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船舶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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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船舶优先权?

你对船舶优先权了解多少?下面!爱68整理了船舶运输中船舶优先权的相关介绍,帮助您更深入地了解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船舶优先权?-图1

船舶优先权(Admiralty Lien)

目录

   
  • 1    船舶优先权是什么?
  • 2    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 3    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
  • 4    船舶优先权的内容
  • 5    船舶优先权的赔偿顺序
  • 6    行使船舶优先权
  • 7    消灭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什么?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1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规定向船主、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者提出海事请求,有权优先赔偿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独有的制度。

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1.法律。船舶优先权的产生、适用范围、行使方式、权利的变更和消灭,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任意变更、设置或消除。

2.附着力。船舶优先权附着在船舶上,不因船舶转让而消除,即当船舶优先权人提出支付或赔偿请求时,实际控制船舶的船主或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营者有义务进行赔偿,无论优先权产生在其控制中,还是转让前实际控制管理船舶的人。

3.秘密。船舶优先权自动产生,无需登记或占有船舶。除权利人行使权利外,第三方无法知道权利的存在。

4.目标的特殊性。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船舶优先权的目标仅为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

5.优先级。在赔偿顺序上,船舶优先于船舶留置权、抵押权和普通债权。

6.实现方式的严格性和独特性。船舶优先权必须且只能通过法院扣押相关船舶来实现,而不能像抵押或留置那样协商折价、拍卖或出售。

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有不同的规定,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船舶优先权是债权;有人认为船舶优先权本质上是债权,但已被物权化;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海商法和相关国际公约都将船舶优先权视为物权。中国法律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海商法》采用大陆法系和国际条约的做法,将船舶优先权视为担保物权。

船舶优先权的内容

船舶优先权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效力。《海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下:

1.船长、船员和其他在船上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劳动法、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的支付请求。

2.船舶经营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这主要是指船舶经营中的合同或侵权造成的人身伤亡。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等港口规费的缴纳请求不包括装卸费等使用服务费。

4.海难救助救助资金的支付请求,包括救助报酬和特殊补偿。

5.船舶经营中侵权造成的财产赔偿请求,是指船舶经营中侵权造成的,而不是违约造成的船舶货物或旅客行李的损失或损坏。

运输200吨以上散装油的船舶,持有有效证书,证明已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有相应财务保障的,不适用上述五项规定范围的,由《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调整。

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费用、救助报酬和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海事请求,是我国法定船舶优先项目,根据我国海事法、船舶供应、货物运输合同一般损失、油损害、强制保险等项目海事请求,不属于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的赔偿顺序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和赔偿顺序为:

①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②船舶经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

③缴纳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等港口规费的请求;

④海难救助资金的支付请求;

⑤船舶在经营过程中因侵权造成的财产赔偿请求。但携带2000吨以上散装油的船舶,持有有效证明已进行民事责任保险或者有相应财务保障的,不属于侵权造成的财产赔偿请求。

在某些情况下,船舶优先权的赔偿顺序会发生变化。第一,上述第一④后于第①项~第③发生的项目应先于第①项~第③项目赔偿。第二,上述第二 ④项目有两个以上的付款请求,发生后的付款请求先付款。但是第一个①②③⑤项目有两个以上的付款请求,不分顺序,同时赔偿;赔偿不足的,按比例赔偿。

行使船舶优先权

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无一例外地规定,船舶优先权必须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来行使。中国《海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应当由法院扣押,控制船舶优先权的行使。也就是说,虽然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海事请求的法律规定产生的,但海事请求人必须向法院申请,法院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扣押、拍卖、登记船舶,价款按优先赔偿顺序分配,实现其权利。未经授权不得扣押、拍卖船舶。

关于船舶优先担保的债权和赔偿顺序。《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海事请求具有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其他在船上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劳动法、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的支付请求;

(2)船舶经营中人身伤亡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等港口规费的缴纳请求;

(4)海难救助资金的支付请求;

(五)船舶经营侵权造成的财产赔偿请求。

同时,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相关债权之日),船舶优先权消除;船舶转让时,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自法院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船舶优先权也消除。

消灭船舶优先权

上面提到了船舶优先权在行使过程中被消除的原因。这里将讨论其他消除船舶优先权的原因。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以船舶为目标,从属于海事请求权的权利,由于下列原因之一而消除:

(1) 因时效届满而消除。上述内容已被讨论,即在一年的排斥期间,自优先产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其优先权将被消除。在60天的排斥期间,当船舶转让时,法院可以应当公布受让人的申请。优先权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行使船舶优先权的,船舶附属的船舶优先权将被消除。

(2) 因船舶灭失而消灭。包括船舶拆解和船舶沉没。因为,船舶优先权的标的是船舶,船舶灭失,船舶优先权当然随之灭失。

(3) 因法院拍卖而消灭。

除排期届满前,产生船舶优先权的船舶被扣押或扣留,导致船舶强制出售,即由法院拍卖,船舶优先权将被消除。由于船舶强制出售必须导致船舶强制出售收入的分配,法院必须在分配前公布。船舶优先权人未向出售船舶的法院或者有关当局登记的,法院将在强制出售和分配出售收入后,向买方发放无债务证明。

船舶优先权的消除将对海事关系的各个方面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首先,对于船舶优先权人,船舶优先权消除后,部分海事请求人通过强制船舶程序偿还债权,部分海事请求权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行使优先权,无法实现债权。其次,对于海事请求债务人,如果船舶优先权人的债权通过强制船舶销售得到满足,也就是说,船舶所有人的财产用于偿还他人的债务,船舶所有人必须向偿。船舶优先权人未收回债权的,海事请求债务人将直接面对海事请求人的起诉。

船舶优先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船舶优先权?发表于2022-06-28,由周林编辑,文章《船舶优先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船舶优先权?》由admin于2022年06月28日发布于本网,共2949个字,共5432人围观,目录为船舶运输,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船舶优先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船舶优先权?》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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