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复议调解

摘要:海关行政复议调解 海关行政复议调解概念调解海关行政复议是指海关复议机关根据行政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复议案件的实际情况,主动协调当事人之间的行政纠纷。海关行政复议调解原则海关行政复议纠纷可以调解,并不意味着调解在各个方面都是合法的。无论...

海关行政复议调解

海关行政复议调解概念

调解海关行政复议是指海关复议机关根据行政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复议案件的实际情况,主动协调当事人之间的行政纠纷。

海关行政复议调解原则

海关行政复议纠纷可以调解,并不意味着调解在各个方面都是合法的。无论是从现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还是《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海关行政复议调解制度都是一种有限的调解制度,即应受以下原则的限制:

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自愿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自愿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是指调解必须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涉及行政复议的海关和申请人可以主动申请复议机关进行调解,复议机关也可以主动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但是,复议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调解,调解不得成为行政复议程序的必要阶段。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是指海关和申请人虽然愿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但当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但任何一方在交付前后悔时,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法律原则。法律是海关复议调解的另一个基本要求。调解不遵循法律原则,只会导致法律否定。法律原则主要是指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即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复议调解的特点决定了这里的合法性不同于以往严格的合法性要求,而是一个相对宽松的合法性原则。具体来说,纠纷当事人在不违反实体法禁止性规范的情况下,可以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达成双方满意或可能接受的调解协议。这一相对宽松的法律原则决定了复议调解和复议决定遵循的完全不同的制度设计理念,赋予了调解制度在法律框架下的旺盛生命力。例如,在本案中,涉案海关从高效及时化解行政纠纷的角度,根据当事人的主客观因素和情况,适当调整行政自由权,将处罚范围降低到5%,达到良好的执法效果。

海关行政复议调解-图1

当然,除了上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的原则限制外,由于海关复议调解是争议双方在复议机关主持下进行的协商和解,因此仅限于对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没有影响的案件。一些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进出境管理秩序问题、危害广大人民群众权益的严重走私行为的处理等,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能适用调解。此外,海关执法有其自身特点,特别是在一些进出境通关过程中,货物的所有人与办理海关手续的当事人常常不同一,造成有些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关系很复杂。如近年来对海关针对收发货人进行的行政处罚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往往是涉案货物的实际货主。在这种情况下,海关如直接与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往往会对第三人的权益造成影响。这些复议案件虽然不涉及公共利益,但涉及第三方利益。应该说这类案件是可以适用调解的,但为确保第三方的利益不受损害,调解过程必须有第三方参加,且调解协议应当经第三人同意。

适用于海关行政复议调解

《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规定了调解的具体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②行政赔偿、检查赔偿或者行政赔偿纠纷。

海关行政复议调解程序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主持调解:

(1)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否同意调解;

(二)经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3)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

(四)提出调解方案;

(5)达成调解协议。

相关条目

  • 和解海关行政复议

参考文献

  1. ↑严励.海关行政法.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7.
  2. ↑海关总署能否调解和回答海关行政复议纠纷.

海关行政复议调解

海关行政复议调解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海关行政复议调解》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1515个字,共5701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海关行政复议调解》相关的内容。

版权声明:

文章:(海关行政复议调解),来源:,阅读原文

海关行政复议调解若有[原创]标注,均为本站原创文章,任何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任何内容不得引用,文章若为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来源,本站仅为分享知识,不参与商业活动,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删除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5775053793

9:00-18:00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