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单位

摘要:报检单位 报检单位概念检验单位包括自理检验单位和代理检验单位。自理检验单位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或者委托代理检验单位办理出入境检验手续的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代理检验单位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国内企业法人,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取得代理检验资格,接受进出口货...

报检单位

报检单位概念

检验单位包括自理检验单位和代理检验单位。自理检验单位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或者委托代理检验单位办理出入境检验手续的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代理检验单位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国内企业法人,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取得代理检验资格,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发货人等相关外贸法人的委托,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手续的单位。

报检单位范围

  • 国内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
  •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 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 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 国外(境外)企业;中国商会代表;
  • 延误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
  • 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单位;
  • 对进出境植物和动植物产品进行药物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 从事集装箱储存场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报检的单位;
  • 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大单位;
  • 其他报检单位。

报检单位的权利、义务

自理报检单位

(一)权利

  • 依照检验检疫法的规定,办理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申报手续。
  • 检验检疫机构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因检验检疫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入境货物超过索赔期而丧失索赔权的,有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者上级检验检疫机构以及国家质检部门申请审查;

  • 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保密情况下提供相关商业和运输文件时保密。

(二)义务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检验货物的质量负责;
  •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选择若干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当凭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检验人员证书》办理检验手续。加强对检验人员的管理,对检验人员的检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提供正确、完整、合法、有效的文件,完整、准确、清晰地填写检验单,并在固定时间、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验手续;
  • 办理检验手续后,应及时联系检验检疫机构,协助检验检疫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样(采样)样品和检验检疫处理,并提供抽样(采样)样品、检验检疫、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实施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的检验检疫监督和有关要求;
  • 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应当加强批量管理,不得因发放、错误、泄漏而导致货物证书不一致。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拆除、运输入境货物;
  • 申请检验检疫鉴定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二、代理报检单位

(一)权利

  • 代理检验单位必须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检验人员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并经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取得检验人员证书。代理检验单位经批准登记后,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验业务;
  • 除另有规定外,经质检总局批准登记的代理检验单位,允许代理委托人委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业务;
  •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在报关地和收货地进行检验,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在原产地和报关地进行检验;
  • 代理检验单位在办理代理检验业务时,必须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规定,并对检验货物的名称、规格、价格、重量等内容和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代理检验单位从事代理检验业务时,必须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签名)、组织性质和经营范围;代理检验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事项、责任、权利和期限,并加盖双方公章;

(二)义务

报检单位-图1

  • 代理检验单位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办理检验手续,填写检验申请表,提供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必要证明;检验申请人应当加盖检验单位的法律印章;
  • 国家质检部门鼓励检验单位以电子方式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但不得使用电子检验企业端软件进行远程电子预录入;
  • 代理检验单位应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认真履行检验职责,联系客户,协助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完成检验检疫工作的,应当及时领取检验检疫证书和通关证书;
  • 代理检验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检验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 代理检验单位对代理检验所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代理检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代表客户支付检验检疫费用,如实列出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费用,并向客户出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费用票据,不得以检验检疫机构的名义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

报检单位

报检单位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报检单位》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1859个字,共5552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报检单位》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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