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摘要: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你对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了解多少?下面!爱68整理了船舶运输中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相关介绍,帮助您更深入地了解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package limitation of liability)目录    1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是什么...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你对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了解多少?下面!爱68整理了船舶运输中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相关介绍,帮助您更深入地了解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package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目录

   
  • 1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是什么?
  • 2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内容
  • 3    参考文献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是什么?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是指承运人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延迟交付、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本质上是数量上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内容

我国海商法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进行了限制: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图1

1.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海商56条)

《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都规定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或每件单位100英镑。当时,许多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按照当时的汇率将100英镑兑换成自己的货币。20世纪50年代,中国海商法颁布前实施的700元每件或每件单位将100英镑兑换成人民币。20世纪50年代,许多代表货物利益的国家建议,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太低,承运人的豁免范围太大。经过各方的努力。1968年,海牙维斯比规则将赔偿限额提高到每个或每个单位,采用双轨系统,或根据损失或损坏的毛重计算,每公斤30金法朗,以高为准;1979年,或者2特别提款权为每公斤。1978年通过的《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提高到835特别提款权(或12500金法朗,适用于国内法律不允许特别提款权的国家)或2.5特别提款权(或37.5金法朗,适用于国内法律不允许特别提款权的国家)。

中国《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与《海牙-维斯比规则》相同。对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采用双重计算标准,或按货物数量或其他货运单位数量计算。每件或其他货运单位为66.67特别提款权,或按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特别提款权,以赔偿限额高为准,即。当单件货物毛重超过33.3kg时,应采用重量计算标准。

《海商法》规定:

(1)货物用集装箱、托盘或类似装运设备集装的,以提单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或其他货运单位数量作为计算赔偿限额的货物数量或其他货运单位数量。提单中未规定的,每个装运设备视为一个或一个单位。

(2)装运工具不属于承运单位的。也就是说,如果装运工具由货方或货方提供,如果装运工具本身损坏,应视为一个或一个货运单位计算赔偿限额。

在适用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注明的,或者托运人与承运人另行约定高于《海商法》规定的赔偿限额的,不再适用《海商法》规定的赔偿限额。

(2)托运人或收货人分别向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海商法》规定的限额(海商64条)。

2.承运人对货物延迟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海商57条)

《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延迟交付货物的赔偿责任限于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得超过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总额。《中国海商法》的规定比规则保守,规定承运人对延迟交付造成的货物的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以及延迟交付的货物的运费金额。

在适用承运人因延迟交付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时,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货物的损失或损坏与延迟交付同时发生,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仅限于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本规定与汉堡规则完全一致。

承运人上述两个方面的赔偿责任限额仍需说明以下两点:

(1)对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提起的任何诉讼,无论海事请求人是否是合同一方,无论是合同还是侵权,都适用《海事法》的规定(抗辩理由)和限制赔偿责任(海事58条)。本规定与《汉堡规则》基本一致。过去,承运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提单背面经常添加著名的喜马拉雅条款,规定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有权享有承运人享有的豁免和责任限制权。《海商法》生效后,合同适用《中国海商法》的,不再需要。

(2)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货物的损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承运人故意或知道可能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承运人不能引用上述赔偿责任限额。同样,如果证明货物的损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人的雇主或代理人故意或知道可能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承运人的雇主和代理人不能引用上述赔偿责任限额,此时,虽然承运人本人没有失去援引赔偿限额的权利,但承运人实际上很难真正享有赔偿责任限额的权利,因为他被要求对其雇主和代理人的行为负责。

参考文献

  1. ↑ 王保树.民商法文库.中国商事法.1996年6月,人民法院出版社第一版.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发表于2022-06-28,由周林编辑,文章《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由admin于2022年06月28日发布于本网,共1981个字,共5097人围观,目录为船舶运输,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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