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

摘要:减税 减税(Taxbreak)减税定义减税(又称税收减征),它是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减少部分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这是一项特殊规定,支持、鼓励或照顾一些纳税人和税务对象,以减轻其税收负担。与免税一样,它也是税收严肃性和灵活性的政策和措施,是一种常见的税收优惠方式。由于减税和免税经常在税法中结合使用,人们通常被称...

减税

减税(Taxbreak)

减税定义

减税(又称税收减征),它是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减少部分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这是一项特殊规定,支持、鼓励或照顾一些纳税人和税务对象,以减轻其税收负担。与免税一样,它也是税收严肃性和灵活性的政策和措施,是一种常见的税收优惠方式。由于减税和免税经常在税法中结合使用,人们通常被称为减税和免税。减税一般分为法定减税、特定减税和临时减税。

具体的减税方法

通常有四种具体的减税方法:

1.减税法

减税法是一种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减税一定比例的方法,以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例如,《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报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字199210号文件》,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个人暂减半征收契税。减税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减征税额=应纳税额×减征比例

2.减税法

减税法是根据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或法定税额标准减税一定比例计算减税的一种方法。例如,根据《财税字200026号文件》,从2000年1月1日起,对达到低污染排放极限的汽车、越野车和客车的生产和销售,按法定税率减免30%的消费税。根据《财税字》第82号文件,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资源税。减税法的计算公式为:

减征税额=法定税率×减征比例×计税依据

3.减税法

降低税率法是指通过降低法定税率或税收标准来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例如,根据国发199913号文件,从199年1月1日起,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将减少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规定,并扩大到全国各地区。根据国家税收199739号文件,国家政策性银行将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降低税率法的计算公式为:

减征税额=(法定税率-降低后的税率)×计税依据

4.优惠税率法

优惠税率法是在税法规定某一税种基本税率的基础上,对某些纳税人或者征税对象再规定一个或者几个低于基本税率的税率,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减税方法。例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33%,但对低利润企业规定了两个优惠税率。根据《财税字》第9号文件(94)的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关税、船舶吨税按照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国际公约等条款平等处理国际间税待遇的原则,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了与普通税率相比的优惠税率表。此外,关税税则公布的临时税率和适用于涉外税收的协议税率都是优惠税率不同方式的表达,本质低于基本税率,是不同税率和场合的应用和表达。

申请减免税手续

减免税政策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单位在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同时,应当珍惜申请、使用、保管、处置减免税货物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为方便企业和单位了解海关申请和监督减税货物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程序

(1)申请流程:申请人项目备案预录-海关项目备案审核-申请人减税审批预录-海关减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三级审批制度实行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和减免税后续管理中的相关审批事项。

(2)申请期限:除另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应在货物进出口前15天向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3)验收期限:海关验收备案申请和减免税审批申请,文件完整有效,计算机数据无疑,应在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由当地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批准的,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有效文件和计算机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准。特殊情况除外。

(四)申请材料:减免税项目备案审批所需文件见附件。

(五)减免税备案手续

1、项目单位在申请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程序前,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减免税备案。海关应当确认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的资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的要求,确定项目的减免税金额。

2.项目单位申请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并向海关提交完整有效的备案单。

3、海关应当正式审查项目申请人的主要资格和项目资格。海关应当在收到项目单位的减免税申请后进行审查。海关重点审查申请备案提交的文件是否齐全有效。申请填写规范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申请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项目单位。

4、项目单位因故需要变更备案内容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按照规定提交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经海关审核后办理变更手续。

项目单位因故需要撤销或者停止实施的减免税项目,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按照规定提交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经海关审核后办理无效手续。

(六)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程序

1、项目单位应在货物进出口前填写《进出口货物免税申请表》,并持有完整有效的文件向主管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免税审批程序。货物进出口前未向海关申请减免税审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货物的减免税资格,海关不得办理相关货物的减免税手续。

2、海关在受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手续前,审核所提交单证是否齐全、有效,各项数据填报是否规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影响减免税货物的所有权。

海关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后,审核申请减免税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为免税货物,是否在减免税额内,经审核后签发免税证明,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3、项目单位因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已签发的《免税证明》中可以直接变更的栏目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变更;

减税-图1

因某些原因需要变更其他栏目或者无效签发的免税证明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变更或者无效,并收回无效的免税证明。

项目单位意外遗失已签发的免税证明,需要重新办理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并核实使用免税证明后,未使用的原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应及时作废,并重新签发免税证明。

(七)减免税货物的退税和担保

1、按照规定可以减免税货物征收税款,项目单位在货物进出口前,按照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项目单位可以自实际进出口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退税。

2.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时,进出口货物已到达港口。项目单位向海关申请先放行货物的,可以凭主管海关出具的正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书面证明和全额税务担保向海关申请放行税务担保手续。税收担保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项目单位不能提交主管海关正在办理减税审批手续的书面证明的,现场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征税。

(八)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项目单位因某些原因需要转让进口减税货物在海关监督年限内的,应当提前向海关申请减税货物结转或者补税手续。减税、免税货物结转手续按下列要求办理:

1、转出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事先向转出地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海关审核同意后,由其所在的直属海关向转入地直属海关发送《某某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

2.转入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申请进口货物减免税的要求,向转入地海关申请转入手续。转入地海关审核正确后,签发《免税证明》,转入地直属海关将联系信回执发回转出地直属海关。

3、转让、转让减税货物的项目单位应当分别向转让、转让地海关办理减税货物出口、进口报关手续。

4.出境海关凭《某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收据联转出口报关单办理结转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5.转让、转让地直属海关应加强联系合作,转让地海关应继续对结转设备进行后续监督。

除另有规定外,转让地、转让地海关是指转让减税货物的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和转让减税货物的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

转出地直属海关与原批准海关不属于同一直属海关的,转出地海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原批准海关减税货物结转手续。

项目单位因故需将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其他不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资格的项目单位,须事先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项目单位将其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的,其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设备转入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货物成交价格扣减项目减免税额度,设备监管期限连续计算。

(九)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

1、项目单位在海关监督期间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抵押具体减免税货物的,应当提前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贷款抵押手续。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具体减免税货物不得用于抵押贷款。

2.具体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项目单位不得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法人、团体或公民抵押具体减免税货物。

国内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注册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公司)。

国内金融机构包括国内外金融机构,其中外国金融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批准在中国设立经营的含有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具体包括行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外资金融机构与中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合资经营的银行、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与中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金融公司。

3、抵押贷款金额与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品)应缴税款之和应小于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品)的实际价值;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品)的实际价值以海关评估为准。

4.抵押贷款无法偿还时,项目单位应当在监管期内以特定的减免税货物(抵押品)折扣(变更)价格偿还贷款;已签订海关、金融机构、项目单位书面协议的,项目单位(抵押人)或金融机构(抵押权人)应当优先从抵押品的折扣(变更)价格中偿还税款,剩余部分应当偿还贷款。

(十)退货出口减免税货物

如果项目单位因某种原因需要退出仍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应提前持有关文件报主管海关批准。

货物退运出口后,项目单位应当凭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减免税进口货物结案手续,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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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减税》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3958个字,共5428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减税》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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