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复议管辖

摘要:海关行政复议管辖 海关行政复议的管辖权是什么?行政复议的管辖权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管辖海关行政复议是指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权限和分工,即海关行政对手在申请行政复议后,由哪个行政复议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海关行政复议的管辖权是海关行政复议权的具体体现和实施。海关行政复议管辖的具体内容...

海关行政复议管辖

海关行政复议的管辖权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管辖权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

管辖海关行政复议是指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权限和分工,即海关行政对手在申请行政复议后,由哪个行政复议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海关行政复议的管辖权是海关行政复议权的具体体现和实施。

海关行政复议管辖的具体内容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职权管辖

1.上一级海关的管辖权。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一般不接受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向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上一级海关管辖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接受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由具体行政行为引起海关行政纠纷的上一级海关管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的规定,对海关设立的派出机构不服的,应当向设立派出机构的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海关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组织的海关直接管辖;委托组织作出的具体海关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委托海关的上级海关管辖。海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继续行使职权的上级海关管辖。

需要逐级批准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海关行政复议案件,由最终批准的海关上级海关管辖。

2.共同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权。根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以上海关的共同行政行为,上一级海关有管辖权。因此,共同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基本特征是具体行政行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共同作出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共同名义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由其共同上级海关管辖。但申请人对海关总署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或者国务院其他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由海关总署、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作出处理决定。

3.由海关总署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对直属海关或者海关总署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二)管辖权转移

移送管辖权是指复议机关对受理的复议案件,经审查人认为本机关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进行复议。海关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按照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海关。移送管辖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即移送的海关必须受理案件;移送的海关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移送的海关必须对案件有管辖权。移送的海关不能拒绝接受移送,也不能自行移送给其他海关行政机关。但是,移送的海关行政机关确实没有移送案件的管辖权的,应当按照规定移送的海关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由其指定移送案件的管辖权。

移送管辖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海关行政对手的权益,可以避免海关行政机关理、审查、处理海关行政案件,拖延复议案件的处理时间,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保护海关行政对手的合法权利。

(三)指定管辖权

指定管辖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①有管辖权的海关由于特殊的原因而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在行使管辖权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由此海关行政机关的上级海关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海关管辖。出现这种情况有很多原因,可能是法律上的原因,如复议工作的人员由于回避而无法继续开展复议工作;或者说是实施上的原因,如气候天灾等。

海关行政复议管辖-图1

②对于复议案件的管辖权,各海关发生了争议且争议双方海关协商不成的,则由他们的共同上一级海关指定其中的一个海关管辖。如在移送管辖中,被移送海关认为自己无管辖权而双方发生分歧,则由其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

③在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特定海关行政行为复议案件的管辖受理有时可能不明确。此时,还需要由特定机关指定管辖权。

(四)转让管辖权

管辖权的转移不同于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是指无管辖权的海关将不属于其管辖权的案件转移给有管辖权的海关,管辖权的转移是指有管辖权的机关将管辖权的复议案件转移给无管辖权的海关,从而获得对本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来说,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海关决定或同意,将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海关转移给上级海关,或者上级海关转移给下级海关。上级海关认为有必要对下级海关管辖的案件进行复议。下级海关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上级海关复议的案件也可以报上级海关复议。

参考文献

  1. ↑严励.海关行政法.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7.

海关行政复议管辖

海关行政复议管辖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海关行政复议管辖》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1785个字,共5505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海关行政复议管辖》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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