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索赔
运输索赔(TransportationClaim)
运输索赔是什么?
运输索赔是是指货主(进口商)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直接向承运人、代理人或辅助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运输索赔范围
理论上,承运人除不可抗力、货物内存缺陷和托运人造成的货物损失外,应当对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运输惯例、相关国际公约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豁免,进口商向承运人索赔的范围极为有限。通常,只有由以下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损坏,进口商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1)装卸货物时的损失。如果野蛮装卸造成货物坠落或碰撞损失。
(2)积载不当造成损坏。如轻重货物堆积不合理,货物串味等。
(3)短装短卸损失。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装卸货物短缺,数量不足。
(4)护理不当造成损坏。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没有及时和适当的通风,货舱温度的调节会导致货物腐烂和冻结。
(5)货物水渍损失。除共同海损外,货物被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价值。

(6)不合理绕航或变更航程造成的损失。如触礁、沉没、碰撞等。
(7)未按规定将货物装在甲板上造成损坏。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在甲板上,造成货物损坏的。
(8)其他不能免责的过失造成货物损失。
运输索赔的类型
一、向船公司索赔
(1)船舶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
船舶公司接受托运人运输货物的运费,从装运到交付,应负责保持货物的原始状态,船舶公司对货物损失、损坏、延误、迟到,除非能证明船舶在接收、运输、交付过程中没有忽视责任,没有过失,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因此。除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外,节方还必须赔偿货物的损失。但是,在签订运输合同时,船舶公司主要在合同或提单中规定免责条款,以限制其责任。
船舶公司认为货物的内容和细节应由托运人填写,因此不能认为船舶公司承认货物的麦头、内容和性质与实际货物相同。提单上有一个专门用来记录货物内容的细节,其中包含类似的项目Particularsfurnishedbyshipperofgoods或Shipper"Sdescriptionofgoods这个词意味着这个内容是托运人填写的,船公司不知道,这叫不知道条款。不仅如此,提单中还有文字记载,船公司是托运人收到的goodsorpackagessaidtocontaingoods…,也就是说,所谓收到货物或包装,包装内容货物……,称为报告条款。也就是说,根据托运人报告的是货物,承运人只承认包装,报告是货物。
事实上,当船舶公司收到货物时,它确实没有拆卸包装进行验货,但实际上不能拆卸包装进行验货。它只承认收到的包装表面状况良好,除非本提单另有记录(Inapparentgoodorderandconditionun.lessotherwiseindicatedherein)。因此,在目的地卸货时,只要这些包装的外观状况良好,船舶公司就可以对包装的内容不负责任。卸货时,包装损坏,船舶公司是否全部赔偿包装内容的损失。关于这个问题,国家海商法为船舶公司规定了许多免责事项(Immunities),该提单还包含了各种免责条款,包括几乎所有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如果船舶因船长、船员的疏忽、搁浅、碰撞、珊瑚礁等事故造成包装损坏和货物损失,船舶公司仍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船舶公司的赔偿责任仅在以下范围内:
1.不到货(non-delivery),或称为丢失,即船舶一路航行正常,无事故,货物丢失。
2.短卸(shortlanding),指船舶在正常航行条件下短卸货物。
3.堆积不当(improperorbadstowage),指所承运货物,因船舱中堆积不当所受的损害。
4.处理粗鲁(rougehandling)。
5.偷窃、挖窃(theftandpilferage),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造成的损坏。
6.海水损害(seawaterdamage),即货物在航行正常时,因接触海水而受损。
7.雨中强行装卸(forcedloadingorunloadingintherain),指船方早日开航,强行在雨中装卸货物所遭受的损坏。
8.依海商法第十一七条未经托运人同意,将货物装载在甲板上。
九、依海商法第十一五条无正当理由变更航程造成的损害。
10.根据《海商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禁运或者偷运货物和货物的性质足以损害船舶和人身健康。
(二)船舶公司责任期间
承运人在运输期间负责运输(durationofcarriage),依海牙规则(HagueRules)第一条规定:始于货物装载时,止于货物离船时(Fromthetimewhenthegoodsareloadingtothetimewhentheyaredischargedfromtheship)。就习惯而言,除了佣船场合,一般定期船公司承运货物的条件大多是endofship"stackle(或简称ship"stackle或称tackletotackleservice),运输期间,货物从装货港搬到船边索(tackle)。货物在卸货港从索具中卸下。换句话说,就是ship-sidetoship-sideservice。因此,责任期为fromtackletotackle。
(三)船舶公司赔偿金额规定
承运人因过失违反处理承运货物时,应当对承运货物的损坏和损失负责。即使货物迟到了,也要负责,除非承运人能证明其在处理货物时已经给予了必要的注意和处理,否则可以免除责任。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损害赔偿应当限于债权人的损害和损失。
运输货物损失、损坏或迟到的,损害赔偿金额按交付时目的地的价值计算。因运输货物损失或损坏不需要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从以前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运输货物的损失、损坏或迟到是由承运人故意或重大事故造成的,托运人必须要求赔偿。
因迟到的损害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因其运送货物全部丧失可得请求的赔偿额。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当货物损失、损坏或迟到时,船舶公司的赔偿金额为:
1.货物损坏损失时的最高赔偿金额
托运人于装载前声明货物的性质、价值并记载于提单上的,一旦发生损害时,承运人应照价赔付,必须注意的是,托运人的声明不仅是货物的价值,同时也应包括货物的性质。仅有货物价值的声明,而无货物性质的声明,不能满足条件。除此之外,托运人的声明必须载于提单上。
装载前未声明其价值和性质的货物的损坏,应当根据船舶所属国家的货运条例和发布提单的条款确定赔偿金额。例如,海牙规则和英国海上货运条例规定,每个运费单位最高限额为200英镑,美国海上货运条例最高限额为500美元,13个限额为1万13元。《维斯比规则》改为每个或每个运费单位最高1万法郎,或每毛重公斤30法郎,以较高金额为准。《汉堡规则》规定,每个或其他货运单位有835个特殊提款权(SpecialDrawingRight,缩写SDR)或每毛重公斤2.5SDR,两者以最额为准。
公路、铁路、邮包的公约按金法郎计算赔偿限额。
2.迟到的损害赔偿金额以货物全部损失时可要求的赔偿金额为最大限度。但是,如果货物迟到无法由船舶方控制,船舶方不予赔偿。
(四)赔偿请求期限
有接收货物权利的人要求赔偿货物损坏或者损失造成的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书面通知运输人或者其代理人。
如果货物损坏明显,受收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受收货物。
如货物损坏或损坏不明显,受领人应在提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
受领人也可以在收货证明上注明损坏或损失,而不是书面通知。
二、向航空公司索赔
(一)航空公司的责任范围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航空运输人对注册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损坏、损坏或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航空运输的货物因迟到而损失的,运输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根据各种情况确定是否超过合理时间。
上述责任的形成是基于运输人忽视注意力。如果运输人能够证明他已经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对运输人负责,即使他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他的责任范围也只是限制责任。
(二)航空运输人的责任期
航空运输人应当在航空运输期内赔偿已登记货物的损坏、损坏或者损坏。航空运输期是指货物交付运输后的期间,即在航空站、航空器或飞行场外降落的任何地方。
(三)损害赔偿金额标准
根据相关国际公约,航空公司承运货物的损坏赔偿金额限于每公斤250法郎;托运人在交付过程中有特别声明。如需支付额外运费并已支付,运输人除证明所声明的价值高于实际价值外,还应根据所声明的价值进行赔偿。
(四)索赔请求的期限
当货物被权利人接受无异议时,认为是按照交付文件规定完好交付的表现证据。
当货物损坏时,权利人应当在发现时向运输人提出异议。自收到之日起不得超过14天。因迟到造成的损坏,自处罚之日起不得超过21天。
参考文献
- ↑姚新超编着.国际贸易实务.2011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07.
- ↑周臣,周炎赵编.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手册.2006年6月,企业管理出版社第一版.
运输索赔
运输索赔发表于2022-06-17,由周林编辑,文章《运输索赔》由admin于2022年06月17日发布于本网,共3549个字,共6026人围观,目录为物流,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运输索赔》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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