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物检验检疫
什么是邮寄物检验检疫
邮寄检验检疫是指通过国际邮政渠道(包括邮政部门、国际快递公司等经营国际邮件的单位)对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行检验检疫。
邮寄物检验检疫范围
检疫范围包括:
1.国际邮寄物及其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2.国际邮寄物来自疫区,被传染病原体污染或可能成为传染病媒介;
3.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国际邮寄物品,其他需检验检疫的国际邮寄物;
4.入境前需要加盖检验检疫标志的物品,包括许可证制度管理或者;
5.使用或携带进境邮寄物的植物包装材料和铺垫材料;
6.其他需要检疫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
7.可疑的进出境邮寄物可能会导致生物恐怖。
入境邮寄物的检验检疫申报程序
1.入境邮寄物的检疫审批
收件人邮寄进境植物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应当提前向有关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的,收件人应当向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补充检疫审批手续。
邮寄注入产品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收件人应当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经授权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检疫审批手续。
因科研、教学等特殊需要需要邮寄进境禁止进境的,收件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特许审批手续。
邮寄物为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收件人或邮寄人应当向出入境口岸所在地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检疫审批手续。
2.入境检疫
(1)申报
申请人:快递公司、收件人或其代理人
检疫地点:现场检疫
提交文件:入境邮件清单、审批文件等相关文件
申报时间:邮寄物入境后
(2)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对需要拆包检验的邮寄物进行拆包、重封,邮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场进行必要的配合。重封时,应加盖检验检疫标志。需要进一步检疫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带回检验检疫机构,并通知收件人。收件人应当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办理审批和检验申请手续。
(3)放行和处理
通过检疫或者处理入境邮件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邮件的显著位置加盖检验检疫印章。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退回或者销毁,并通知寄件人。
出境邮寄物的检验检疫申报程序
1.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寄件人应当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按照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进行现场和实验室检疫:
(一)送到与中国签订双边植物检疫协议等国家,或者输入国家有检疫要求的;
(二)出境邮寄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3)寄件人有检疫要求。
2.检疫
经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有关文件,由邮政机构运输。检疫不合格、无有效处理的,不得邮寄出境。
参考文献
- 王永红主编.报关报检实务.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3(10).第291页
邮寄物检验检疫
邮寄物检验检疫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邮寄物检验检疫》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1097个字,共5935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邮寄物检验检疫》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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