履约方的运输任务不仅限于海上运输,而且延伸到港口作业区,如装卸、仓储、包装、包装、集装箱、港口站管理等可能成为航运履约方的义务,由鹿特丹规则调整,可以说航运履约方包括独立合同人,特别是港口经营者。

海运履约方制度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中的一项新制度。本公约最大限度地将参与海运段承运人义务的海运履约方纳入本公约调整,为海运履约方制定实质性赔偿规则,规定承运人与海运履约方的连带责任。

建立海运履约法律制度

自1996年以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重新开始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统一工作。200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最初决定第三工作组应在港口至港口运输业务范围内进行审查。2001年11月,海事委员会提交给贸易法委员会的《海上货物运输文件草案初稿》规定将其范围扩展到门到门运输,即调整涉及海运的多式联运合同。经过三轮讨论,公约名称从《海上货物运输文件草案初稿》改为《全程或部分途程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再到2008年确定的《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虽然合同链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是完整的,但对于托运人来说,他无法控制或不知道谁是参与运输的人。如果货物在承运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控制下损失,托运人是否可以向这些人索赔,这些人是否有权限制承运人的责任,这是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一些国家的国内法和一些运输公约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做出了一些尝试。例如,《汉堡规则》除了规定承运人外,还规定了实际承运人,实际履行与托运人无合同关系的承运人义务的,应当纳入法律的强制管辖范围,更充分地保护托运人的利益。《1999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草案》规定了合同承运人和履约承运人的概念,并将参与履约的各方纳入调整。由于汉堡规则的参与国有限,国内法中参与履约的国家不多,做法也不同,在这个问题上处于混乱状态。本公约需要协调和统一这一问题,并将这些承运人的履约助理纳入调整。本公约草案没有采用汉堡规则,而是借鉴了美国的做法,将参与运输的当事人定义为承运人和履约承运人(performing carrier)。后来,在草案初稿中,履约承运人被改为履约承运人(performing party),草案初稿规定,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人,履约方是指承运人以外亲自履行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承运人(carriage)、搬移(handling)、保管(custody)或存储(storage)任何责任人员的具体范围是指人员按照承运人的要求(request)或监督承运人(supervision)或控制(control)下直接或间接地行事,无论人员是否为运输合同的订单方,是否在合同中确认或承担合同项下的法律责任。履约方一词不包括托运人或收货人雇佣的任何人员,或托运人或收货人雇佣的员工、代理人、独立合同人或分合同人(承运人以外)。

在第三工作组(运输法)第十二届会议期间,美国政府于2003年7月11日提交了一份关于文件草案10个方面的提案,供工作组审议。其中,美国提出,除了在承运人和货主之间建立赔偿责任制外,该文件还应为承运人——制定实质性赔偿责任规则,即履行或承诺履行承运人在港口运输段的义务。因此,承运人将包括承运人、分支承运人、港口作业装卸公司和港口站运营商。第三工作组接受了美国为承运人制定实质性赔偿规则的提案,然而,在界定航运履约方的范围时,就是否将港口航运履约方、中间航运履约方和受雇人纳入航运履约方的范围存在争议。最后,《公约》草案采用了最大范围航运履约方的概念。因此,在最新的文案中,航运履约方是指在货物到达船舶装货港或离开船舶卸货港时履行或承诺履行承运人任何义务的履约方。内陆承运人只在履行或承诺履行其完全在港区的服务时才是航运履约方。基于这一概念,公约为海运履约方建立了实质性的赔偿规则,形成了公约中独特的法律制度。

海运履约方制度统一了承运人和承运人履约辅助人的法律责任,增加了对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保护,解决了公约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冲突。本公约定位为海运加其他方式的公约,调整非海运段的现行法律制度包括公路、铁路、航空的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存在新公约与现有制度之间的适用冲突。本公约将履约方分为海运履约方和非海运履约方,海运履约方适用公约,而非海运履约方最小限度网状适用非海运公约和国内法。

海运履约方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海运履约方?-图1

承运人与承运人的法律关系

航运履约方是承运人的独立合同人。与承运人的雇主和代理人的区别在于:首先,与承运人的关系性质不同。独立合同人与承运人之间存在商业合同关系。基于这种独立的商业合同,航运履约方以自己的名义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承运人与雇主或代理人之间存在雇佣或代理关系。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独立合同人具有独立于承运人的法律赔偿责任,即对货物承担侵权责任;根据雇主责任和代理原则,承运人对其雇员或代理人在雇佣或代理范围内的行为对货物承担违约责任,其雇员或代理人不直接对其行为对货物造成损害负责。最后,行为的独立性是不同的。对于独立合同人,承运人只需要完成运输服务,至于独立合同人如何完成,只要其行为合法,承运人就不在乎;承运人的员工和代理人必须按照承运人的意思,按照承运人个人行为要求的方式和步骤代替承运人。

海运履约方通过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装卸合同、仓储合同履行承运人运输合同项下的义务,其履行义务是基于与承运人签订的上述合同,其履行受合同条款的限制,在履行过程中不受承运人的控制。因此,海上货物运输的履约方是承运人的独立合同人。

海运履约方对港口经营人的意义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完善,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越来越多。这一现象不仅改善了市场体系,而且给市场体系的规范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航运市场也不例外。随着航运业的发展,参与海上货物运输的主体早已打破了简单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局面,导致海上货物运输关系日益复杂,特别是港口经营者的出现,由于法律适用的不同,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划分更加复杂。港口经营者的地位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鹿特丹规则中海运履约方概念的提出,解决了港口经营者作为独立合同人履行货物运输合同的地位和责任,统一纳入海运履约方的范畴,使其享有与承运人相同的抗辩和责任限制权,不需要为港口经营者单独立法,也有利于国际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完善。

目前,我国港口经营者的民事责任适用于根据我国合同法制定的《港口货物经营规则》。虽然我国充分考虑了海上货物运输行业的特殊风险,并规定了实际承运人制度,但在理论和实践中没有达成共识,因此港口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不能适用实际承运人的有关规定,港口经营者的责任制与货物运输法律规范严重脱节,使承运人与港口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不平衡,因为港口货物经营规则对港口经营者的责任原则采取严格的责任原则,而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原则是不完全过错责任原则,港口经营者不能享受海商法下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限制,虽然港口经营者在与海上货物运输密切相关的港口经营领域面临着与承运人相同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韩潇.《浅论港口经营者海运履约方地位》.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06)
  2. ↑ 闻银玲.《试论UNCITRAL运输法公约中的海运履约方制度.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163~167)

海运履约方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海运履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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