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许可

摘要:海关行政许可 海关行政许可是什么?海关行政许可证,是指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允许从事与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有关的具体活动。海关行政许可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③便民原则。海关行政许可范围(一)海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①企业注册;②报关人员资格审批登记;...

海关行政许可

海关行政许可是什么?

海关行政许可证,是指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允许从事与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有关的具体活动。

海关行政许可原则

①合法原则;

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③便民原则。

海关行政许可范围

(一)海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①企业注册;②报关人员资格审批登记;③设立和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④进出境运输工具改造,兼营境内运输审批;⑤货物仓储审批的海关监;⑥免税店设立审批;⑦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批准;⑧进出口货物免验审批;⑨暂时批准进出口货物;⑩修改、撤销报关单审批。

(二)国务院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①保税工厂资格审批由海关派员驻厂监管;②常驻机构和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品进出境审批;③小船往来香港、澳门备案货物运输;④运输企业、车辆登记承运国内海关监管货物;⑤集装箱、集装箱货车车厢工厂的制造、改装、维修审批;⑥外国在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审批;⑦批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⑧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批准;⑨适用海关便利通关措施审批高新技术企业;⑩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

管理海关行政许可证

海关行政许可的归属管理部门是海关法制部门。

(一)海关总署法制部门。

主要承担以下事项:①审查、登记、评估海关行政许可项目;②收集、汇总、处理关于海关行政许可的立法建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③受理、核实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海关行政许可证的上诉、举报、意见和建议,并回答咨询;④承担公民、法人等组织关于海关总署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各级海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⑤监督检查各级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⑥指导和协调各级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

(2)直属海关法制部门。

①根据法律、法规、海关总署的规定,收集、汇总、报告海关行政许可的立法建议、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②受理、核实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海关行政许可证的上诉、举报、意见和建议,并回答咨询;③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关于海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④承担或指导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应诉;⑤监督检查本关区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⑥组织本关区海关行政许可听证。

海关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

(一)以海关名义统一执行海关行政许可;

(二)海关内部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执行海关行政许可;

(3)海关可以委托其他海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实施,委托海关对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不得转让委托;

(4)需要海关内设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以海关名义统一受理和决定的机构。

海关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

(一)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章规定,海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听证。

(二)涉及公共利益的直接关系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公共服务等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海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可以听证。

海关行政许可-图1

(3)海关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听证的,海关应当举行听证。

海关行政许可程序

海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1)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到海关办公场所或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和决定

海关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当场作出书面的海关行政许可决定,加盖海关印章,注明日期,不再发布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

(3)变更与延续

①变更。被许可人可以在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申请变更。

②延续。被许可人需要延长依法取得的海关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应当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允许延长。

海关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1)准备听证

①听证通知。海关应当在举行听证前7天通知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人或者听证参加人。

②确定听证主持人。

(2)举行听证

①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宣布听证原因等。

②宣布听证秩序。

a。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陈述审查意见、依据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b。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听证人可以继续陈述。

C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海关行政许可期限

除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外,海关应当自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不能在20天内做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发出《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原因;下级海关应当自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自收到下级海关提交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直接向上级海关提交审查意见和所有申请材料。

海关行政许可的意义

(一)依法有效推进海关行政工作,有利于建设现代海关制度,提高通关效率。

(二)便于海关管理对手办理与海关行政许可有关的事项,维护其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周劲,缪晨刚编着.海关报关实务.2010年中山大学出版社.05.
  2. ↑赵秀英编的郭建芳.报关实务.2008年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6.

海关行政许可

海关行政许可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海关行政许可》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2108个字,共5769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海关行政许可》相关的内容。

版权声明:

文章:(海关行政许可),来源:,阅读原文

海关行政许可若有[原创]标注,均为本站原创文章,任何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任何内容不得引用,文章若为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来源,本站仅为分享知识,不参与商业活动,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删除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5775053793

9:00-18:00

关注我们