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报检单位

摘要: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是什么?自理报检单位是指在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并取得检验单位代码的外贸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境内企业。自理报检单位范围目前我国的自理报检单位主要包括:(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三)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

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是什么?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在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并取得检验单位代码的外贸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境内企业。

自理报检单位范围

目前我国的自理报检单位主要包括: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

(三)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五)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中国境外(境外)企业、商业社会代表机构;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八)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单位;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装载容器、包装物、运输工具等进行药剂熏蒸消毒服务的单位;

(10)从事集装箱储存场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报检的单位;

(11)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12)其他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图1

设立、变更、终止自理报检单位

(一)设立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的自理检验单位在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检验手续前,必须首次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检验单位的备案登记号。

1.网上申请

所有申请人均在网上申请(包括变更申请、年审申请、终止申请)。

2.现场确认

自理检验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自理检验单位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下列资料进行现场确认: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应提供资格证书、批准证书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原件;

(五)加盖企业公章的海关登记证,同时核对原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3.受理和审核发证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现场确认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通知所有需要纠正的内容;

符合备案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检验单位备案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检验单位备案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自理检验单位应当向原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取得本证书的自理检验单位可以在全国各港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本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业务,无需异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自理报检单位信息变更

取得备案登记证后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15日内到原备案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1.信息变更内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手机、单位电子邮件、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等;

2.变更证书内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同时办理

更换备案登记证;

3.检验检疫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的,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4.信息变更也实行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

5.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检单位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涉及变更证书内容的,必须退还原件;

(3)涉及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自理报检单位终止备案

自检单位取得备案登记证后需要终止自检备案的,应当到原登记部门办理终止备案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终止备案手续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终止备案也实行在线申请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终止备案手续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自理报检单位终止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必须归还原件;

(三)因公司破产清算等原因终止备案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

自理报检单位权利

1.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申报手续。

2.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因检验检疫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入境货物超过索赔期而丧失索赔权的,有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检验检疫机构、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甚至国家质检部门申请复验。

4.在保密情况下提供相关商业和运输文件时,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密。5.自理检验单位有权对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保密

报检单位自理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报检的真实性负责。

2.自理检验单位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聘请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当凭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检验人员证书办理检验手续。自理检验单位应当加强对检验人员的管理,对检验人员的检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提供正确、完整、合法、有效的文件,完整、准确、清晰地填写检验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验手续。

4.自理报检单位在办理报检手续后,应当按要求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验货,协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等事宜,并提供进行抽(采)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5.自理检验单位应当加强对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的批量管理,不得因错发、错运、漏发造成货物证明不一致。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拆除、运输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

6.申请检验检疫鉴定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相关条目

  • 代理报检单位

参考文献

  1. ↑姚大伟主编.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践.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07.
  2. ↑孔德民编着.报检实务.2010年中国海关出版社.05.
  3. ↑顾涛编的张炳达.进出口商品报检实务.2011年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06.

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自理报检单位》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2285个字,共5945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自理报检单位》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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