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

摘要:报检员 什么是报检员报检员是指在外贸企业、代理检验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专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人员。检验员是检验单位的重要岗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实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凭证检验制度。检验单位或者代理检验单位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者登记时指定的检验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考试取得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并...

报检员

什么是报检员

报检员是指在外贸企业、代理检验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专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人员。检验员是检验单位的重要岗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实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凭证检验制度。

检验单位或者代理检验单位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者登记时指定的检验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考试取得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并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向其辖区内的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检验业务。同时,检验单位对其指定的检验人员的检验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因此,企业在向检验检疫机构推荐检验人员时,必须选择政治素养良好、法律意识强、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要求如下:

  • 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
  •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有相关英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 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国际贸易、运输、银行、保险、海关和商品知识;
  • 具有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律法规,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 了解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熟悉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认真办理检验事项。

检验人员接受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培训或自学后,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考试的,将取得检验人员资格。成为正式检验人员,服务单位应当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提交检验人员登记申请,经审核发给检验人员证书,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可以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并在检验时主动出示检验人员证书。

管理报检员

取得检验员证书后,检验人员可以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并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人员的培训、资格考试、考核、认证、管理。

2、检验员证书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一个月,检验员应当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审核申请,并提交审核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结合日常检验工作记录对检验员进行审核。考试合格的,检验员证书有效期延长2年。考试不合格的,检验员应当参加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的检验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检验员证书有效期延长2年。未申请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延长检验员证书的有效期。

3、根据需要,对取得报检人员资格的人员进行不定期培训,传达出入境检验检疫新规定、通知等信息。

4、报检人员不再从事报检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原登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退还检验人员证书。不能退还终止的检验人员证书的,应当办理无效手续。

5、检验员证书遗失的,应当办理登记声明无效手续,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补发。

6、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凭证,不得转借、涂改。

7、报检人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8、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人员的日常报检行为实行差错登记管理制度。

检验检疫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检验单位及其有关检验人员的法律责任。

报检员的权利

1、对于进口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外贸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完成检验,并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办理检验,并提供抽样检验的各种条件。检验检疫人员因玩忽职守而失去索赔权的,检验检疫人员有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对于出境货物,检验人员应当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付检验检疫费后,有权要求在不延误装运期限内完成检验,并出具证明。检验检疫人员因玩忽职守而延误装船结算的,检验人员有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检验人员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原机构或者上级机构申请审查。

报检员-图1

4、有正当理由需要撤销报检的,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撤检手续。

5、检验人员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保密情况下提供相关商业文件和运输文件时保密。

6、检验检疫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报检人员有权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报检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1、检验员负责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申请。

2、检验员有义务向企业领导传达和解释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通知和管理办法。

3、检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登记或者检验所需的手续和手续,确保检验期限和地点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规定,申请证书填写正确、详细,书齐全。

4、检验人员有义务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必要的工作场所、辅助劳动力要的工作场所、辅助劳动力和交通工具。配合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货物、抽样(采摘)样品和检验检疫处理,传达和实施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的检验检疫监督措施等相关要求。

5、报检员有义务对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加强批次管理,不得错发、漏发致使货证不符。对入境的法检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

6、申请检验、检疫、鉴定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7、检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伪造或变更检验检疫证书(单)。

8、对于进境检疫物报检必须做到:经批准后提供隔离场所,办理检疫审批,配合检疫进程,了解检疫结果,适时做好除害处理,对不合格货物按检疫要求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退运、销毁等处理。

9、出境检疫物检验人员必须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掌握输入国家(地区)必要的检疫规定,进行必要的自检,提供相关的原产地检验材料,帮助检验检疫机构掌握原产地疫情,了解检疫结果,取得证书。

10、对不合格货物,应当及时通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整理材料和证据进行外部索赔。收集对方对货物的反应(特别是异议货物),总结经验或及时采取对策解决纠纷。

11、报检人员办理报检业务必须出示报检人员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接受无证报检业务。

变更报检员

报检人员转入其他企业从事报检业务的,应当持转入企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转移到其他地方从事检验业务的,应当向转移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持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注销证书,向转移到企业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册手续。经批准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更换新的检验员证书。

报检员

报检员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报检员》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2441个字,共5077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报检员》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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